羅馬書第九章
羅 9:1-3> 為人得救,心里傷痛,甚至與基督分離?這保羅也真……我就……
9:1-3 這幾節經文充分表達了保羅對以色列同胞的愛。為了讓自己的民族得蒙拯救,他甚至愿意代他們受罰;這是何等深厚的愛,好像基督愿意為別人舍命一樣。對于未信主的人,你會怎樣關懷他們呢?為了使他們信主,你是否愿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和舒適的生活呢?
羅 9:4> 猶太人豈不較我幸福?不知道他們如何看自己的身分?
9:4 猶太人認為,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被神揀選,就如同被神收養、立為后嗣一樣。他們原本沒有作神兒子的權利,也是不配得到的,可是神接納他們,并賜給他們兒女的名分?!?BR>
羅 9:6> 神的應許是給亞伯拉罕的子孫,我恐怕沒有分了……
9:6 神的應許是給亞伯拉罕的。亞伯拉罕的真子孫、立約的子民,不僅是他血緣的后代,更包括所有信靠神、信靠耶穌基督的人( 2:29 ;參加 3:7 )?!?BR>
羅 9:11> 是以撒的后代就引以自夸?我想我神不會按各人是誰的后代而賜福的……
9:11 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以撒的后裔而夸口,以撒是亞伯拉罕的正室撒拉的兒子。保羅指出沒有人可以因他的家族或他的好行為而被神揀選,神是按著祂的旨意來揀選人。這個揀選告訴我們,神有絕對的主權按著祂的良善和憐憫來拯救我們,而不是憑著我們的長處或者優點?!?BR>
羅 9:12-14> 雅各騙取了以掃長子的名分,神還揀選他,我真不明白神的心意為何……
9:12-14 神揀選次子雅各代替長子以掃,這樣做合理嗎?瑪拉基書 1 章 2 至 3 節說“愛雅各,惡以掃”,是指兩個民族,不是指他們兩兄弟。神揀選雅各,因為神知道雅各對祂的心,但是祂并沒有不讓以掃認識祂和愛祂。應當知道我們所敬拜的神擁有絕對的主權,但是祂并非專橫不講理。祂所做的都是為著我們的利益,祂是值得信靠的;凡信祂的,祂必拯救。只要我們明白神這樣的本性,就能夠認定祂所揀選的必然是最好的,雖然我們并不能完全了解其中的理由?!?BR>
羅 9:17-18> 神你為何要這樣對我?對他卻那么好?為何不造我聰明點?──你可曾這樣問過神?
9:17-18 保羅引用出埃及記 9 章 16 節。在那里,神預先告訴法老他將會怎么樣,藉此彰顯神的大能,保羅于是用來論證救贖的主權在神,不是人可以成就的。法老不順服神,是神任由他心硬,他不順服的后果,便是被神懲罰?!?BR>
羅 9:21> 人為何要常自卑?我不是也蠻有成就嗎?我……
9:21 保羅并不認為某些人會比其他人更有資格接受拯救,我們的存在全賴神的憐憫。神是創造者,我們是受造物;受造之物可以向創造者要求什么呢?記著這個道理,以免自己因個人成就而驕傲?!?BR>
羅 9:25-26> 我就不會拒絕神,你會嗎?那些猶太人拒絕的后果是……
9:25-26 在耶穌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何西阿已經指出神會因猶太人拒絕祂的計劃而將外邦人也接納進祂的家中;保羅引用何西阿的信息,說明當猶太人拒絕了神的計劃以后,祂便將外邦人帶進祂的家。(第 25 節出自何 2:23 ,第 26 節出自何 1:10 。)
羅 9:27-29> 蒙揀選的民族,對神卻──蒙神接納的我們,對神的回應是……
9:27-29 先知以賽亞預言,在神原來的子民中,只有少數的余民會被拯救。保羅在各城宣教時,也看到這種情況。他甚至刻意先在猶太人中間宣講,但是愿意接受的人仍然是少數。(第 27 、 28 節根據賽 10:22-23 ,第 29 節出自賽 1:9 。)
羅 9:31-33> 我已做了神所吩咐的──我驕傲自義?我?!請先別動氣,也許人說錯了,也許……
9:31-33 有時候我們會像猶太人那樣,竭盡所能地遵守神的律法,以為不間斷到教會聚會、參與事奉、奉獻金錢及品行端正便足夠了。但是保羅堅定地說,沒有人能靠這樣做而得救。神的計劃不是要拯救一些自以為義的人,而是要拯救那些自知無法成為義、必須依賴基督的人。我們要把信心放在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工作上,這樣我們就永遠不會羞愧和失望了?!?BR>
羅 9:32> 努力遵守律法,卻得不著義;誰可以得著?
9:32 猶太人有個很好的傳統──以榮耀神為目標,但是他們要達到此目標的途徑卻錯了。他們誤以為嚴格遵行律法就能榮耀神,因此有不少人尊崇律法卻不敬拜神;他們誤以為只要遵守律法,神便要接納他們為子民。但是,神是不能被人操縱的。其實猶太人不清楚在舊約圣經內,已經明載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參創 15:6 )?!?BR>
羅 9:32> 要來成就人的耶穌,竟成了人們的絆腳石,何解?祂是我的絆腳石,還是……
9:32 耶穌成了絆腳石。猶太人不相信祂,因為祂沒有能符合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的標準。有些人不接受基督,因為他們難以理解因信得救的道理,他們寧可自尋通往神的道路,或者希望神看不見他們的罪。另有些人因基督而跌倒,因為祂的價值觀和世界的價值觀背道而馳:祂要求人謙卑,但是許多人做不到在祂面前謙卑;祂要求順服,但是許多人卻拒絕遵從?!?
羅馬書第九章
神權恩典(九 1 ~ 13 )
當保羅面對自己的骨肉之親時,在感情上極度激動,亦感到難過與矛盾。他在三 2 提及:以色列人的好處乃是神的圣言交托他們,可是外邦教會亦已享受神的救恩,為何以色列人卻反而被棄呢?保羅面對以色列被遺棄的事實,因而有內心的掙扎!
?。砻餍嫩E( 1 ~ 3 ):保羅以極坦率的文字將其內心感情表露出來,他關心自己的同胞,他為他們的光景感到不安,好像古代的先知一樣。他的良心在圣靈里一同為他作見證,而且他在沉重的心情下抱一個愿望,愿與同胞有完全的認同?!?BR>
?。駴]有虧待以色列民,歷代以來,他們所蒙的恩典遠超過世上的各個民族。因為他們:
1. 是特選之民,承受父神所給予的福分(參出十九 5 ~ 6 )?!?BR>
2. 得見神同在榮耀的光輝(參出十四、十九、四十章)?!?BR>
3. 領受諸約,包括亞伯拉罕、西奈以及大衛之各種“盟約”?!?BR>
4. 接受摩西五經之律法,包括禮儀、文化及道德之指示?!?BR>
5. 承受彌賽亞的應許,即他們有一種與彌賽亞特別的關系?!?BR>
?。撋駫x的原則( 6 ~ 13 ):
保羅根據舊約的記載,指出神揀選的主權是不可推諉的事實。雖然大部分以色列民拒絕基督,但對神來說,這正與神主權的計劃吻合,因為神的應許只在“蒙揀選的以色列人”身上生效。神的兒女不單是從血統上說的,同時神的揀選也不在乎人的行為。人不能以好行為來賺取神的恩典,因為好行為只是人的本分而已。保羅表明了神的揀選只在乎祂預定的旨意,即是完全由祂自己決定的?!?BR>
祈禱 主權的神,為的揀選臨到我而感謝?!?BR>
神公平否?(九 14 ~ 33 )
保羅在上段經文中論到以色列離棄神也是神全盤旨意中的一部分,而且神揀選的旨意并不在乎人的德行;這樣說來,神豈不是專橫無理及不公平嗎?于是保羅就這點再詳加解釋:
?。駪z憫以色列民( 14 ~ 16 ):保羅以答辯的方式來抗衡當時的一種流行思想,認為神揀選那些值得祂揀選的人。保羅直截了當地提出,只有神隨己意白白賜給人的恩典才算是恩典,其實神以“憐憫”和“恩典”來待人已經超越了公平;憐憫和恩典既是額外附加的,當然只在乎神自己主權的旨意了!
?。駥δξ骱头ɡ系闹鳈啵?17 ~ 18 ):保羅說,神同時使用善人和惡人,目的是彰顯神的權能,并使祂的名傳遍天下,表明神掌管一切?!?BR>
?。裨谌松砩系臋嗔Γ?19 ~ 24 ):保羅以匠作比喻,說明神的主權不是極權。匠既有主權隨己意把一團泥摶作貴重的或卑賤的器皿,神對于自己所造的人,更應享有主權;忍耐、寬容或彰顯榮耀,都在乎祂的旨意,人不能質詢祂為何如此行?!?BR>
?。駫x的證據( 25 ~ 29 ):保羅引用何西阿先知的預言,指出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他們歸向神,不須到耶路撒冷敬拜,也不須遵守各種禮節才能得救。他又引用以賽亞的預言,說明以色列終必得救,但所蒙的恩卻是神“存留余數”,即真正屬神的以色列人是極少的余民。這正是神憐憫和沒有丟棄以色列的明證?!?BR>
?。贿x立的基督( 30 ~ 33 ):神揀選的旨意至終是引向那被揀選的基督身上,使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的都可以因神的信實而得祂的義?!?BR>
祈禱 求主給我一個柔順的心來明白揀選旨意的道理?!?BR>
──《新舊約輔讀》
羅馬書第九章
9:1-11:36 因信稱義不抵觸神的應許
于羅 1-8 , 保羅說明了“因信稱義”是神為人類得救所規定的道路,
且是律法和先知的教訓,跟著要面對的問題是:
為什么以色列人會頑梗拒絕?
他們會因不信被神棄絕么?
神對他們祖宗之應許是否已告取消?
保羅在前面也曾提出同樣的問題( 3:3 )
, 現在他再詳加討論,從救
恩歷史證明“因信稱義”并未與神過去的應許沖突。過去以色列人也
是因著應許和神的揀選而成為后裔,不在乎他們的行為 ( 9 章), 現
在以色列人被棄是咎由自取,因他們拒絕福音,想靠行律法建立自己
的義( 10 章),但選民暫時的被棄并非萬劫不復,將來他們仍要被贖
回( 11 章)?!?BR>
1-29 神揀選的主權
1-3 保羅為以色列人不信而憂傷,將他對骨肉同胞摯誠的愛表露無
遺?!?BR>
4-5 以色列人特殊的地位?!?BR>
6-13 以色列人中蒙揀選的例子
6-7 警告以色列人若不信,則將被拒于亞伯拉罕恩典的許之外?!?BR>
以撒、雅各蒙揀選是出于神奧秘的旨意和應許,并非由于他們
行為的優劣?!?BR>
14-24
保羅預料有人會責怪神不公平,故極力強調神作為創造主的絕對主權
,祂恩待某人完全是出于憐憫,祂甚至可以利用惡人來完成自己的計
劃。所以人無權剛愎自用地責問神對人的揀選?!?BR>
22-23 “預備遭毀滅”:含有“已適合遭毀滅”之意;“預備得榮耀
”:原文作“他早所預備得榮耀”。保羅在此似乎暗示神的主
權并不抹煞人的責任 (參提后 2:20-21 )
, 雖然神早已宣布揀
選不是靠行為,人卻要為他的行為、結局負責。法老多方犯罪
,是已經適合遭毀滅的器皿。如前所言,人因故意不認識神,
神就任憑人墮落,乃至得罪神,對這些罪人神尚且多多忍耐寬
容( 9:22 ),神那里是不公平呢?
25-29
上接 9:6 ,追述歷史上神揀選的例子 ,
也應用到如今救恩的施行上?!?BR>
蒙憐憫的對象包括猶太人的余種( 27-29 ,引自賽 1:9; 10:22-23 ),也
包括信主的外邦人( 25-26, 引何 1:10; 2:23 ),這些人正是屬靈的以色
列民,因著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加 3:29
?。??!?BR>
所以“因信稱義”與神的應許完全沒有沖突?!?BR>
9:30-10:21 以色列人被棄是咎由自取
9:30-10:4
以色列人不得救是因他們追求律法的義,拒絕神的義?!?BR>
31 “追求律法的義”:指遵行律法,盼望藉此蒙神稱義?!?BR>
33 “我在 ...... 羞愧”:撮自賽 8:14 與七十士希臘譯本的賽 28:16 ?!?BR>
正如昔日以賽亞先知的時代,神所預備來拯救選民的人物(及
方法),對不肯信從的人是危險的障礙,對肯信靠的人卻是穩
妥的救星?!?BR>
──《羅馬書串珠注釋》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九章
猶太人的問題
從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保羅要解決在教會中最難解決的問題 ── 那就是猶太人的問題。他們是上帝的選民;他們在上帝的目的中有獨特的地位;不過當上帝的兒子來到世界之中,他們卻拒絕他,并且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這種悲慘矛盾的局面,當作怎樣的解釋呢?這就是保羅在這幾章里要討論的問題。他們很是復雜困難。在我們沒有開始作詳細研究的時候,最好把保羅解決的方法先提綱潔領加以說明?!?BR>
在我們開始分析保羅的思想之前,必須先注意一件事 ── 那就是保羅寫述這幾章,絲毫沒有忿怒之意,只是帶 一種悲傷心碎的心情。他永遠不會忘記他是一個猶太人,他十分愿意犧牲他自己的生命,只要如果這樣做能帶領他的弟兄們歸向耶穌基督?!?BR>
保羅從來沒有否定猶太人是選民。上帝揀選他們作為自己的子民;上帝賜給他們約,在圣殿中事奉,以及律法;祂在自己的榮耀里與他們同在;祂賜給他們先祖。其頂 為耶穌也是一個猶太人。保羅接受猶太人在上帝拯救的體系中是不易之論,也是整個問題的出發點?!?BR>
保羅所論的第一點:不錯的,猶太以一個國家來說拒絕耶穌并把祂釘死十字架;但是這也是不錯的, 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拒絕祂 ,有的卻相信祂,信托祂,因為所有早期跟隨耶穌的人是猶太人。于是保羅反顧以往的歷史,主張作為一個猶太人并不在乎血統上為亞伯拉罕的后裔。在猶太的歷史上,一再重現,在上帝選擇的過程中 ── 保羅稱之為 揀選 ── 在亞伯拉罕的所生的兒女中,有的蒙揀選,有的被棄絕。以亞伯拉罕與以撒為例:以撒是依照上帝的應許而生的,因此得蒙揀選;以實瑪利是從肉身生的,因此未曾揀選。又譬如以撒的兩個孿生兒子 ── 雅名蒙揀選,以掃被棄絕。這種揀選并不憑藉善工;乃是完全憑藉上帝揀選的智慧與能力?!?BR>
更進一步說,那真正的選民不可能為整個國家;它只是其中 公義的余民 ── 當其他的人否認上帝的時候,有少數的人仍然忠于上帝。在以利亞的日子里,只有七千人忠于上帝,舉國其他的人都去敬拜巴力。在以賽亞的教訓中,有一段主要的經文:‘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來的余數 ?!ㄙ愂?22 :羅九 27 )。保羅的第一點是從未有過一個整個的民族都是選民。其中總是有選擇 ── 上帝的 揀選 ?!?BR>
有的被揀選,有的被棄絕,這對上帝說來,是否公平?如果人的被揀選或是被棄絕并不憑藉他們自己的道德或過犯,他們拒絕基督,你怎樣可以譴責他們呢?他們接受基督,你怎樣可以稱贊他們呢?保羅,在這里所用論證,令人迷惘彷徨。他很率直的說,上帝有權按照祂喜歡的去做,即使是奧秘難明,人亦無權過問。泥土不能反問陶匠。陶匠可以決定二塊泥土,一塊作尊貴的器皿,一塊作低賤的器皿。泥土無話可說。保羅說上帝有權對待人亦是如此。保羅引用法老為例(羅九 17 )說,上帝把他放在歷史的舞臺上,為要彰顯祂的權能。以色列的百姓,先已受到警告,外邦人將蒙揀選,他們自己將被棄絕。先知何西阿豈不寫 說:‘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他們為“我的子民”;本來我所不愛的邦國,我要稱它為“我所愛的”?!ê我?10 ;羅九 25 )?!?BR>
不過以色列的被棄絕并非是任意冷酷的。向猶太人閉戶,乃是要向外邦人開門。上帝使猶太人的心剛硬并且使他們盲目不見,其最終目的乃是為外邦人開啟一條信心的道路。這種說法似乎有些怪異。把一切不重要的事剔除,我們看見上帝可以隨祂自己的意思對待任何人或任何國家,祂有意的使猶太人的心靈黑暗,眼睛不見,使外邦人可以進來?!?BR>
猶太人基本的錯誤在那里呢?就以上所論,這或許是一個要想知道的問題。從信仰的兩極性看來,保羅雖然主張猶太人的拒絕乃是上帝的工作,然而這些事不一定要發生的。保羅不能除去信仰上不可改變的兩極性 ── 他也無意于避免此種兩極性 ── 一方面一切都是出乎上帝,另一方面人有他自由的意志。猶太人的基本錯誤乃是他們想藉 自己的努力與上帝和好。他們想藉自己的善工得救;而外邦人卻以完全信靠的心,簡單的接受上帝的賜與。猶太人應當知道到上帝那里去的惟一道路就是信心的道路,人的成就只是一條死胡同。以賽亞豈不是說過:‘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么?(賽廿八 16 ;羅十 11 )。約珥豈不是說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么?(珥二 32 ;羅十 13 )。是的,如果人沒有聽見,他就不能有信心;不過對猶太人說來,他們已經聽過了。他們抓住了守住律法的成就,把一切都放在善工上。其實他們應當知道到上帝的道路乃是信心的道路,因為先知們已向他們說過?!?BR>
保羅又一次的再 重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安排;上帝這樣的安排為的是要讓外邦人進來。于是保羅轉向外邦人。他吩咐他們不要驕傲。他們是野橄欖的枝子被接在園里的橄欖樹上。他們并不依靠自己的成就得救,正如猶太人一樣;在事實上,他們依靠猶太人;他們只是被接上的枝子;根和干仍然是上帝的選民。他們自己的被揀選及猶太人的被掉棄并不足以使外邦人的心中,產生驕傲。如果他們這樣的話,他們會被掉棄的?!?BR>
保羅講到這里,是不是已經結束了他所要講的?并非如此!上帝的目的要使猶太人對于祂與外邦人的關系產生憤佷嫉妒,至終他們要求再被接納。摩西豈不是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么?(申卅二 21 ;羅十 19 )。至終,外邦人要成為猶太人得救的工具?!谑且陨腥叶家镁??!_十一 26 )?!?BR>
這樣,保羅結束了他的論證。我們可以歸納為下列的步驟:
?。?1 )以色列是被揀選的百姓?!?BR>
?。?2 )作為以色列民的一份子,并不只是種族方面的后裔。在一國之中,往往再經揀選;一國中最優秀份子往往即為忠心的余民?!?BR>
?。?3 )上帝的揀選并非不公正,因為祂有權依照祂所喜歡的去做?!?BR>
?。?4 )上帝使猶太人的心剛硬,只是要為外邦人開啟門戶?!?BR>
?。?5 )以色列民的錯誤在乎依恃在律法上人的成就;事實上,到上帝那里去的必須途徑乃是完全信靠的心?!?BR>
?。?6 )人必須不要驕傲,因為他們只是野橄欖接在真的橄欖樹上。他們必須記住?!?BR>
?。?7 )是結束;猶太人受到外邦人所有特權的激動,產生嫉妒,結果他們會因外邦人而得救?!?BR>
?。?8 )最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一齊得救?!?BR>
一切榮耀是在保羅論證最后的地方。他開始說有的被揀選,有的被掉棄。在最后他說這是上帝的旨意,所有的人,都要得救?!?BR>
失敗的悲?。ň?1-5 )
保羅開始解釋猶太人拒絕耶穌基督。他沒有以忿怒開始;他乃是以憂傷的心開始。在這里沒有忿怒的風暴,沒有在忿怒中的斥責;在這里只有從一顆破碎的心中發出刺骨的傷痛。保羅像他所敬愛服事的上帝一樣,恨惡罪惡,深受罪人。沒有人會開始拯救人,除非他先愛他們。保羅視猶太人并不像應受忿怒鞭責的百姓;乃是看作用愛心渴望的呼吁他們回來的子民?!?BR>
保羅十分愿意為 要猶太人得 基督,犧牲他自己的性命。這一種思想或許可以回溯到以往猶太史上的一件偉大的史跡。當摩西在山上從上帝手中接受律法的時候,眾百姓留在山下,犯了極大的罪,造金牛犢拜它。上帝非常的震怒。于是摩西禱告上帝說:‘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 …… 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涂抹我的名?!ǔ鲐Χ?32 )?!?BR>
保羅說為 他弟兄的緣故,如果對于他們有益處的話,他愿意受 咒詛 。他用的 咒詛 ,希臘文為 anathema 。這是一個非??膳碌淖?,包含完全毀滅的意思。一座外邦的城攻下以后,里面一切的東西都要毀滅,因為都受到了污染(申三 6 ;二 34 ;書六 17 ;七 1-26 )。一個人如果引誘以色列人離開敬拜真神,他受到毫無憐憫的毀滅(申十三 8-11 )。保羅一生中最寶貴可愛的事就是任何東西都不能叫他與在主基督耶穌里上帝的愛隔絕。不過如果能拯救他弟兄的話,就是在上帝面前被放逐,也是心甘情愿的?!?BR>
在這里,又是這偉大的真理,一個要拯救罪人的人,必須要先愛罪人。當一個兒子或是女兒,做錯了事,當受責罰的時候,做父母的人,如果可能,很肯為他們擔當懲罰。邁爾士( Myers )在他所寫的一首詩 ── 圣保羅( Saint
Paul )中說:
‘難以承受的熱望猶如號角的呼聲,
使我全身竦然震顫;
哦,拯救這些人 ── 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獻上自己,為他們而死?!?BR>
那是上帝的感覺;那是保羅的感覺;那是我們必須有的感覺?!?BR>
保羅從未在上帝的治理中,否定猶太人的地位。他列舉他們的權利?!?BR>
?。ㄒ唬┧麄兲貏e的是上帝的兒女,特別的揀選,特別過繼入上帝的家中?!銈兪且腿A你們上帝的兒女?!ㄉ晔?1 )?!k豈是你的父,將你買來的么?’(申卅二 6 )?!陨惺俏业膬鹤?,我的長子?!ǔ鏊?22 )?!陨心暧椎臅r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ê问?1 )。圣經里充滿了以色列人為上帝特別兒女的觀念,以及以色列人拒絕完的的接受?!?BR>
包漢( Boreham )在有一處地方,說起他童年的時候,在一個朋友的家中作客。在那家,有一間屋子是不許進去的。有一天,他是在那間屋子的對面,他看見那間屋子的門開 。他往里一看,看見有一個年齡和他相差不遠的男孩,不過他是一個白癡,景況很是可怕。他看見他的母親走到他的旁邊。她必定看到這一個年輕的包漢,身強體健,一切正常。反顧她自己的兒子,在強烈的對照下,心里必定很難過。他看見她跪在這白癡男孩的床邊,聽見她從痛苦中發出聲音:‘我喂你,給你穿衣,愛你 ── 可是你從不知道我?!@正是上帝要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 ── 其不同點只是比白癡的男孩更不如,因為以色列人的拒絕上帝是有意的,是張開看眼看見的。這是一件可怕的事,使上帝的心碎?!?BR>
?。ǘ┮陨忻裼袠s耀。在以色列民的歷史中, shekinah 或 kaboth 這二個字是常常遇見的。這是上帝到他百姓地方的時候所見到的榮光。(出十六 10 ;廿四 16-17 ;廿九 43 ;卅三 18-22 )。以色列人看見上帝的榮耀,但是拒絕祂。上帝在耶穌基督的臉上,給我們看見祂慈愛憐憫的榮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如果我們選擇的是地上的事?!?BR>
?。ㄈ┮陨忻裼屑s。約是二個人所建立的關系,有的為雙方的利益,有的是雙方間的友誼。上帝一再與以色列接觸,與他們建立特別的關系。祂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如此,在西乃山上,祂賜下律法?!?BR>
愛任紐( Irenaeus )說到上帝與人立約,分為四次。第一次,在洪水后與挪亞立約,虹是立約的記號,表明上帝的應許,上帝以后不再降洪水在地上。第二次,與亞伯拉罕立約,割禮是立約的記號。第三次,與以色列民在西乃山立約,其根據為律法。第四次,在耶穌基督里所立的新約?!?BR>
這是一樁奇妙的事,上帝來接觸人,與他們產生立約的關系。這是很簡單的真理,上帝永不讓人孤零零單獨一人。上帝不是只與人接觸一次,就把他們放棄。上帝和人一次再一次的接觸;上帝和個人也是這樣。祂站在門外叩門;人的意志,有一種戰戰兢兢的責任,就是可以拒絕開啟門戶?!?BR>
?。ㄋ模┧麄冇新煞?。以色列民無可推諉說,他們不知道上帝的旨意;上帝已經告訴他們,祂要他們怎樣做。如果他們犯罪,并不是因為他們無知,乃是明知故犯。明知故犯乃是敵對光明的罪,是罪中最大的罪?!?BR>
?。ㄎ澹┧麄冇惺サ畹某绨?。崇拜的主要點是靈魂與上帝接觸。在圣殿中崇拜的上帝已經給猶太人通達到祂那里去的一條特別的道路。如果到上帝那里去的門戶關閉了,這是他們自己關上的?!?BR>
?。┧麄冇袘S。以色列民不能說他們不知道未來的命運。上帝已經告訴他們在祂未來的目的中,他們應有的義務與權利。他們知道在上帝的計劃中,他們將遭遇的大事?!?BR>
?。ㄆ撸┧麄冇凶约旱牧凶?。他們有傳說,又有歷史。這樣的人是一個可悲的人,(如果)他竟然輕視自己的傳統,把祖先傳下來的認為可恥?!?BR>
?。ò耍┧麄兯械淖罡? 就是從他們之中出現了上帝的受膏者。其他的一切都是準備他的來臨。但是當他來時,他們卻拒絕他。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準備給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機會;犧牲,補救,勞力,給他機會;結果,發現他的子女不順服,反叛,自我放縱,失去了為他所做的一切。這是一個大悲劇 ── 浪費了愛的勞苦,毀滅了愛的期望。以色列民的悲劇就是上帝為它準備了祂兒子來臨的日子
而一切的準備都落空了。這并不是上帝的律法被破壞了;這是上帝的愛被輕蔑的拒絕了。在保羅的詞句后面包含的不是忿怒,而是上帝的心破碎了?!?BR>
上帝的揀選(九 6-13 )
如果猶太人拒絕上帝的兒子 ── 耶穌,把他釘在十字架上,那是不是說上帝的目的受到阻礙,上帝的計劃失???保羅想出了一個奇妙的論證,證明不是這樣的。在事實上,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拒絕耶穌;有的卻接受耶穌,例如一切早期追隨耶穌的人都是猶太人,保羅自己就是其中之一?,F在,他說,如果我們回顧以色列民的歷史,我們看見一次又一次的揀選的過程在進行之中。一次又一次的我們看見不是所有一切的猶太人都在上帝的計劃之中。有的是;有的卻不是。上帝藉以工作的那國度,上帝用它實行祂的計劃,并不意味 ,只要他們按血肉之體說是亞伯拉罕的后裔就是了。在整個計劃后面,不只是血統之關系,乃是有選擇 ── 上帝的揀選?!?BR>
為要證明他的話,保羅從猶太歷史中,提出兩件事并且用經文作為佐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以實瑪利是使女夏甲的兒子;以撒是他妻子撒拉的兒子。按血統來說,兩個都實在是亞伯拉罕的兒子。撒拉年老有子。按照她的年齡,在人說來,不可能再生孩子。當以撒漸長,有一天,以實瑪利戲笑以撒,撒拉心里不悅,要求夏甲和以實瑪利必須離開,只有以撒可以承受產業。亞伯拉罕不愿意叫他們走,但上帝吩咐他照 去行,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他的后裔,保存他的名(創廿一 12 )。以實瑪利是從人的情欲生的;以撒是從上帝的應許生的(創十八 10-14 )。只有從應許生的兒女才是真正的后裔。這是第一件證明不是所有一切亞伯拉罕按肉身生的后裔和上帝所揀選的處于同等的地位。在這國家里面,上帝的選擇與揀選繼續的進行 ?!?BR>
保羅又另外提起一件事。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懷了孕。上帝告訴她,腹中有兩個孩子,為兩族的始祖,并且大的要服事小的(創廿五 23 )。以后生出來是雙生子 ── 以掃和雅各。以掃是長子,然而上帝卻揀選了雅名。上帝的旨意卻要成全在雅各的后裔身上。為 把握住他的論證,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二,三節,在那里上帝對這先知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BR>
保羅說有的不是亞伯拉罕的后裔,卻是比亞伯拉罕的后裔更似猶太人;蒙揀選的人并不只是在肉身上為亞伯拉罕的后裔;在歷史上,在那家族里常經揀選的過程。一個猶太人完全了解這些話,并且也肯接受。阿拉伯人是以實瑪利的后裔,在血統上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這也沒有問題。不過猶太人從未夢想過說阿拉伯人居于上帝的選民。以東人是以掃的后裔 ── 事實上,這正是瑪拉基的意思 ── 以掃真是以撒的兒子,是雅各的孿生哥哥,但是沒有猶太人會說以東人有份于選民之內。從猶太人的觀點,保羅說明他的要點;在亞伯拉罕肉身后裔的家族中,有揀選這一事實的存在?!?BR>
他進一步的說明那揀選與行為善工毫無關系。雅名的蒙揀選,以掃的被拋棄, 在他們還未出生以前 。這就足以證明了。那揀選決定的時候,他們還在母腹里呢!
這種說法使我們的心躊躇不定。它使我們看到的一位上帝,祂任意武斷決定揀選這人,拋棄那人。這對我們看來似乎不太合理,因為這使上帝負責的行動,在倫理上有些說不通。不過對猶太人說來,這種說法卻正中下懷。甚至對我們也是如此,因為這說法的中心包含了一端偉大的真理。一切事物都屬上帝;在一切事物后面有祂的行動;甚至有些似乎任意武斷的事也是歸于祂。這世界上一切的行動是并不是沒有目的的?!?BR>
上帝的統治權(九 14-18 )
保羅現在開始討論他的論證及在他自己心里發生矛盾的思想。他說在以色列民的歷史中,選擇和揀選的過程繼續的進行看;他 重這一事實 ── 這選擇并不依據被揀選的人的善工,完全由上帝的意志決定。反對的人要問:‘這公平么?上帝采取任憑自己意思揀選的政策,祂公正么?’保羅的答案是上帝是可以隨意選擇。在羅馬帝國恐怖的日子里,生命沒有保障,在一個暴虐猜疑的帝王統治之下,只要他念頭一轉,任何人可以立刻死亡。迦爾巴( Galba )說,一朝他成為帝王,‘他可以對任何人做他要做的任何的事?!@是保羅說這句話的背景?!?BR>
他又引用兩件事以證明他的論點,并且應用經文證明。第一他采取出埃及記卅三章十九節。摩西想找出真實的證明上帝實在與以色列民同在。上帝的回答是祂要憐憫祂自己揀選要憐憫的人。祂對于這國家的慈愛憐憫完全出于祂自己。第二是以色列民爭取從埃及與法老的權力下獲得釋放。摩西先往請求釋放,他警告法老,上帝只是把他放在歷史的舞臺上,顯明祂的能力為眾人盡力,并為一切不服從的人所有的遭遇,作為先例。(出九至十六章)?!?BR>
對于這種議論,我們的心又起了躊躇。當然,這并不是說上帝可以做任何的事。祂不能做和祂本性相反的事。祂不能對于不公正的行動負責;事實上,這是破壞祂自己的律法。我們覺得很難,甚至不可能,想像一位上帝,祂不負責任的把憐憫給一人而不給另一人;祂興起君王,只是做木偶傀儡,藉 他可以報仇雪恨。不過對一個猶太人說來,這種議論是合理可信的,因為在本質上,這意思是說,上帝是在一切事物的后面?!?BR>
歸根結底,這議論保持一個重大真理。人不能與上帝談 公道 。人沒有什么可向上帝索取他的權利。受造者沒有什么可向創造者要索。當要談公道時,這回答是人在上帝面前沒有什么是配受的,沒有什么可索取的權利。上帝與人交往,最主要的事是出于祂自己的旨意與憐憫?!?BR>
陶人與泥(九 19-29 )
在前面一段經文里,保羅指出在以色列整個的歷史中,上帝不斷地在揀選和選擇的過程中。這樣,很自然的會產生一種抗議 ── 如果在此整個的過程后面,都是出于上帝的揀選與棄絕,上帝怎樣可以把人的離棄祂歸咎于人呢?這錯誤不是由于他。保羅很率直的回答幾乎近于粗劣。他說沒有人有權可以與上帝辯論。當一個 匠制作一件器皿,器皿不能向他提出抗議;他有絕對的權柄;從一團泥他能作貴重的器皿,另一團作卑賤的器皿,泥土無話可說,它無權反抗。事實上,保羅所講的一番話是取諸耶利米(耶十八 1-6 )。我們對于這件事可以提出二點?!?BR>
?。ㄒ唬┻@是一個不太好的類比。有一位著名的新約解經家說至少有幾段經文,我們希望保羅不要寫。這段為其中之一。一個人和一團泥有很大的不同。一個人乃是人,一團泥乃是一件物。你可以任意的對待 物 ,但是你不能任意的對待人。泥土無意于抗議;無意于提出問題;不能思考與感覺;不會手足無措及感到痛苦。如果有人遭遇難以解釋的憂愁,只是對他說他無權抱怨,因為上帝可以隨意做祂要做的,對他說來,毫無幫助。這是暴君的作為,不是慈父的作為。福音的基本事實是上帝并不待人如陶匠的對待泥土;祂待人如慈父對待他的兒女?!?BR>
?。ǘ┎贿^當我們這樣說的時候,我們必須記得一件事 ── 保羅乃是在內心悲傷的時候所寫的一段話。他面對令人心煩意亂的事實,上帝自己的子民,他自己的血族棄絕上帝的兒子,把祂釘死在十字架上。保羅并不愿意這樣說的,他 被逼 不得不說。他能看到的唯一可能的解釋是上帝為要達成其目的,不得不使他的百姓看不見?!?BR>
保羅的議論并不停留在這里。他繼續的說,猶太人的棄絕上帝為外邦人開啟了門戶。他的議論也不太高明。說上帝 利用 一個邪惡的情勢,使它 產生善良 是一會事;說上帝創立一個邪惡的情勢,為的要使它最后產生善良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保羅說的是上帝有意的使猶太百姓心智暗昧,眼睛瞎盲,內心剛硬,這樣為外邦人開了一條進入的道路。我們必須記得這種議論并非出于一位神學家,坐在他的書房里,經過了慎思明辨以后所作出來的。這議論乃是出于一位內心失望,憂急如焚,急于對于這完全不能了解的情況,找出理由。最后,保羅所找得唯一理由是上帝做的?!?BR>
于是保羅與猶太人爭辯;他知道唯一支持他議論的是從他們自己的圣經里采取的經文。所以他摘錄經文,證明猶太人的被棄絕及外邦人的被接受都已經預言在先知書里了。何西阿說,上帝把那本來不是祂子民的成為祂的子民(何二 23 )。他說本來不作祂子民的要被稱為上帝的兒子(何一 10 )。保羅指出以賽亞怎樣預見,如果沒有余民存留,以色列民早就消滅了。(賽十 22 , 23 ;卅七 32 )。這是保羅的議論,如果只要以色列民懂得的話,她能預見她的命運?!?BR>
這是很容易在這段經文中批評他,不過我們必須記得一件事 ── 保羅為他自己的同胞憂心如焚,但是他緊緊的握住這一樁事實,無論何事,都是出于上帝的工作。對他說來,除此以外,別無他言?!?BR>
猶太人的錯誤(九 30-33 )
保羅在這里把對上帝之感覺分為兩種相反的方式。一種是猶太人的方式。猶太人的目的是要與上帝有良好的關系。這種關系可以藉人的努力而獲得。另外一種才是與上帝有良好的關系的方式。猶太人的觀念在基本上,是一個人藉 嚴格的遵守律法堆積善工。結果,上帝要報答這些善工,好像欠了他什么似的,叫他得救。不過這明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為人的不完全永遠不能滿足上帝的完全;人所做的一點甚至不能開始償付上帝為我們所做的?!?BR>
這正是保羅所見到的。正如他所說,猶太人盡其一生,想找到一條律法,如果服從它,便能和上帝相好,他永遠找不到,因為沒有這樣一條律法存在。外邦人從來沒有這樣做,但是他突然面對上帝在耶穌里的難以置信的愛,他只是把他自己投誠在那愛中,完全的信托它。這似乎是外邦人看見了十字架說,‘如果上帝像那樣的愛我,我能夠將我的靈魂,我的一生,完全的交托祂?!?BR>
猶太人想使上帝有欠于他;外邦人安于有虧于上帝。猶太人相信藉 為上帝做事而得拯救;外邦人覺得上帝為他成就的一切沉浸在驚奇之中。猶太人想藉善工得到往上帝那里去的道路;外邦人只是以信靠的心往上帝那里去?!?BR>
‘不憑我手勞碌工作
得以完成律法要求;
我的熱心如火熾旺,
我的眼淚不住下流,
不能滌除我的罪過:
必須是你才能拯救?!?BR>
保羅對于上面的一段話,必然會說:‘阿們’?!?BR>
‘石頭’是早期基督徒作者所用特征典據之一。在舊約里,有一系列有關‘石頭’的玄妙的典據。在賽八章十四節有話說上帝將作以色列家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在賽廿八章十六節上帝說祂要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一塊寶貴的房角石。在但二章卅四、卅五、四十四、四十五節,有一有關一塊玄妙的‘石頭’的典據。在詩篇一一八篇廿二節,詩人寫 說:‘匠人所棄的 石頭 ,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BR>
當基督徒開始在舊約里尋找有關基督的預言,他們看見這奇妙石頭的典據;他們就把它認為是指耶穌說的。他們的證據就是在福音書中耶穌自己把詩一一八篇廿二節的話,說是指自己說的(太廿一 42 )?!?BR>
基督徒們想:這石頭就是真實的根基,這石頭就是使屋子聯絡得合適的房角石,這石頭被棄絕而成為眾石之間的頭塊石頭。這一切都是指基督自己說的?!?BR>
保羅在這里實際上所引用的經文是把賽八章十四節及廿八章十六節并在一起?;酵絺?,包括保羅在內,他們的意思是 ── 上帝有意將祂的兒子成為每一個人的生命的根基,不料祂來了,猶太人拒絕祂,因為他們拒絕祂,上帝的恩賜,原為叫他們得救的,轉而成為他們受譴責的理由。這石頭的圖樣深深的吸引住了基督徒們。我們在新約中一再看見這圖樣。(徒四 11 ;弗二 20 彼前二 4-6 )?!?BR>
在這思想后面的永恒真理乃是這樣。耶穌被差遣到這世界上來,作眾人的救主;不過祂也是眾人受審判的試金石。如果一個人,內心發出愛心,完全投誠于祂,耶穌就成為他的拯救。如果一個人,內心不受感動,或是忿怒的反叛,耶穌就成為他定罪的依據。耶穌來到世上為的是要成為我們的拯救,不過因為人對于祂的態度,有的獲得拯救,有的卻被定罪。 ── 《每日研經叢書》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九章
第五段 選民( 9:1-11:36 )
一.保羅為同胞傷痛( 9:1-5 )
本大段特別講論以色列人(選民)的事,反覆解明有關以色列人的若干難題,因上文使徒提到神的救恩給外邦人與猶太人是沒有分別的。外邦人有罪,猶太人也有罪;外邦人因信稱義,猶太人也是因信稱義。在基督里,猶太與外邦都不在律法之下。我們得勝的秘訣,不是憑肉體的力量守律法,乃是隨從生命圣靈的律。這樣猶太人從神所得的應許是否落空了呢?因舊約好些應許似乎是特別給猶太人的。使徒保羅就在這幾章中,加以解釋,總意是要說明:猶太人(按全民族)雖然有種種失敗,但到最后,神的應許還是會照著神的旨意而成全的?!?BR>
?。保”A_的傷痛( 9:1-3 )
?。粒恼嫘脑挘?9:1 )
1 他所說的話是真心話,是在基督里說的,是良心被圣靈感動而說的?!?BR>
為什么保羅要這樣一而再地強調他的話的可信呢?因為他以下所要作的見證,會叫猶太人感到意外。保羅既是外邦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會,當然他的愛心比較清楚表現于外邦人之中。豈知原來他對自己的同胞(猶太人)竟然有那么偉大的愛心,卻沒被他的同胞所理解。誠然以保羅屬靈之名望,理應沒有人會懷疑他說謊話;但對于他從未到過的羅馬教會大眾來說,難保沒有人以為他所說的太夸大一點。保羅要竭力表白他的心意;所以不得不反覆強調他所要說的是真話,是圣靈所能為他作見證的?!?BR>
為別人憂傷,有時會有虛偽的表現,為要使對方知道我們如何同情他的遭遇,但這種情形多半發生于別人遭遇苦難或不測的時候。在這里保羅為猶太人的憂傷,全然不是在這種情景之下,故意表示他的同情。他的憂傷,完全是因為他自己在神面前看見猶太人拒絕救恩之可悲而有的。那些猶太人,本身可能還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什么不幸,當然更不想到需要人的同情,這樣,保羅根本沒有必要為討好人而作虛偽憂傷之表現了?!?BR>
?。拢钋械膼郏?9:2-3 )
2-3 保羅愛同胞,甚至愿意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這句話包括了他愛同胞之廣博與深厚。他對所有的同胞,視同骨肉,這是他的愛的廣闊。這是彼后 1:7 “愛眾人的心” ,也就是以神那種愛去愛一切的人。雖然許多同胞是他所未見的,但他對他們有骨肉之親的感覺;不但愛所有同胞,且愛到一個地步,就是自己與基督分離也是愿意。這是他的愛之深厚。上文 8 章末段,保羅明說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所以在這里所謂 “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愿意” ,只是保羅為愛同胞所表示之意愿,含有假定的意思。如果為救他的同胞,需要使他自己被咒詛的話,他也愿意?!?BR>
在圣經中可看見保羅為主之舍棄有三步:
1. 為基督看萬事如糞土(腓 3:7-8 )。
2. 為基督不以性命為念(徒 20:24;21:13 )。
3. 為基督就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愿意(本節)?!?BR>
這種愛與舊約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為同胞求赦免,而情愿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涂抹(出 32:31-32 );雖然事實上沒有這種可能,但他的愛心已到達這程度。這里保羅對同胞的愛心,也是愛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因而他要事先一再地表示他所說的是真話:是神所能見證的?!?BR>
在羅馬教會中顯然有不少猶太人(徒 28:17-22 )。保羅所傳的福音無形中把猶太人各種優越的條件勾銷,使猶太人以為可夸之處都消失于無形;所以猶太人的基督徒便很容易誤會保羅,以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所以保羅在這里特別表白他的心意。他決不是不愛同胞,而且還深愛他們,但不是藉著夸耀他們民族的優越,乃是要他們認識基督的救贖,這也是愛同胞的真諦;不是只顧念他們的肉身和今世的虛名,乃是愛他們的靈魂,為他們的靈魂得救愿付出任何代價?!?BR>
?。玻陨腥说奶貦啵?9:4-5 )
4-5 為什么保羅要提起以色列人的若干特權呢?這是要解釋他為什么為他的同胞如此傷痛的綠故?!?BR>
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給予他們那么多的優越條件,理當比別人更多蒙恩才對,豈知他們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絕救恩,丟棄了神所打發來的救主;所以保羅為他們格外傷痛?!?BR>
在這里提到他同胞之特殊優越條件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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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神的選民,神曾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出 19:5-6; 申 7:6,14:2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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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曾稱以色列為祂的兒子(出 4:22 ),有兒子的名分就是有可承受神所應許的各種福分之權利?!?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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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們出埃及以來,神的榮耀屢次顯在他們之中,當會幕立起的時候,神的榮耀充滿了會幕(出 40 章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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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曾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立約(創 17 章全),又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出 24:1-8;31:12-17; 申 29:1 ),后來與大衛立約(撒下 7 章全),這些約是以色列人獨有的;但可惜以色列人竟在這些舊約所預表的最大福音 ── 新約 ── 之外, “從恩典中墜落”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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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詩 147:19-20 “律法” 是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是列國所沒有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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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敬拜事奉神的禮儀,也屬于律法條例之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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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中最重要的應許,是關系救贖主之來臨(創 3:15;22:18; 加 3:16; 申 18:15; 約 1:29; 徒 3:18-26; 賽 7:14;9:6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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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信心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們的祖宗。所以他們都是信心偉人的后代?;揭d按肉身說也是從他們而出,這實在是他們的大福份;但他們竟然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拒絕了神所差來的彌賽亞??墒巧竦囊磺写胧┒际敲篮玫?,人的軟弱并不能真正破壞祂的計劃,倒能成全祂的美意。猶太人的不信也不能破壞神救贖的計劃,反倒叫福音廣傳于外邦;以保羅在列舉猶太人的各種優越條件之后,忽然稱頌神說: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BR>
問題討論
保羅見證他怎樣為同胞憂傷的時候,為什么要特別強調他所說的是真話?保羅怎樣愛同胞?舊約里面有誰的愛心跟保羅相似?根據 4-5 節列出以色列人在屬靈的事上有什么比外邦人優先(或說有利)的條件?
二.神揀選的原則( 9:6-13 )
神揀選的旨意是有原則的,祂的原則就是憑恩典不憑行為。既然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神與他們的祖宗立了約,神所賦予他們的各種特點就如上文所提的: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 …… ” 等,都是他們的;但他們竟未得救,那么這些使他們比外邦人更優越的特點,又有什么意義呢?在此,使徒解釋神揀選的原則,自古以來就是憑恩典不是憑行為。以色列人未得著救恩,因為他們誤解了神揀選的原則。神給他們以上各種特點,無非要使他們更有機會認識神的恩典,豈知他們竟然去靠這些特權,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祖宗的功德,而輕忽了神的恩典。他們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按肉身作亞伯拉罕后裔,不都算為他的真后裔。本書第 2 章已提到類似的話 ──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 2:28-29 )。猶太人多少總有這種想法,以為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的行為,必然可作為他們的夸口;但使徒卻證明了連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是憑應許而蒙揀選的。在此保羅把這意義更詳細地加以闡釋?!?BR>
神揀選的原則是:
?。保畱{神應許不靠肉體的善義( 9:6-9 )
6 為什么說神的話不是落了空呢?因為從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BR>
換言之,對于那些真以色列人來說,神的應許并未落空。若單按那些憑肉身作以色列人的來說,他們既未得救,仿佛神的應許是落空了,但他們并非真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沒有信心接受神的應許;但對那真以色列人 ── 不一定按肉身,卻憑信心和應許作了亞伯拉罕真子孫的 ── 神的應許何嘗落空了呢?
下文保羅舉了兩個例子作為他在第 6 節的話之根據:頭一個是以撒與以實瑪利的例子,就是 7-9 節所要研究的?!?BR>
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曾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滿以為那是他的后裔,神的應許可以成就了,但神卻對他說: “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 (參創 17:19 )。又說: “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這就是說,以實瑪利雖然是從亞伯拉罕生的,卻不算為他的后裔,惟有從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為亞伯拉罕的正統后裔??梢娛雇秸f: “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這真理早已隱藏在亞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兩個兒子的事上了?!?BR>
以實瑪利的出生,是撒拉屬肉體的 “善” 的后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給亞伯拉罕作妾,以成全神的應許。這雖然是她 “好意” ,其實是屬肉體的焦急所出的主意。神并不承認以實瑪利,倒是對亞伯拉罕說: “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加 4:30 )。但以撒卻是神憑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所以他是憑應許生的,他才是亞伯拉罕的后裔。以實瑪利代表一切只憑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他們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憑神的應許,藉著信心作亞伯拉罕子孫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約 1:13 )。他們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包括新舊約的真信徒?!?BR>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這個真理,以為他們憑肉身是以色列人,便當然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只不過像以實瑪利那樣,僅僅是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子孫。他們還必須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預表的基督 ── 神憑應許而賜下信萬國得福的那一位(加 3:16 ),然后才是照亞伯拉罕信心蹤跡去行的真以色列人。這就是本書 9:8 節所說: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后裔” 的意思。這件事對今日教會的教訓是:單單憑儀式和教會的規條、家庭的遺傳作教友的,并不是神的兒女。惟有信靠神的應許,從圣靈得重生的人才是神的兒女?!?BR>
?。玻畱{神的揀選不憑人的行為( 9:10-13 )
10-13 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由于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為正統的后代,似乎還含有人的貴賤之成份在內,還不充份地表明神揀選人的恩典。但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他們各人的善與惡還未表現在人前的時候,神便已經對利百加說: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由此可見,神的揀選,只在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所以雅各的蒙揀選,是表明神的揀選,完全在乎祂的恩典?!?BR>
事實上,按以掃失去長子名分的經過而論,從創 25:27-34 給我們看見,他實在有他自己當負的責任,因為他輕看了長子的名分,貪戀世俗(來 12:16 )。雖然如此,使徒在這里并沒有把以掃的行為放在是否蒙神揀選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強調在他們的善惡還未作出來之先,神已經揀選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揀選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BR>
這里所引用的舊約,是瑪 1:2-3 的話,神為什么愛雅各惡以掃?因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掃輕忽神的恩典。輕看長子的名分,就是輕看神的應許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斷不會想到,他的后代竟然像以掃那樣輕忽了神的恩典,想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的祖宗夸口,而拒絕了神所為他們預備的救恩 ── 屬靈的福份和產業。那是多么愚昧的選擇??!這真叫他們的祖宗 “以色列” 啼笑皆非!
問題討論
以色列人既然有比外邦人更有利的條件,為什么倒沒有得救?這幾節可見神的揀選的重要原則是什么?注意第 6 節保羅怎樣解釋神的應許沒有落空?試從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解釋 “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的意思?以掃和雅各的例子怎樣顯明了神的揀選是憑祂的恩典,不憑人的行為?
三.神絕對的權柄( 9:14-29 )
雖然人的信與不信,選擇永生或是滅亡,由人自己負責(否則人就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沒有自由意志可說)。但在這里保羅卻強調神絕對的權柄,意思是說就算神不給人任何選擇的機會,也沒有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因為祂有絕對的權柄,處置任何祂所創造的受造者?!?BR>
?。保蓚€問題( 9:14-21 )
?。粒y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 9:14-18 )
14-15 “這樣” ,表示以下所論根據上文。既然以掃與雅各 “善惡還沒作出” ,神就揀選了雅各,這樣豈不是神不公平么?使徒的回答是 “斷乎沒有” 。為什么還說 “斷乎沒有” 呢?因為祂對摩西說: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換句話說,祂早就宣示了祂有絕對的權柄,要作祂所喜歡作的事。造物主要怎樣處置祂所造的,是受造者無權過問的。我們根本就談不上質問神是否公平這回事,因為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而是神喜歡怎樣作的問題。正如我一個人有五枝筆,但經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在這些筆之間,從來沒有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存在,只在乎我喜歡怎樣用就怎樣用?!?BR>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是引自出 33:19 ,當時神應允摩西所求,容許他可以看見神的背,然后神從摩西前面經過,而宣告祂的名說: “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注意這句話就是神為祂自己所宣告的名。這意思是神就是這么一位有絕對權柄作祂所要作的神,祂的作為是人所無權過問或干預的?!?BR>
16 人的定意和奔跑并沒有任何功勞,也并不能真正成就什么事,除非神與他們同住,向人施憐憫。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能救人,只不過一些渺小的人在盡他們當盡的微小本分而已。但使人得救的是神,他們所盡的責任和工作,對神旨意的影響,得救贖計劃的推展,談不上什么貢獻和功勞?!?BR>
17-18 17 節的話引自出 9:16 神對法老所說的話。法老之被興起,他自己原算不得什么,他能成為當時富強之埃及的王,是神容許他興起的。神要法老知道他的成就不是由他自己,乃是由于神。神這樣讓他興起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權能,并使神的名傳遍天下。后來法老因為苦待神的百姓,反抗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仍帶兵追趕,結果全軍覆沒在紅海之中,正足以證明他的興亡全在乎神。 18 節是上文引證摩西和法老之事的結論,證明就算今世的國權興衰,亦全在乎神,若非神的憐憫與允許,沒有人能有任何成就?!?BR>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神為什么叫法老剛硬?
注意出 4:21 說: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中文圣經 “使” 的小字作 “任憑” 。(而在此 “叫誰剛硬” 原文 “剛硬” 是動詞,就舊庫譯本作 “要剛硬誰,誰就剛硬” 。)按出埃及記所記,所有 “使” 法老剛硬的 “使” 字都是 “任憑” 之意。實在的意思是:法老的心既剛硬而不理會神藉摩西的警告和所降的災禍,那么神愈多藉摩西警告他,行神跡懲戒他,他的心便愈加剛硬,神因祂的憐憫而更多忍耐寬容警戒法老,就愈使他的心剛硬。就如一個人聽道受感而不肯接受感動,那么愈聽道,愈使他的心剛硬一樣?!?BR>
所以 “神要剛硬誰,誰就剛硬” 的意思就是,神喜歡要向誰更多顯出祂的恩慈,就顯出更多恩慈,縱使一再輕忽祂恩慈的人,神還要再地向他顯出他的恩慈和善意,并不立即報應他,以致他的心愈來愈剛硬,神更多的恩慈反使他的心更剛硬了,神不但對法老是這樣,就是對摩西和他所帶領的以色列人(參 15 節 ; 出 32-33 章),也是這樣;對那些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神同樣顯出無數的恩慈,豈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來 3:7-8; 參徒 7:51 ),反因神的恩慈愈加顯多而更剛硬,終于倒斃曠野,不得進入迦南。神這樣對待那等硬心的人,顯出更多恩慈,甚至他們的心因此更加剛硬,豈是人所能過問的呢?神豈不能照祂所喜歡的作么?
注意下文 22 節: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與本節神剛硬誰,誰就剛硬的意思相合。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就是因神的 “多多忍耐寬容” 被神 “剛硬” 了的?!?BR>
?。拢駷槭裁催€指責人呢?( 9:19-21 )
19 這第二個問題和 14 節第一個問題,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強調神的絕對權柄,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為什么他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人的順從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應當自己負責才對,保羅仍然用絕對的權柄來回答這個問題,然后在本章 30 節,才開始論到人的責任?!?BR>
注意:對于神絕對的權柄的解釋,不論怎樣講法,凡是解釋到人方面沒有責任的,都不合乎使徒的本意。因使徒在下文就提到人的責任。許多人對本章 18 節發生疑問都是忽略了下文本章末段的話,或是因為他們沒有一口氣連續地研究 9-11 章整大段的經文。因為忽略了上下文的完整意思,反而被一些片斷經文中的疑難纏住了(參 9:30 注解 )?!?BR>
2021 我們不過是受造者,對于創造主要作什么是無可反駁的,正如窯匠從一團泥中取一塊作成貴重器皿,取另一塊作卑賤器皿一樣,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預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那么創造者難道不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么?難道創造主的自由還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預么?
?。玻畠煞N器皿( 9:22-24 )
22-24 這里提到兩種器皿,一種是遭毀滅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虛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種是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蒙神揀選,領受永遠生命作神子民的人,也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使徒在這里沒有提到為什么有些器皿成為預備遭毀滅,另外的器皿又成為預備得榮耀的理由。使徒只說明了神對那些預備毀滅的器皿,曾給了他們 “多多的忍耐寬容 ”,甚至忍耐他們的狂妄褻瀆,就像祂忍耐法老那樣。如此便更顯明神的恩慈和公義,更證明那些器皿遭毀滅是應該的,神這樣作有什么不可以呢?
照樣,神要把祂豐盛的榮耀顯在那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他們既有一個可蒙憐憫的心,神就多多的憐憫他們,顯出神榮耀的豐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這些得榮耀的器皿, “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人” , “不但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難道神不可以隨祂自己的意思,從猶太人或外邦人中召出一些人來享受祂的豐富么?這些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說的。猶太人以為他們既有神所給予的種種有利條件,必然比外邦人為優勝,必然是屬于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所以當他們看見許多外邦人蒙恩,他們便懷疑神的作為。保羅特別答覆這些人的疑難,說明神有絕對的權柄,從任何種族的人中,選召出祂的百姓來?!?BR>
?。常畠晌幌戎念A這( 9:25-29 )
從 25-27 節,使徒引證舊約先知何西阿和以賽亞的話,以證明上文所說,祂可以隨祂自己的意思揀選外邦人作祂的子民,他的引證如下:
?。粒戎挝靼⒌脑挘?9:25-26 )
25-26 所謂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 就是外邦人;要被稱為祂的子民,可見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并且按先知的預言,外邦人的歸屬真神,并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歸化為猶太人;因為神藉先知說: “從前在什么地方 …… 將來就在那里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可見外邦人敬拜神,成為神的兒子,并不需要照著猶太人的律法規矩,他們不用到耶路撒冷獻祭,行割禮,或加入猶太人的公會,因他們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BR>
?。拢戎再悂喌脑挘?9:27-29 )
27-29 使徒引證先知何西阿的話,是要證明外邦人可以蒙恩?!?BR>
引證以賽亞的話,是要證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 “剩下的余數” ,這件事是先知早已預言的。所謂 “剩下的余數” ,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歸入教會作神屬靈兒女的,只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極少數目而已!而這極少數的得救者,也是出于神的恩典,因為先知說: “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賽 1:9 )。按以賽亞說這話,原是指猶太人的被擄與歸回說的。但使徒保羅的引用,使我們看見以賽亞的話并非只按字面應驗于猶太人被擄,也按靈意應驗在猶太人的歸信基督。事實上,在每一個時代中,向主有信心的人都是屬少數的 “余數” 。就如以利亞和那七千人(王上 19:18 ),被擄時的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先知耶利米與以西結等人,基督降生時的西面、亞拿(路 2:25-40 ),使徒時代的猶太信徒(徒 1-2 章),及羅馬教會中的若干猶太信徒(見本章 24 節),這些人按整個猶太民族來說都是 “剩下的余數” 。其實外邦人的得救,按全人類來比較,也不過是 “余數” 而已!
總之,本章的主要信息,是反覆說明神的揀選是根據祂的恩典,祂有絕對的自由,不是人所能干涉的。在歷史上猶太人與神有特殊之關系,有律法、先知、諸約、應許等,但這些關系,不能成為他們的特殊權利,可以約束神的自由;也不能叫他們可以不必真誠歸信神所打發來的救主,便可以得著屬靈方面的恩惠。反之,他們既在舊約歷史中,已經得著神的律法和先知的教導,與神有屬肉身之子民的關系,則神倒是有理由要求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謙卑忠誠地歸信基督才對。他們不但不當以他們過去的歷史,自滿自足,自大自夸;反倒應當因過去這么多年受過神的教導,而自知慚愧,更加激勵,為福音發熱心才對?!?BR>
問題討論
神在 “善惡還沒有作出” 之前就揀選了雅各,是否不公平?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怎樣解釋?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要揀選誰就揀選誰,為什么還要追究人的責任呢?保羅怎樣回答這問題? 22-24 節所講兩種器皿的比喻是什么意思?保羅引用先知以賽亞和何西阿的話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什么是 “剩下的余數” ?
四.猶太人的錯誤( 9:30-10:13 )
?。保畱{行為求律法的義而不憑信心求神的義( 9:30-33 )
使徒保羅已在上文講到神之絕對權柄,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那么是否人的得救與滅亡,在人方面不用負任何責任呢?不是,人還是有他當負的責任。從本段開始使徒就論到人的責任了,但在這之前,他卻將人的責任放在一邊,先講到神的絕對權柄。他仿佛說,縱使神要用祂絕對的權柄定規誰該得救,誰該滅亡,神要怎樣作,豈容受造的人強嘴呢?受造者是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干預神的自由的;但在講完了神的絕對權柄之后,他卻開始講論人的責任了。這種寫作層次,也是出于靈感。神的作為,或有難明之處,但神所作的絕不是強蠻無理;然而神并沒有當然的責任,要向人解明祂行事的理由?!?BR>
人必須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賴,然后神才能教導人明白祂的旨意?!?BR>
30-32 所謂 “本不追求義的外邦人” 就是本來不追求律法之義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沒有律法的),他們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義,比猶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猶太人因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得不著,因為他們無法遵行律法。所以這本來是為著要教導他們明白救恩的律法,由于猶太人誤用的結果,反而成了他們的絆腳石;因為他們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在那絆腳石上” ?!?BR>
33 本節引自賽 8:14;28:16 ,使徒彼得也曾引用過這節圣經(彼前 2:7-8 ),這里 “磐石” 指主耶穌基督,對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磐石般穩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節末句,賽 28:16 記載是: “信靠的人必不著急” ,就是無須焦慮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賴的意思。但基督對于那些要憑行為稱義的人,卻成為他們的絆腳石,成為他們拒絕救恩而被定罪的證據;因為他們不肯信靠神所打發來的救主,卻要靠自己那些虛假而不完全的行為。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羅馬書第九章
貳.時代治理方面,福音與以色列人(九~一一)
一.以色列人的過去(九)
第九至十一章,保羅回答猶太敵對者的問題,福音既應許外邦人與猶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神已經違背了對衪存在上的選民猶太人的承諾?保羅的回答論及以色列人的過去(九)、現在(一○)和將來(一一)?!?BR>
這大段經文特別墨,討論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羅馬書第九章,是圣經中論述神的揀選其中一段主要經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筆力,將另一面關于人的責任的真理鋪陳出來?!?BR>
附篇──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當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意思是衪掌管整個宇宙,并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過,我們這樣說時,曉得衪既是神,就不會有任何錯誤、不公、不義的行為。因此,說神有主權,是如實描述神而已。我們不應回避這真理,也毋須辯解。我們應當為這榮耀的真理生發崇敬的心?!?BR>
神按衪的主權揀選或選擇一些人歸屬衪。然而,圣經一方面教導我們神主權的揀選,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人有責任。一方面神確實揀選人得救恩,另一方面這些人也必須作出意志上的決定,選擇得拯救?!胺哺杆n給我的人,必到我這里來”,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這里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是人的部分(約六 37 )。我們這些信徒,因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而感到喜樂(弗一 4 )。但我們同樣肯定地相信,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二 17 )。慕迪用比喻來解釋這兩個真理。我們來到救恩的門前,看見上面寫:“凡愿意的,都可以來?!蔽覀兺ㄟ^這扇門進去后,回首一看,發現門上寫:“按神的先見蒙揀選的?!币虼?,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于神揀選的真理,則屬于那些已進入神家里的人?!?BR>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揀選人歸衪自己,而同時又真正地將救恩擺在所有的人面前?這兩個真理可怎樣協調呢?事實上,我們根本辦不到。按照人的思維,兩者是互相沖突的。然而,這兩個真理都是圣經的教訓,因此我們要相信并承認;問題是我們的智慧有限,在神卻毫無問題。這兩個真理就像兩條平衡線一樣,只在無限里相遇?!?BR>
有人曾嘗試將神主權的揀選和人的責任協調起來,表示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于是便揀選這些人得救。他們的理論根據是羅馬書八章 29 節(“因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像先定下……”)和彼得前書一章 \cs162 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 …… ”)。然而,這論據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神的預知是具決定性的。衪不但事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衪還預先決定了這結果,方法就是引領一些人歸向衪?!?BR>
雖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但衪從沒有揀選任何人歸向滅亡。用另一種說法,雖然圣經告訴我們揀選的真理,卻從沒有告訴我們是神揀選某人遭受永刑。不過,有人或會反駁說:“神揀選了一些人蒙福,衪就必定會揀選其他人滅亡?!钡胬聿皇沁@樣!人類整體要面對滅亡的結局,是因為人本身的罪,并不是因為神隨意的決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獄去──就算衪這樣做也是公義的,世人也是罪有應得吧了。問題是:“權能的主宰是否有權屈尊降卑,在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一些人,成為衪兒子的新婦?”當然,答案是衪有權這樣做。故此,結論是,若有人失喪,是因他們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為神顯出衪權能揀選的恩典?!?BR>
那些得救的人,應為神權能的揀選贊嘆不已。信徒環顧四周,看見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個性,性情,于是不禁會問:“主為什么揀選我?”
為何是我,主聲得聽;
機會尚在,可以蒙恩;
千萬世人,卻選擇錯;
寧受永死,拒到主前?
~以撒華特
未得救的人不應借揀選的真理,作為他們不信的藉口。他們不可說:“神既沒有選上我,我又奈何呢?”他們得知自己蒙揀選的唯一方法,是從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帖前一 4 ~ 7 )?!?BR>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揀選的真理,來掩飾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閑懶。我們不可以說:“神既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始終會得救?!敝挥猩癫胖l是蒙揀選的。神命令我們要將福音傳遞整個世界,因為神確實向全人類發出邀請,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人拒絕接受福音,是因他們心硬的緣故,并不是因為神沒有實在地向全人類發出邀請?!?BR>
關于這題目,有兩方面的錯誤必須避免。第一,就是只堅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權能的揀選,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選擇上的責任。另一方面,就是過分強調其中一個真理,而忽略另一個真理。從圣經的立場看,相信神權能的揀選,但同時也相信人應有的責任。只有這樣,人才可以按照圣經,恰當地平衡這些真理?!?BR>
讓我們打開羅馬書第九章,追隨這位親愛的使徒,細聽他如何闡釋這題目?!?BR>
九 1 保羅堅持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有得救的機會。在以色列人的立場,保羅像個叛徒、變節者、背信棄義的人。因此,在這里他作了嚴正的誓,斷言自己對猶太人是絕對忠誠熱愛的。他說了 真話 ,他 并不謊言 。他的 良心 與 圣靈 契合,證明他所說非虛?!?BR>
九 2 當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榮耀的呼召,如今卻因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就 大有憂愁 , 心里 時常 傷痛 ?!?BR>
九 3 如果他放棄自己的救恩,能夠使他的猶太同胞得救的話,他甚至 愿意 自己 被咒詛 ,或是與基督隔絕。在他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我們感受到人世間最高的愛,就是使人愿意為朋友舍命的愛(約一五 13 )。我們也感受到一個信主的猶太人,為了他骨肉之親能歸信主而經歷的重大壓力。我們想起摩西為他同胞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涂抹我的名?!保ǔ鋈?32 )
九 4 保羅為他的同胞哀傷,細訴他們擁有的優厚特權。他們 是以色列人 ,是自古以來神揀選的子民?!?BR>
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民族(出四 22 ),并引領衪這子民離開埃及(何一一 1 )。衪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 1 ),而以法蓮是衪的長子(耶三一 9 )。(這里用以法蓮的名號,作為以色列國的另一稱呼。)
舍吉拿( Shekinah )或榮 耀 的云彩,象征神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在,引領、保護他們?!?BR>
神是與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訂立 諸約 。例如,衪與以色列訂立巴勒斯坦的約,應許將埃及河至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土地賜給他們(創一五 18 )。衪又與以色列另訂新約,應許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歸主,并得福分(耶三一 30 ~ 40 ) 35 ?!?BR>
律法 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只有他們承受了律法?!?BR>
與會幕和圣殿有關的各種復雜的儀式并 禮儀 ,以及祭司制度,都是賜給以色列的?!?BR>
除了上述諸約外,神也將無數的 應許 賜給以色列人,包括保護、平安和昌盛?!?BR>
九 5 猶太人正確地聲稱列祖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都是這國族的祖先。猶太人擁有最大的特權──彌賽亞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脈,縱然衪是全宇宙的主宰,是 永遠可稱頌的神 。這里正面地說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圣經譯本削弱了本節的分量。例如,修訂標準本( RSV )作:“……按肉體說,基督與他們同屬一種族。愿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永受稱頌。阿們?!睆膰栏竦奈姆▉砜?,希臘原文可以譯成修訂標準本的文體;但若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作出屬靈的分辨時,似乎英王欽定本、新英王欽定本和其他保守的翻譯較為可取。 36 )
九 6 保羅面對一個嚴重的神學問題。神既應許以色列人是衪地上的選民,那么,以色列人如今遭摒棄,而外邦人卻得蒙祝福,這又如何解釋呢?保羅堅決地表示,神并沒有違約。他指出,神一直以來根據應許而不是宗族世系來行使權能的選擇。一個人 從以色列生 ,并不等于他就有資格承受應許。在 以色列 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屬神余民?!?BR>
九 7 亞伯拉罕的后裔,并不 都 是他的 兒女 。例如,以實瑪利是 亞伯拉罕的后裔 。然而蒙應許的卻是以撒的后裔,不是以實瑪利。神的應許是: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后裔?!?(創二一 12 )正如我們在四章 12 節的注釋中指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 33 至 39 節與不信的猶太人談論時,也同樣地作出這有意思的分別。他們對衪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后裔……?!保?33 節)耶穌同意,并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保?37 節)但當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時,主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39 節)。換句話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后裔,但他們并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們并不是他屬靈的兒女?!?BR>
九 8 肉身的世系不計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揀選的猶太人組成的。他們從神那里領受明確的 應許 ,被分別出來成為衪的 兒女 。從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們看出神權能揀選的原則?!?BR>
九 9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到一指定的 時候 回來,而 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當然,這個 兒子 就是以撒。他實在憑 應許 生,是超自然的誕生?!?BR>
九 10 另一個神權能揀選的例子,就是雅各。 以撒 和 利百加 是父母。 利百加 所懷的胎不是一個,而是兩個?!?BR>
九 11 在 雙子 尚未 生下來時 ,就先有宣告。因此,這宣告與雙子的行為和德行完全無關。這完全是出于神的選擇,根據衪自己的旨意而作出,與揀選對象的性情或成就無關。 神揀選人的旨意 ,指衪根據自己權能的旨意和意愿,決定如何將衪的恩寵分配給人?!?BR>
本節附帶地反駁一個觀念,就是以為神揀選雅各,是因為衪預先知道雅各會怎樣做。這里明確地說,神并不是根據他的行為而作出揀選!
九 12 神的決定是大的會服事小的。以掃的地位會附從雅各。后者蒙揀選,要得地上的榮耀和特權。以掃是雙生子中的長子,自然應得到與這身分相符的尊榮和特權。然而,神越過他,揀選了雅各?!?BR>
九 13 為進一步強調神揀選的主權,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 2 至 3 節說: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神所指的,是兩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和以東, 雅各 和 以掃 分別為二國的元首。神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彌賽亞和彌賽亞國度的應許。以東卻沒有得到這些應許。相反,以東的山地要變荒涼,成為曠野豺狼的住處(瑪一 3 ;也參考耶四九 17 , 18 ;結三五 7 ~ 9 )?!?BR>
雖然瑪拉基書一章 2 至 3 節述說的是神如何對待國家而不是個人,但也說明衪有絕對權揀選個人?!?BR>
我們必須根據神權能的旨意,即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來理解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一句。神選擇雅各,是基于愛;衪對以掃的忽視被形容為憎惡。但這只是比較上來說的。神憎惡以掃,并非無情地、滿懷敵意地憎恨他;只是由于衪揀選了雅各,可見衪愛雅各多于以掃?!?BR>
這段經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恒的生命。神憎惡以東,并不表示個別的以東人不能得救;同樣地,神愛以色列,也不表示個別的猶太人毋須得救。(不可忽略一點,就是以掃確實獲得一生地上的祝福,他在創世記三十三章 9 節親口證實了。)
九 14 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為,衪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余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BR>
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 不公平 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BR>
九 15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參看出三三 19 )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 憐憫 和 恩待 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為衪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并不表示衪專制地逼使其他的人遭定罪、沉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只能怪自己?!?BR>
九 16 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并不取決于他們的意愿,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 神 的 憐憫 ?!?BR>
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并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正如啟示錄二十二章 17 節說:“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币d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衪那里去(約五 40 )。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并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 24 )。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愿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于神的主動 37 ?!?BR>
九 17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于衪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于衪使另一些人剛硬。 法老 就是一個例子?!?BR>
這里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注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后,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里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衪并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衪的 權能 ,并透過他讓衪自己的名傳遍天下?!?BR>
九 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為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里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恩典?!?BR>
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 憐憫 ,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衪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BR>
九 19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衪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應 指責 任何人了,因為沒有誰曾成功地 抗拒他的旨意 。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么或做什么,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BR>
九 20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為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口,或質疑衪的作為是否正確公平?!?BR>
九 21 保羅借用 匠 和 泥 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匠走進自己的店鋪里,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
當然,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 匠 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衪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衪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衪兒子的模樣。衪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祂并沒有專制弄權,使其他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BR>
神有絕對的 權柄 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 器皿 ,其他的則用來做 卑賤的器皿 。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衪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38 ”
九 22 保羅描述 神 這位偉大的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沖突。一方面,衪打算懲罰罪惡,以 顯明他的忿怒 ,并彰顯 他的權能 。但另一方面,衪又愿意忍耐地寬容 那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 。這沖突的一面是神毫無余地的公義,另一面是衪滿有憐憫的 忍耐 。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衪是公義的,但衪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衪不是?”
請小心留意 那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 一句。 可怒的器皿 指那些犯罪落在神 忿怒 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為 豫備遭毀滅的 ?!?BR>
九 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 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 向他們 彰顯 ,就是那些蒙揀選 早豫備 要得永遠的 榮耀 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面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 39 ?!?BR>
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衪確實預備了 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BR>
九 24 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 召 來的。這就為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余民,并呼召 外邦人 ,一起得尊貴的名分?!?BR>
九 25 保羅引何西阿書里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何二 23 )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為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么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圣靈。衪既首先將這些話啟示出來,就有權在后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BR>
九 26 第二節是: “從前在什么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里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何一 10 )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并非指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后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為衪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圣靈在新約圣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BR>
九 27 本節至 29 節討論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余民沒有被棄絕。 以賽亞 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眾多,但只有一小撮 以色列 民會得 救 (賽一○ 22 )?!?BR>
九 28 當以賽亞說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 (賽一○ 23 ),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并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BR>
九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 (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 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 一些幸存者,以色列早已 像所多瑪、蛾摩拉 一樣遭消滅了(賽一 9 )?!?BR>
九 30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 什么 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 那 些從來 不追求義 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 外邦人 ,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 得了義 。當然,并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BR>
九 31 另一方面, 以色列人 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 律法 ,可以讓他們得義的?!?BR>
九 32 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 憑 對基督的 信心 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 主基督耶穌之上?!?BR>
九 33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產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衪會成為 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賽八 14 )。其他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于 羞愧 、絆跌,或失望(賽二八 16 )?!?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九章
?、酢∪说牟恍排c神的恩典(九 1 ~十一 36 )
A 以色列人不信的問題(九 1 ~ 5 )
對許多現代讀者而言,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在保羅的論證中形成一個大括號。如果他直接從第八章 39 節連到十二章 1 節,我們也覺察不出他的推論有任何脫節之處。他已經指出神的恩典最終極的目的,就是將來要彰顯在神兒女身上的榮耀。除了勉勵讀者謹守自己的責任,在世生活要合乎未來榮耀繼承人的身份之外,他還能再說什么呢?如果“所以……我……勸你們”(十二 1 )出現在這里,我們必然能夠接受?!?BR>
對保羅卻非如此。他現在要手探討的,是他個人非常關注的問題。雖然他以身為外邦人的使徒為榮,并以他們的得救為樂,但是他自己的至親骨肉,就是猶太全家,盡管福音首先傳給他們,他們竟大部份拒絕了福音所宣揚的救恩。這件事會有什么后果?他們是否將被一筆抹殺,算為“不配得永生”(徒十三 46 )?其實不然。他們乃是他的同胞,他不愿意,也不能與他們斬斷關系。他也曾像大部份同胞一樣反對福音,但是復活的耶穌逮捕了他,將他置于基督徒的道路之中。他何等盼望他們眼上的鱗片也能被除去!甚至,如果他自己的沉淪能換來他們的得救,他也甘心情愿為他們的緣故“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沒有絲毫猶疑。無論外邦人歸向基督廣泛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彌補他自己國族不信的缺失;這件事令他內心傷痛不已?!?BR>
我們也可以推斷,他探討這個題目,是因為羅馬教會的情形有此需要。在羅馬最早的信徒似乎是猶太人,但是到這時候,外邦人的數目已經超過他們。有些外邦信徒可能產生一種想法,以為這些猶太弟兄是可憐的肢體,從一個背道的國家里被憐憫地搶救出來,可是又拘泥于過時的習俗,而飽受約束。猶太基督徒之中,則至少有一部份可能會對外邦人加諸于猶太同胞的誹謗產生反感,因而強調自己仍然與他們是一體的,結果導至一種危險,就是他們低估了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特色。其實這股使他們與外邦弟兄在主里結為一體的凝聚力,遠強過他們與猶太弟兄在肉體上的關系。(這種傾向的后期發展,可能是我們在希伯來書里所遇見的狀況。)保羅十分重視這件事,他要向雙方說明,在神的救恩計劃之中,猶太人與外邦人各扮演怎樣的角色?!?BR>
但是,最重要的則是,在神義論方面,有一個實際問題出現了。當前的狀況令人懷疑前幾章對福音的整個說明。保羅辯論的要旨就是,他(和其他同作使徒的)所傳的福音,并不是一項新發明,而是希伯來圣經所證實的事,是神對列祖應許的實現,宣明神所用因信稱義的方法,就是亞伯拉罕蒙福的途徑,現在仍然向所有人敞開,只要他們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神。那么,為什么亞伯拉罕的子孫竟然大部份拒絕相信福音?如果保羅所言屬實,猶太人豈不是應該首先承認嗎?這種反對的說辭必定曾經出現,保羅也可能相當重視,不過他十分清楚這說法不能成立的原因。然而,這個神特別預備為迎接應驗時刻的國家,這個以擁有許多神獨特恩典(包括那最重要的一項:彌賽亞的盼望)為榮的國家,這個在時候滿足時彌賽亞已經降生于其中的國家,竟然在祂來的時候沒有認出祂,而其他國家中從來未曾享受過這類權益的人,卻在第一次聽見福音之時,就樂意接受,這畢竟是個懸疑,甚至是一種障礙。這一點與神對以色列的揀選,以及要透過以色列祝福全世界的宣稱,怎樣協調呢?
因此,在以下三章(九至十一章),保羅竭力闡明這個問題。這并不是他第一次作的努力;這幾章的內容無疑是他多年來思考與禱告的結晶。有人甚至認為,這三章本身是另一篇論文,但這種看法不可靠。我們似乎可以看出,保羅一面向德丟口述,一面重新思索這個問題,有時從某個角度,有時又從另一個角度,試圖來解決它,最后他終于豁然貫通,對神掌管萬事的恩典所蘊含的智慧,得到完全的亮光。他開始時論到神揀選的方法,結束時則以另一段話論這個主題;但在結束之時,他對神揀選的性質與目標,比剛開始時有更進一層的認識。他以猶太人拒絕福音的特殊問題作出發點,而以揭示“神對歷史的旨意”作結論;這一個結論,從某方面而言,超越了全本圣經任何類似的經文?!?BR>
他對這個問題最先提出的兩個答案是:
i 從前神主權的揀選不容人提出異議,情形亦是如此(九 6 ~ 29 )?!?BR>
ii 這幅圖中也包括了人的責任:以色列人拒絕福音的行徑,與她在歷史中重復的先例一樣:對于神的建議,她總是“悖逆不從”(九 30 ~十 21 )?!?BR>
接他又繼續提供兩個答案,其中滿載著更大的應許:
iii 以色列有“余民”相信福音的事實,是一個記號,表明在神的計劃中,以色列全民將接受福音(十一 1 ~ 16 )?!?BR>
iv 如果以色列人目前拒絕福音的情況,已經帶給外邦人如此大的福份,他們將來接受福音,更會導致全世界都經歷重生的一天(十一 17 ~ 32 )?!?BR>
1. 有我良心在圣靈里,給我作見證 。(按英譯)。這又是一個圣靈與信徒的靈同一見證的例子(參八 15 ~ 16 )?!傲夹摹币辉~請參二 15 的注釋 ?!?BR>
3. 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愿意 ?!氨恢湓{、分離”所譯的是希臘文一個字 anathema 。保羅的心愿令人憶起摩西在金牛犢事件之后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 32 )。但是,摩西是說,如果百姓滅亡,他也不愿存活,而保羅甚至情愿自己滅亡,如果以色列人能因此得救的話?!拔乙苍敢狻保ㄗ詈米g作“我愿禱告” 'I could pray' ,原文是 eurhomai 的過去式)意味有一句未表達出來的條件子句:“如果這件事可能的話?!薄?BR>
4. 那兒子的名分……都是他們的 。以色列人整體被稱為神的“兒子”(出四 22 ~ 23 ;何十一 1 ),個人也被稱作祂的“兒子們”(何一 10 )?!?BR>
榮耀 。即神的顯現,祂與他們同在的表記,如在摩西的會幕(出四十 34 )和所羅門的圣殿(王上八 10 ~ 11 )中?!?BR>
諸約 。此處讀為單數的“約”,抄本證據很強( P46 , B , D ,等),如此則應指西乃之約(出廿四 8 )。但是復數很可能更恰當(參弗二 12 );如此,則“諸約”包括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 18 ,十七 4 ~ 21 ),在摩西(出廿四 8 ,卅四 10 ;申廿九 1 以下)與約書亞(申廿七 2 以下;書八 30 以下,廿四 25 )的日子,神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祂與大衛之約(撒下廿三 5 ;詩八十九 28 );甚至連新約最初也是應許要賜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耶卅一 31 )?!?BR>
律法 。即摩西的律例(出廿 1 以下)
禮儀 。即對崇拜儀式( latreia )的規條,特別是利未記的規定;保羅在講這幾個字的時候,耶路撒冷的圣殿儀式仍然根據利未記?!?BR>
應許 。包括彌賽亞的應許,神給“大衛那可靠、堅定的愛(和合本作“恩典”,賽五十五 3 ;參徒十三 23 、 32 ~ 34 );但是最值得重視的,應該是賜給亞伯拉罕與他后裔的應許,這是因信接受神的義的根本(四 13 ~ 21 )?!?BR>
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個兒子,即上述應許最初的承受者?!?BR>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比較一 3 ,那里肯定基督是大衛的后裔;本書后面也聲稱“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十五 8 )。在祂里面,神對以色列人所有的應許完全實現了?!?BR>
神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按英譯)。這段話與前文的關系引起許多辯論。 RSV 以此為一段獨立的頌贊,稱頌神,以為保羅因談到神差遣彌賽亞給以色列人,成為祂所賜諸般祝福的巔峰,而激起頌贊之情( NEB , GNB 同此)。然而,這段話也可視為“基督”的同位格語,因此 RSV 小字譯為:“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AV , RV , NIV ,與和合本同此)?!?BR>
第二種解釋比較吻合整個句子的結構(參一 25 ,該處“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并不是一段獨立的頌贊,而是整句話必要的結語,與“造物的主”同位并列)。還有一個支持的看法,是“按肉體說”這一詞需要有些話來平衡(如在一 3 ~ 4 ,該處同一詞是由“按圣善的靈”來平衡)。此處乃是論彌賽亞,說,從人的血統來看,祂出于以色列淵遠流長的先祖;但是從祂永恒的存在來看,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BR>
誠然,保羅并沒有稱基督為“神”的習慣,他專用的頭銜是“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于祂,我們也歸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祂有的,我們也是藉祂有的”(林前八 6 )。然而對保羅而言,基督是那萬物藉之而造且為之而造的一位(西一 16 ),在祂里面“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其中(西二 9 )?!吧竦呐_前”(十四 10 )在哥林多后書五 10 則稱為“基督臺前”。何況,保羅稱耶穌為“主”,正因為父神已經賜祂這頭銜,為“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 9 )。保羅所賦與耶穌的“主”之頭銜,與耶和華是相等的;他將以賽亞書四十五 23 (參羅十四 11 )在腓立比書二 10 ~ 11 應用于耶穌身上,顯示出對他而言,“耶穌基督是主”的信仰告白,等于“耶穌基督是耶和華”?!?BR>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不可以指控說,那些認為這段話是獨立頌榮之人,在基督論方面不合正統。因為這段話也可以如此處理,他們的解釋定奪的過程,也經過詳細斟酌,如何平衡各種可能性 186 ?!?BR>
阿們 。適用于頌榮的結語(參一 25 ,十一 36 ;加一 5 ;弗三 21 ;腓四 20 ;提前一 17 ,六 16 ;提后四 18 )。除此之外,這也使此處形成一個很恰當的結論,將以色列承襲祖先極其正面的祝福清單(請注意,“律法”也包括在內)作了一個總結──對“猶太人有什么長處?”(羅三 1 )的問題提供了答案,比它原出處的答案更詳盡。這一份正面的清單(可能羅馬教會中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狀況,也是列此清單的緣由),更加強調出保羅即將提出的問題十分重大?!?BR>
186 這里所采納的結構,見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
T. ( 1959 ) , pp.312f.; J. Munck, Christ and Israel , E. T. ( 1967 ) ,
pp.32f.; B. M. Metzger, New Testament Studies ( 1980 ) ,
pp.57-74 ,另一結構則見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 1958 ) ,
pp.55-57; E. Kasemann, ad lac ?!?BR>
B 神全權的揀選(九 6 ~ 29 )
神的計劃是否出了差錯?保羅說,并非如此。以色列人目前的情形,正符合過去曾屢次彰顯的模式,就是神的作為與人的反應的模式??傆幸恍┤顺ㄩ_心門接受神的啟示,而另一些人則硬心拒絕;從他們不同的反應,可以看出他們有否蒙神全權的揀選?!?BR>
保羅已經指出(二 28 ~ 29 ),真猶太人是那些從生命中向神發出頌贊的人,天然的后裔與肉身的割禮都不是最緊要的事?,F在他又循類似的脈絡,指出并非所有以色列的后裔在內心里都算以色列人,并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在屬靈方面都是“亞伯拉罕的后嗣”,這是第四章已經說明的。在整個舊約歷史中,神的計劃向來是由一些圈內人,蒙揀選的少數人,得救的余民傳遞下來的。亞伯拉罕有好些孩子,但是惟藉其中一位,就是以撒,那應許之子,神的應許才得以傳承。以撒本人有兩個孩子,但惟藉其中之一,雅各,那圣潔的種子得以遺傳。而神揀選雅各,忽略以掃,絲毫不依據這對雙胞兄弟的行為或個性;在他們出生之前,祂就已經聲明了?!?BR>
因此,保羅的含意是,今日有些人接受了亮光,另有些人則拒絕,由此就可看出神的揀選,在這些人的意志或行動之前,神的揀選已經在他們身上運作了。如果神沒有啟示祂揀選的原則,這也并不能構成懷疑祂公平的理由。祂滿有憐憫、慈悲,因為祂的旨意就是如此?!皯z憫的本質是不出于勉強”,而若是神施憐憫,更不會帶絲毫勉強;因為如果祂是由于某些外在因素而不得不施憐憫,那么,不僅祂的憐憫算不得真憐憫,祂自己也不再是真正的神?!?BR>
這個原則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祂對“以色列族被揀選的種子”的作為,在出埃及的故事中,也可見到祂用這原則對待埃及王,那位固執到底,一再拒絕讓以色列人離開的法老。神為何忍耐法老的頑梗如此之久?祂自己提出了答案:“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并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九 16 )。就像法老一樣,人一切的頑梗悖逆,絕不足以阻撓神的計劃,神的榮耀必將得勝,無論人順服與否?!?BR>
反駁的人會說,那么,如果神按著自己的旨意預定了人的行為,為什么祂還責怪他們的行為?他們并沒有違背祂的旨意,而是照章行事?!?BR>
保羅則回答說:“這位先生,你是什么人,竟敢向神還嘴?”他舉匠與器皿作比喻,這個比方不僅奧瑪開陽(波斯詩人及天文學家 Omar Khayyam )用得順手,希伯來先知也慣于援用。耶利米到匠家里去的那一天,學到了神如何對待祂的子民,他看見匠按照自己所以為好的來模造泥,將一個作壞的器皿捏成一團,再用它來作另一個新器皿(耶十八 1 ~ 10 )?!?BR>
誠然,匠和器皿的比喻,只能描述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某一種關系,對按照祂自己形像而造的人,更是如此。器皿不是按照匠的形像造的,它絕不會向匠回應,或挑他的毛病。但是回應神有不同的方式。有人用信心回應,正如一位像約伯或耶利米的人會呼喊,要明白神為何以如此奧秘難明的方法對待他們。甚至基督在十字架上也喊道:“為什么離棄我?”但是這些有信心的人如此呼喊之時,仍然持守一個基本信念,即神是全然公義又全然有能力的。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回應卻存不信與不服,想要把神放進被告席,自己來審判祂。對存這種態度的人,保羅像以賽亞一樣,給予嚴厲的斥責,提醒他們自己是處于受造者的地位:
“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
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
泥土豈可對搏弄他的說:‘你作什么呢?’
或‘你所作的沒有把手’?”(賽四十五 9 )。(按英譯)
保羅遭人誤解,受到不公允的指責,乃是因為那些人不了解他斷然吩咐閉嘴的對象,不是那些在困惑中誠心尋求神的人,而是誹謗神的叛徒。神在祂的恩典中,可以容忍祂的子民發問;但是若一個人存心剛硬,不肯悔改,要向祂興師問罪,祂卻不接受?!?BR>
保羅說,假定神為要展示祂公義的審判與能力,為什么祂不應該容忍像法老這樣的人──(繼續以上比喻)作顯明祂怒氣的器皿,只合適被毀滅?祂又為什么不可以藉另外的“器皿”,就是要成為祂施憐憫的對象,為這個榮耀的目的而預備的器皿,來展示祂榮耀的偉大?保羅比有些將他系統化的人更謹慎,他沒有直接說神這樣作,只是問:“倘若祂這樣作又如何?誰能控告他呢?”
雖然保羅不容人質疑神隨己意而行的權利,他在此所強調的重點,卻不是神對墮落者的忿怒,而是對那些早已壞透、應被毀滅的人,神再三緩延祂的忿怒。正如前面(二 4 )所指出的,神的憐憫與忍耐是要讓人有時間悔改;如果他們不領情,反而更加硬心,就像法老,在神一再緩刑之下仍然不改作風,他們就是為自己在處罰之日積蓄報應?!?BR>
可惜,有些神學思想的學派,其揀選論過份倚重保羅目前這段只在初步階段的論證,而不夠斟酌他進一步對神揀選目的的說明,就是此論證的結論(十一 25 ~ 32 )。然而他在這一階段的論證,與眾所周知的生活事實無可否認是吻合的,這對任何神義論都是一個問題。有些人屬靈的機會比別人好,而機會均等的人中,有些人從其中得到益處,有些則否。有些國家所得的福音亮光較多,也因此必須對神負責。凡經歷神赦免之恩的人,常會稀奇為何自己的眼睛被開啟,而其他人卻仍然緊閉雙眼?!?BR>
保羅在這里所堅持的是,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沒有一人有資格得祂的恩典。如果神選擇施恩于某些人,其他人不能因為沒有得著恩典,就說祂不公平。如果他們要的是公平,必定可以得著,但是──
“雖然你求公平,卻要謹記,
在公平的道路上,我們沒有一人
可得見救恩?!?187
事實上,保羅以下的論證將清楚闡明,神的恩典比任何人所敢期待的更浩瀚;但正因那是恩典,沒有人有資格憑自己獲得,也沒有人能要求神提出祂施恩的理由,或要祂不照目前的作法,而施恩給另外的人。恩典有全權可以提出條件,但是它不會受這些條件所限制?!?BR>
可是神樂意施憐憫,祂已經傾其恩典于無數人身上──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一樣。藉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話,他將外邦人也和猶太人同樣蒙召,將承受榮耀的事實,描述了出來?!?BR>
歷代以來,神的選民都認為,外邦人中除了少數之外,都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顯然“多多忍耐”,“寬容”了他們。但是現在,祂忍耐的目的已經陳明了:祂不是要他們滅亡,而是要他們得救?!?BR>
而即使以色列人目前大多數人都背棄神,神的作為仍然會以同樣的模式彰顯在他們當中。在此保羅舉出以賽亞來見證他的盼望?!?BR>
在那全國普遍背棄神的日子,以賽亞看出審判會臨到以色列和猶大,規模十分龐大,以致只有一小群人,稀少的“余民”,能夠存活。然而從這些余民之中,他看出未來的希望就蘊藏于其間;只要在被侵略、擊敗、流亡的嚴酷考驗中,能有一群余民存留,成為那被潔凈過的新以色列的核心,神對祂子民以色列的計劃和應許,并要藉他們傳至外邦的事,就絕不會失敗。如此,那群“得救”的余民也將成為“拯救”的余民?!?BR>
保羅認為,這群余民現在重新出現,就是那一小群猶太人,像他自己一樣,承認耶穌是主的人;他們或許是一小群,但是他們的存在便是一種保證,有朝一日必然會有全民歸主的現象。這個盼望在后面(十一章)闡述得更詳盡;此刻,他則又轉而注意另一項理由,為何福音的祝福目前臨到外邦人,而非猶太人?!?BR>
7. “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后裔。 ”這句引文來自創世記廿一 12 ,在那兒神告訴亞伯拉罕,不要反對撒拉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的要求,因為從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后裔,以實瑪利所生的不算──雖然以實瑪利也會成為一國之父,“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廿一 13 )?!?BR>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后裔 。在保羅的闡釋中,“應許的兒女”是指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神的應許的人,因此他們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后裔。參四 11-18 ,以及保羅在加拉太書四 22 ~ 31 從以撒_以實瑪利的故事中,所導出的“比方”?!?BR>
9. “ 到約這個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按英文譯)此段引自創世記十八 10 :“到春天我必要回到你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按英文譯)。以撒便是按這應許而生的──這應許使撒拉發笑(創十八 12 ,參廿一 6 )?!?BR>
11.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參八 28 的“呼召”,就是按神的計劃而有的?!?BR>
12. “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來自對利百加生產的預言(創廿五 32 ),這預言不是針對以掃與雅各本人(因為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雅各),而是針對他們的后裔;關乎以后一段很長的時期,那期間以東或臣服于以色列,或臣服于猶大(參撒下八 14 ,王上廿二 47 ,王下十四 7 等)?!?BR>
13. “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引自瑪拉基書一 2 ~ 3 ,該處的上下文所指亦是以色列與以東二國,而不是其先祖雅各與以掃本人。這種自由地以先祖來代稱一團體的方式,就是思想與言語在個人與整體代表之間擺蕩的現象,圣經(特別是舊約)常常出現(參五 12 ~ 21 的說明,及小注 141 )。以色列是蒙揀選的國家,以東卻招致神的忿怒,因為在以色列遭難的日子,它對以色列毫無兄弟情誼(參詩一三七 7 ;賽卅四 5 以下;耶四十九 7 以下;結廿五 12 以下,三十五 1 以下;俄 10 以下)?!?BR>
15. “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引自出埃及記卅三 19 是神對摩西的回答;在摩西因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為他們代求之后,他求神讓他見祂的榮耀(參第 3 節的注釋 )。這些話的重點是說,神的憐憫與恩待不能受制于任何外力,惟在于祂白己白白的恩典。很巧,這兩點恰是可蘭經中神兩項最主要的屬性:“奉神的名,那位恩待者,憐憫者?!薄?BR>
16.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這里又強調,神憐憫的原因是出于祂自己,不在乎人的意志或活動?!氨寂堋笔敲土业膭幼?,在加拉太書二 2 ,腓立比書二 16 也用這字,形容保羅作使徒的活力?!?BR>
17. 經上有話向法老說 ?!笆ソ洝保ù颂幹赋鼍?16 )在這里被擬人化,代替神的名字,因為神才是真正的發言者。參加拉太書三 8 :“圣經……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指創世記十二 3 神的應許)。法老是出埃及時的法老(承繼“壓迫的法老”──出二 23 記載他的去世)?!?BR>
“ 我將你興起來…… ”希伯來文用動詞 !a{mad~ 的使役衍生字,直譯為“我讓你站立”,保羅用動詞 exegeiro{ “興起”來翻譯這字。七十士譯本則譯為“你被存留”。比較恰當的解釋,是不僅指神興起法老為王,更是指祂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么久?!?BR>
“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并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參出埃及記十五 14 ~ 15 ;約書亞記二 10 ~ 11 ,九 9 ;撒母耳記上四 8 ,看出埃及與其相關事件的消息,對其他國家的影響?!?BR>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這一節的上半進一步回應了出埃及記三十三 19 (參以上 15 節);下半則指神使法老與埃及人的心“剛硬”的事件(出七 3 ,九 12 ,十四 4 、 17 )?!?BR>
20.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么這樣造我呢?” 除以上(本部分第七段)所引的以賽亞書四十五 9 之外,可再參以賽亞書廿九 16 :
“豈可看匠如泥么?
被制作的物,豈可論制作物的說:
‘他沒有制作我’;
或是被創造的物論造物的說:
‘他沒有聰明’?”
神不必向我們報告祂所作的事。然而祂的行事必然與祂的性情一致,這性情已經藉基督完全彰顯出來。有這樣一位神可以信靠,祂的子民何需再懷疑祂的作為?
21. 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 。參提摩太后書二 20 ;不過,那里各種器皿是由不同的材料作成,而且作為“卑賤的”所設計的用途,比作為“貴重的”較低下(但不一定更沒有用)。保羅在此作用匠所作各種器皿的比喻,在次經智慧書十五 7 ,及傳道經三十三 10 ~ 13 都有類似的說法?!?BR>
22.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不是祂彰顯忿怒的工具,作毀滅之用(參賽十三 5 ,五十四 16 ,耶五十 25 ),而是祂忿怒的對象,其“結局就是沉淪”(腓三 19 )?!?BR>
25 ~ 26. “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是對何西阿書二 23 的意譯:“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痹缙诮虝毡橛煤挝靼⒌念A言 見證 向外邦人的工作;參彼得前書二 10 ,那里同樣將何西阿書二 23 應用于外邦信徒?!?BR>
何西阿從自己家庭的悲劇,學到一個比喻,可說明神和以色列的關系。他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后來她生了一個男孩,他知道這是自己的孩子,便給他起名叫耶斯列。但是他確定,她所生的第二、第三個孩子,都不是他的,他所取的名字表明了他的失望──羅路哈瑪(“無法對他產生天然的愛的那一位”,以及羅阿米(“不是我的親人”)。這些名字象征神對祂子民以色列的態度,因為他們不忠于對祂的約,就成了羅路哈瑪(“不是我寵愛或憐憫的對象”和羅阿米(“非我民”)。但是,為了從前的緣故,神不會讓這種破裂的關系永遠繼續,祂期望終有一日目前這些不算祂子民的人,會再成為祂的子民,這些目前不能得祂憐愛的人,會再成為祂施恩的對象?!?BR>
這個應許本是指在選民的范圍之內將發生的狀況,保羅在此所作的,是從其中抽出一項神工作的原則,在他那時候,這個原則以世界性的規模重新出現。透過保羅自己使徒的工作,無數外邦人──那些從來未曾作過“神的子民”,沒有資格獲得祂約之憐憫的人,大量地登錄成為祂的子民,領受祂的憐憫。這次神作為的規模比何西阿的時候廣得多,但是可以看得出來,兩者的模式與原則都相同。透過外邦人的宣教工作,原先沒有神子民的地區,現在則有了許多信徒,都被稱為“ 永生神的兒子 ”( 26 節,引自何一 10 )?!?BR>
27. “ 以色列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余數。 ”引自以賽亞書十 22 上。這句話很明顯是說,以色列人雖多得無以計數,卻只有一小群人,一群余民;在即將來臨的審判(神將用亞述人作代理者)之后能夠存活,從被擄之地歸回。但是既然 有 余民可以存留, 至少 那些余民可以存活,而且成為復興的希望。余民不但將從被擄之地歸回,并且“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神”(賽十 21 )。以賽亞以這個重復提及的預言為他的長子命名,施亞雅述(“余民將歸回”)向百姓成了一個活的“預兆”,證實神藉他父親所傳的信息(賽七 3 ,八 18 )。保羅在此處以及十一 5 ,將以賽亞的“余民論”應用于他當日的宗教狀況?!?BR>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 。以賽亞書十 23 的濃縮,接續前一節所引的經文?!?BR>
29.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引自以賽亞書一 9 。在亞述的入侵之下,猶太與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關頭,以賽亞說這番話,意思其實是:“如果神沒有在我們中間留下余民( NEB 作:‘國家的僅存余種’),我們早該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完全被除滅了”(參創十九 24 )。保羅按照七十士譯本,稱“ sabaoth 的主”,保留希伯來文 seba{ !ot (“萬軍”、“眾軍”),未予翻譯(參雅五 4 )?!?BR>
187 Shakespeare, The Merchant of Venice , Act 4, Scene 1 ?!?BR>
C 人的責任(九 30 ~十 21 )
1. 絆腳石(九 30 ~ 33 )
從神的揀選探討這問題之后,保羅現在又從人的責任的角度來看。實際的狀況究竟如何?福音,就是宣揚神的“義”將加諸于凡相信的人,是首先臨到猶太人,然后才傳至外邦,但是(整體而言)外邦人卻先接受了。外邦人存著感恩的心回應了這信息,即他們可以憑信心蒙神接納,這就“算為他們的義”。猶太人(大部份)仍舊在追求律法的義,要根據守律法來尋求神的接納,但是他們永遠達不到目的。原因很簡單:他們走錯了路。神的接納是因著信心,不是因律法吩咐的行為。盡管他們身為以色列人,享有各種特權,然而若要得到神的義這恩賜,途徑卻與那些完全是局外人的外邦人一樣──那些外邦人過去歷代都被關在門外,對神的知識與作為一無所知;對猶太人而言,要明白這功課實在太難了。難怪福音成了他們的絆腳石?!?BR>
但是福音將成為絆腳石的事實,早已經有預言了。保羅再度引用以賽亞書來證實這一點,將兩則同樣論到一塊“石頭”的預言合并在一起,這塊神置于災難和審判之際的石頭,對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難所,但對反對它的人卻成了絆腳跌人之石?!?BR>
3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 。希望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得蒙稱義?!?BR>
反得不律法的義 。律法的要求,那些追求合法之義的人作不到,而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圣靈”(八 4 )的人卻可以作到?!?BR>
32.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在以賽亞書八 13 ~ 15 ,先知預言亞述的入侵將橫掃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這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處避難所:神要親自成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圣所”,成為他們可安立其上的磐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賴其他權勢或資源的人,將被洪水沖入這塊磐石,他們必因它發愁,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磐石不是避難所,而是一個危險的障礙──“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后來彼得前書二 8 也引用這段經文,論類似的情形,那里形容基督為“‘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預定的意思,是指藉以賽亞所說的話)?!?BR>
33. “ 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按英文)在以賽亞書廿八 16 ,先知提出警告說,從亞述即將有大洪水臨到,掃盡“謊言的避所”,就是王與百姓所信賴的,那時神的話臨到他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 188 ?!边@塊根基之石似乎是指公義的余民 189 ,未來的希望,這又具體呈現于所應許大衛家的王身上 190 。此處將這個預言與以賽亞書八 14 (以上 32 節的注釋曾提及)合并在一起。早期基督徒護教者慣于將這兩段經文組合,視為對基督的預言。彼得前書二 6 ~ 8 也有類似的組合,且更進一步加上第三個“石頭”的 見證 ──詩篇一一八 22 中那塊被拒絕的石頭。(在路加福音廿 17 ~ 18 ,這詩篇中被拒絕的石頭,與以賽亞書八 14 絆腳的石頭相連,并且又和另一個“石頭” 見證 拉上關系──但以理書二 34 ~ 35 那塊“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它將尼布甲尼撒夢見的大像打得粉碎。)
“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在希伯來文圣經的以賽亞書廿八 16 ,這句話可能是石頭上所刻的?!八弊郑ㄓ?'in him' ,此處與十 11 所引用)是七十士譯本外添的,也許是表示將此石作彌賽亞解。凡相信基督是神所預備的救主的人,永遠不必擔心他們的信靠會顯為根基不穩。即使有人說:“他把自己交托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詩廿二 8 ),神仍會證明祂子民的信心是正確的。希伯來圣經的以賽亞書廿八 16 為:“信靠的人必不著急”;亦即,凡站在神的根基上的人,“縱然周圍的人都遭到損失,并怪罪于他,他仍然昂首挻立”;他不會驚惶失措、小題大作、或四下求援,而是信靠神,相信祂必按著自己的時候完成祂的計劃。七十士譯本可能將希伯來文的 lo~ yahi^s% (“必不急”)讀為 lo~ ye{bo{s% (“不致羞愧”),不過這個假設不一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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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羅馬書第九章
9:1
本章至11章討論以色列民族,這個民族不接受福音,以致為神所棄。福音最早是給猶太人的(1:16;2:9;3:9)。神的啟示也給了他們(3:1),可是他們既拒絕了福音,也就不能得到救恩。以色列民族在神救恩計劃中的前途是當時猶太和外邦基督徒所熱切關心的事,保羅對此作了詳細的講述。
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一樣的;神對待他們的原則與方法也是不變的。人必須信福音,才能得到救恩(1:16-17)。
一個曾在神計劃中蒙大福的民族,是不是從此在神的計劃中消失?保羅的答復是:不會。神會按公義來對待這個民族。因著他們的不信,救恩臨到外邦人;但是將來,他們會因著信,再得著神的救恩。
保羅特別談到以色列民族,可能他的同胞曾責備他太過重視非猶太人,罔顧自己民族的前途。其實他心里十分難過,為骨肉之親的不幸憂愁傷痛。他現在必須把真話說出來,他的良心為圣靈所感,與他一同見證。
9:2-3
保羅自己是猶太人,歸信基督后,雖被同胞棄絕,但對他們仍舊關懷備切,甚至愿意舍己來救他們。他力陳此心沒有虛假。他對同胞的愛和自我犧牲的精神,與舊約時代另一位偉大神仆的禱告先后輝映。(出32:32)
“咒詛”希臘原文作anathema,是受神刑罰以致永遠毀滅的意思。比較《林前》12:3;16:22;《加拉太書》1:8-9。
9:4
本節和第5節列出了以色列人所得的各樣好處?!皟鹤拥拿帧毕ED原文作huiothesia,就是8:15中“兒子”的同一個字。舊約時代,神與以色列民立約,全民族都成為神的兒子,享受神所賜的福氣(出4:22-23;耶31:9;何11:1)?!皹s耀”是一個特別的用語,舊約希伯來文作shekhinah,指停住在會幕(及圣殿)中的云彩(出16:7,10;利9:6,23;民16:19),是神與祂子民同在的表征?!爸T約”指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以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稱為西奈之約,或摩西之約)為基礎,是根據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而頒的。神在這約的基礎上向他們預告了基督救贖的新約(耶31:31-40)。
在新約中,猶太人、希伯來人、以色列人三個名字意義相同,都是指亞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后裔。
9:5 “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諸子,這些人特別蒙神祝福。神曾與他們立約,稱自己為他們的神(參出4:5;6:3,8)。
這里提到基督,用很智慧的字眼來介紹祂的身份:祂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祂從猶太族而出,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當介紹到基督的人性時,保羅立刻補充:“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毙录s明確見證基督的神性,參看《約翰福音》參考資料。另參:《馬太福音》28:19;《路加福音》1:35;《約翰福音》1:3;5:18;《林后》13:14;《腓立比書》2:6;《歌羅西書》1:15-20;2:9;《提多書》2:13;《希伯來書》1:3,8。
9:6
“神的話”包括祂的應許在內。此處指神的整個計劃。保羅指出在神的計劃中,不是所有從以色列先祖所出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也不都能作亞伯拉罕的后裔。因為肉身的關系算不得什么,重要的是神的應許,和人對這應許的信心。保羅并沒有否認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的蒙揀選的地位,但在以色列人中有信和不信的分別。他指出,“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后裔”(8節)。
9:7
本節引用舊約一件事來說明應許,指出信心的重要。亞伯拉罕領受了應許,有一子和他的后裔要承受他的產業。他生下以實瑪利和以撒。但是神告訴他,以實瑪利不能承受產業,因為他不是按應許而生的,唯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后裔”。因為以撒才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9節)。保羅用以撒和以實瑪利來說明應許所生和肉身所生的分別。
9:10-13
保羅又用以撒所生二子來說明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以撒二子以掃和雅各還在母腹中時,神已經選定了其中一個,就是雅各,來承受父親的福氣。13節“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惡”有“不要”與“較不喜歡”的意思),說明神不依人的行為來作決定,因為此時二子尚未出生,而是出諸祂的恩典的揀選。神有自由決定權。
9:14-16
神照自己的旨意作揀選是完全合理的?!恶R太福音》20:1-16記有耶穌說的一個比喻,指出神有決定施恩與否的絕對主權,因為這恩典是出自祂。神揀選以撒和雅各,沒有選以實瑪利和以掃并無不公平的地方。何況以色列人的被棄絕,不是神不肯施恩,而是因為他們的不信,自己棄絕了神的恩典(看30-32節)。
神給人憐憫,不是由于人在意愿、行為或道德上如何努力,祂決定給便給,在人類歷史的過程中,祂有行動的主權。保羅在下節提出神如何行使這主權。
9:17-18
這位法老就是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與神對抗的埃及王。法老是在選擇了拒絕摩西的請求,看自己高過神之后,神才令他硬心的(出5:2)。人藉著神顯明在人心里的道理,可以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1:19-20),但人不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自以為聰明,神才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去拜受造之物(1:24-25);象當日行在法老身上一樣,讓人硬心。神因此不是毫無條件的叫人剛硬,不施憐憫。保羅也指出神不是斷然拒絕以色列人,而是因為他們憑律法求,不憑信心求,看自己的行為高過神的作為(30-32節)。
9:19
本節從一個不信者的立場來反問:神既然主宰歷史,使人心剛硬(出10:20;11:10),為什么又說人是自由的,要找他的錯失呢?人犯了錯誤應該毋須負責,因為人違背神命也是遵行祂的旨意。
9:20-21
保羅的答復是,神并不禁止人誠心向祂尋問。祂不喜悅的是人的傲慢態度,居然要公正又有恩慈的神向人交代。保羅斥責人忘了自己是受造之物,對造他的主發出那種大不敬的問題。他用舊約先知書中陶匠的比喻來說明神對待人有自由決定的主權(參賽29:16;耶18:6),但人也決不象泥巴,沒有知覺,沒有選擇的自由。
“卑賤的器皿”是一般用途的器皿,“貴重的器皿”則指有特別用途的器皿。
9:22-24
人沒有權利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祂選了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也造了預備受毀滅的器皿。但祂對后者不但沒有發怒,反而“忍耐寬容”,證明祂是有恩典有慈愛的神。神寬容忍耐,是讓敵對祂的人有機會悔悟(2:4)。
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也就是神所召作祂兒女的信徒,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
9:25-26
保羅引用舊約經文來說明外邦人怎樣蒙揀選、得著神的恩典。25節的經文出自《何西阿書》2:23,本是預言以色列國靈性的復興,神會赦免他們的罪惡,拯救這個民族?!澳潜緛聿皇俏易用竦摹焙汀氨緛聿皇敲蓯鄣摹倍Z,在原書中,是指著背道的以色列人而說的。保羅從這里看見,寬容忍耐的神愿意把本來不是祂子民的人稱為祂的子民,并把這原則應用到外邦人身上,使外邦人成為祂的子民,得享立約的關系。
9:27-29
引用的經文都出自《以賽亞書》,原本也是說以色列民族人數雖然多,可是得救的人寥寥無幾。圣經稱這少數人為“余數”、“余種”、“余民”或“遺民”。他們才是“真正的”以色列民。保羅借用這個例子,來證明神在普世施行的救恩是有選擇性的,只有少數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外邦人)能得著。
9:30-33
本段解釋神棄絕以色列人的原因。他們拒絕了神所定的“信主之法”(3:27)。他們不是不尋求,所尋求的也非錯誤的東西(都是尋求神和神的義);但是,他們用錯了方法:不憑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32節)。
30節頭一個“義”字,因為用在外邦人身上,意思較廣泛,可指正當的事,包括為神“算為義”。第二次、第三次用此字,則是狹義用法,單指神的“稱義”。外邦人得著義,是因為出發點正確,憑信心求,不憑行為。31節“律法上的義”,指律法上所指示的關于義的原則和義的內容。律法上的義不是不好,去追求也是正確的(比較2:6-7),只是人如果拿律法來自義,以致變成憑自己的力量、靠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憑信心來得神喜悅,便走錯了路。33節分別引自《以賽亞書》8:14及28:16。在《以賽亞書》8:14原文中絆跌以色列人的磐石是指耶和華自己;在28:16則指出耶和華已為以色列人立下一塊寶貴的基石,作為拯救的根據。當日的讀者應該都能明白保羅所說的這塊絆腳石的意思,他指的是基督?!盎币彩腔?,包括祂的救贖主的地位。新約不只一次把這兩節經文應用在基督身上。參看《彼得前書》2:4,6-8;《路加福音》2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