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五章
羅 5:1> 能夠與人和好,你很歡喜;能夠與神和好呢?你也向往呀……
5:1 我們如今與神相和,這是一種非一般安定平靜的感覺。與神和好表示我們跟祂恢復了和諧的關系,沒有罪的阻隔、彼此再無嫌隙。只有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上代價,我們才能夠與神和好?!?BR>
羅 5:1-5> 我們相信了基督,還要受苦?誰可以幫助我們?
5:1-5 這是新段落的開始,其中包括一些比較復雜的概念。為方便了解下面四章經文,我們必須從基督徒生活的兩個方面去思考:一方面,我們完全在基督里(我們接受了基督,這是肯定的);另外一方面,我們又要在基督里成長(越來越跟祂相似)。如此一來,我們在同一時間內便擁有了君王跟奴仆的雙重身分,感受到基督的同在以及罪惡的壓力;既享受與神和好的喜樂,又要面對成長帶來的許多困難。但是只要謹記這兩方面,在試探和困難來臨時我們就不會感到氣餒,并能學習倚靠基督賜給我們的能力,祂藉著圣靈住在我們的生命之中?!?BR>
羅 5:2-5> 信、望、愛這三個詞你也很熟悉,只是論到如何與我們的信仰連在一起,這……
5:2-5 跟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13 章 13 節所指出的相同,信、望、愛是基督徒生活的核心。我們跟神的關系由信開始,這信使我們知道是基督的死使我們從昔日的生活中得到釋放;當我們知道神為我們所做的,我們就對將來更有盼望。同時,神的愛充滿我們,使我們有能力,并去幫助別人?!?BR>
羅 5:3-4> 成長會帶來很多痛苦的經歷,在基督里成長亦然,保羅卻叫我要喜樂,真可以嗎?
5:3-4 對第一世紀的信徒來說,忍受苦難已經是“家常便飯”。保羅告訴我們,信徒必須經歷很多困難才會成長。在患難中歡喜并非因為我們喜歡痛苦,而是知道神藉著各種困難和撒但的攻擊來建立我們的品格,培養堅忍的心志,使我們更剛強、更信靠神,也叫我們對將來更有盼望。你可能也要天天忍受不同的考驗,這正是你成長的機會,感謝神并且依靠祂的力量去戰勝這些困難吧(參雅 1:2-4 ;彼前 1:6-7 )?!?BR>
羅 5:5-6> 神差愛子為我死;耶穌舍身擔我罪;圣靈臨在伴我行,我以什么回應神?
5:5-6 三一神都參與在救恩之中。天父愛我們,所以差遣祂的兒子來,為我們建造一條通往神的道路(參約 3:16 );圣父和圣子差派圣靈來用愛充滿我們,使我們得著能力為主而活(參徒 1:8 )。我們得到這般無微不至的愛護,怎么能不全心全意地事奉祂呢?
羅 5:5-6> 我有時也真不明白,為何神定要拯救人類呢,不可以叫人自己做好一點嗎?
5:5-6 我們是軟弱的,因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得救,必須有人來救我們。按照神的計劃,基督會在最適當的時間降世,并且施行拯救。神掌管著歷史,基督死亡的時間、方法和結果,都在祂的策劃之下?!?BR>
羅 5:8> 只有祂才有那樣的愛,不是嗎,在我還是罪人的時候,祂就……我可以為祂做什么?
5:8 “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何等奇妙!神叫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不是因為我們好,而是因為祂愛我們。要是你對神的愛感到沒什么把握,請記住在你還沒有歸向祂之前,祂已經愛你了!
我們是兒女
羅 5:9-10> 要去愛嘛,好像要很大的力量,我不是不想,只是我……
5:9-10 是愛驅使基督代替我們死,也是同樣的愛使圣靈住在我們當中,每日引導我們?;綇乃览飶突畹哪芰融H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支持我們。你必須確知,從你成為基督徒開始,你已經獲得足夠的愛和能力,使你能面對各樣的挑戰和試煉。你可以祈求神賜給你所需用的愛和能力?!?BR>
羅 5:11> 本要因一己的罪而死的人,只因有祂,生活就不一樣了,怎么不同?看看自己……
5:11 神是圣潔的,祂不能跟罪有任何聯系。所有人都犯了罪,跟神隔絕,并且招致刑罰。不過基督并沒有讓我們承受這些刑罰,反而承擔了我們的罪,替我們死了。如今藉著相信基督,我們與神和好了,從此“以神為樂”,不再與神為仇了?!?BR>
羅 5:12> 也許你會問,為何始祖犯罪,我要承擔,但你有沒有聽過本是同根生?你認為呢?
5:12 我們怎么可能因為遠古的亞當犯罪而被定罪呢?許多人對神因亞當的罪而審判我們感到不公平,但是事實上,我們每個人每一天所犯的罪,都叫我們跟亞當聯合。我們跟亞當同樣都是泥土造的,都有悖逆的傾向,所以同樣必須為所犯的罪接受審判。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要的不是公平,乃是神的憐憫!
羅 5:13-14> 人因為違反律法才招至死亡的嗎?
5:13-14 保羅多次申明人不能靠守律法得救。這里他再補充說,人不是因為違反律法而招致死亡,而是由于亞當犯罪和我們眾人犯罪的結果。保羅提醒我們,早在律法頒布之前就有死亡。律法頒布的目的,是幫助人知道自己的罪并且看到干犯神的嚴重性,促使人向神尋求憐憫和饒恕。律法只能診癥,不能治??;如果你承認自己有罪,就要歸向耶穌基督,尋求祂的醫治。 %5
羅 5:14> 亞當是預像,那耶穌呢?
5:14 亞當是個預表,和他相對的是基督。亞當是受造之人的代表,基督則是屬靈新人的代表?!?BR>
羅 5:15-19> 罪因一人來,因一人得除;我感到很幸運,因為我們有選擇,你選了耶穌沒有?
5:15-19 從肉體而言,我們同屬于亞當的大家庭,同樣面對著死亡。亞當的罪和犯罪的傾向遺傳給我們,使我們承受罪的惡果和神的刑罰。但是因著耶穌,赦免代替審判;我們的罪換來彰顯神的公義?;缴饷馕覀?,讓我們成為屬靈家庭的一分子,并且把我們引向永生。如果我們不理會神,就會因亞當而步向滅亡,如果我們憑著信來到神面前,就可以藉著基督得到生命。你如今屬于哪一個家庭?
羅 5:17> 耶穌在我的生命中作王,我就別無可怕──連試探也不怕?
5:17 對于那些愛耶穌的人來說,這是何等大的應許!我們可以勝過罪的權勢、死亡的威嚇和撒但的攻擊。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享有永生。在耶穌基督的能力和保護之下,我們可以勝過試探。(有關我們在基督里所享的權利,請參 8:17 )?!?BR>
羅 5:20> 罪雖多,恩典更加多。這神真奇妙,祂如何成就這事?
5:20 對于一個跟神隔絕的罪人來說,律法是高不可攀的;要藉此爬上去接觸神,實在難過登天。但是只要信靠耶穌基督,并且倚靠祂大能的膀臂,就會發覺祂可以使我們越過律法的階梯,直接到達神那里。一旦我們與神同在,便得到順從的自由了,這是因著愛,而非因需要;是靠著神的能力,而非自己的力量。我們知道,即使不慎失足,也不會一蹶不振,因為有基督慈愛的手握緊我們、支持我們?!?
羅馬書第五章
因信稱義的成效(五 1 ~ 11 )
一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必須在生活上活出公義圣潔的品質,才能與他所得的位分相稱,因此,稱義與成圣是相互連接,不可分開的,兩者配合才構成基督徒正常的屬靈生命。為此,保羅從本章起便引入成圣生活的論題,并作詳細的解說?!?BR>
?。蛐欧Q義所帶來的益處( 1 ~ 5 )
1. “得與神相和”( 1 ):是指與神有一嶄新的關系。人在神面前要有一種平穩寧靜的狀態,完全脫離神忿怒的審判,并且為祂所愛?!?BR>
2. “站在恩典中”( 2 ):這是極美而又寶貴的事實,我們因耶穌而得以“進入”神為我們預備的恩典中,過去的一切忿怒、罪惡、律法、死亡等都勾消了,祂的恩典包圍我們,滿足了我們生活的任何需要?!?BR>
3. “盼望神的榮耀”( 2 ):當我們穩固地站在神恩典的磐石上,我們便盼望有一天能享受神完全的同在,并分享祂神圣榮耀的生命品質?!?BR>
4. 積極的“忍耐”( 3 ):生活在敵對神的社會中,我們免不了遭遇一些患難,但這是靈性生命操練的一部分,若我們存積極學習的態度去面對,這些患難便可激勵我們過一個超越環境的生活;結果,我們的生命品格便更趨成熟,得確實的盼望( 4 ~ 5 )?!?BR>
?。Q義與蒙恩的保證( 6 ~ 11 )
1. 保證不再失望( 6 ~ 8 ):由于我們經歷了神不變的大愛,因此便有了盼望,使我們轉弱為強,作敬虔的人?!?BR>
2. 保證得完全的救恩( 9 ~ 11 ):這救恩是完全的,因為我們得救包括了:靠寶血得稱為義、免去神的忿怒、得與神和好;因主復活而使我們的身體得救贖?;谶@些保證,我們得“以神為樂”( 11 )是必然的,我們的生活可以有滿足的喜樂?!?BR>
祈禱 主啊,因沛然傾倒的大愛和恩典,我愿更敬愛?!?BR>
人的罪與神恩典的對照(五 12 ~ 21 )
保羅既在前段解說了因信稱義所帶來各種的屬靈益處與福氣,本段便進一步把恩典與過犯作一比較,為要顯出恩典如何解決我們罪惡的問題。這一段經文的主要教訓是很清楚的,就是說:因亞當一個人一次的行動,就使全人類卷入罪惡與死亡之中;照樣,因基督這“第二位亞當”一次的行動,也能使所有信祂的人都成為義而得生命。保羅的論述和比較分三個層次來表達:
?。畞啴敶砣祟悾?12 ~ 13 )
1. 亞當一人悖逆犯罪,將罪介入人類歷史之中,而死亡就像影子般跟罪威脅人類?!?BR>
2. 世上每個人都犯了罪,再加上亞當所犯的罪,故此人就在死權之下,這死不單是肉體上的,同時也是靈性上的與神隔絕?!?BR>
?。畞啴斪黝A像,預表基督( 14 )
如果按因果律來看,亞當成為基督的預表是不可思議的,因為二者的本身及對人類的影響都很不同。但亞當與基督亦有相似之處,就是亞當把屬于他的一切傳授給他所代表的那些人,而基督也把屬于祂的傳授給祂所代表的那些人。即是說,二者所作的都牽涉到世上的人,但亞當是使人死,基督則使人生。在亞當里失去的,卻在基督里得回來?!?BR>
?。降亩髻n,遠超過亞當的過犯( 15 ~ 21 )
1. 亞當犯罪使眾人死,基督的恩典卻帶來永恒的賞賜( 15 )?!?BR>
2. 亞當帶來審判與定罪,基督卻使人稱義,宣告人無罪( 16 )?!?BR>
3. 亞當讓死掌權作王,基督在人生命里掌權作王,給人福氣( 17 )?!?BR>
4. 亞當的悖逆引入了不順服,基督因順服而帶來了公義( 18 )?!?BR>
5. 亞當悖逆使人陷在罪里,基督順服神旨使人成義( 19 )?!?BR>
祈禱 主啊,我今日成了蒙恩稱義的人全是恩典的作為,感謝主?!?BR>
──《新舊約輔讀》
羅馬書第五章
5:1-11 因信稱義的福氣
前面四章是講“人稱義是因著信” , 第 5 章已開始轉入“義人必得生
”的題目。于本段,“既”、“又”、“并且”、“不但如此”等字
眼反覆出現,顯示信徒所得的福氣多而又多。此外保羅一再用“藉著
耶穌基督”之類的詞語,表明蒙福的途徑離不開耶穌所成就的工作?!?BR>
1-5 福氣的列舉:計有“與神相和”、“進入 ...... 恩典”、不受環
境限制的喜樂與盼望等?!?BR>
“盼望不至于 ...... 心里”:神所賜的圣靈使我們內心感受到神
的大愛,而這愛就證明我們的盼望至終不會落空?!?BR>
6-8 神愛的表現 ── 基督為罪人死?!?BR>
9-11 因信稱義的其他福氣 ── 末日時得著最終救贖(見 8:23 ),
免受神最后審判的忿怒,并且在今生即能以神為樂?!?BR>
5:12-21 因信稱義的根基
保羅用“亞當”、“罪”、“死”與“耶穌”、“義”、“得生”作
為對照,是為解釋信徒何以藉著基督一人可蒙如此鴻福(見上文)?!?BR>
在某種意義上,亞當與基督是全人類的代表( 14, 另見林前 15:22, 45-49
基督被稱為“末后的亞當”、“第二個人”),亞當一人背約犯罪,
使全人類受咒詛,敗壞與死亡直接臨到人類;照樣,因基督一人順服
至死而產生的效果,也直接歸算給與基督聯合的人?!?BR>
12 “死又 ...... 來的”:得罪神的結局就是死,見串 13 ?!?BR>
12-14 “死就臨 ...... 他的權下”:從亞當起,到摩西頒下律法之前,
有些人本身沒有犯過亞當所犯的罪,而且在未有摩西律法之時
也沒有觸犯這律的罪,可是死確實臨到了眾人,可見眾人在神
眼中是犯了罪,就是在亞當里 (參來 7:9-10 )、 因聯于人類的
代表,而有分于他的罪?!?BR>
15-21 闡明過犯不如恩賜這重點:耶穌所來的恩典,是加倍的臨到眾
人( 15 );而且因著律法的賜予,人的罪格外顯多( 20 ),于
是在許多過犯之下,耶穌救贖的恩典格外彰顯出來( 16 ),使
人脫離罪和死的權勢,得以成為義,且得著永恒生命。這里并
非暗示全人類要得救,因為耶穌一人的犧牲雖有救贖全人類的
可能性,但人仍須悔改相信,這救贖才能生效(參帖后 1:8-9 )?!?BR>
──《羅馬書串珠注釋》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五章
與上帝交好(五 1-5 )
這里是保羅所寫偉大的好似詩歌般的經文之一。他幾乎唱出相信上帝親熱的喜樂。信靠的信,接受上帝自己的話,所作成的,決非努力工作,遵行律法,所能獲得的。這乃是使人與上帝相和。在耶穌未來世界以前,沒有人能與上帝接近?!?BR>
有的人見到上帝,但所見的卻并不像是至善,而像是至惡。斯文本( Swinburne )寫 說:
‘祂隱藏的臉皮鋼鐵的腳,
人是否知道覺得在每天的行進中
恫嚇人并且把一切東西踐踏腳下?
祂是否給我們饑餓?
誰咒詛身心產生不能滿足的渴慕?
誰使呼求祂的口唇干渴?’
有的人看上帝完全是一個陌路人,完全不可接觸的。威爾斯( H.
G. Well )在他的一本書中講起一個故事。有一個司事務者,內心十分緊張,有精神分裂的危險。醫生對他說,其唯一救治的方法,是在上帝的團契中,獲得的平安。他說:‘怎么!想在那里 ── 天上,與我團契交往!我馬上會想的這和用銀河的水解我的渴,與天上的星星握手一樣的不可能!’對他看來,上帝是完全無法找到的。旅行家福佩斯( Rosita
Forbes )有一個晚上,寄身于一所中國鄉村的廟宇里,因為找不到住宿的地方。在晚上,她醒來,月光從窗欞里斜照在菩薩的臉上,每一張臉都是怒目而視,好像憎惡世界上的人?!?BR>
只有當我們認識我們所信的上帝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天父,我們的人生才能與上帝有親密的交往。這種關系保羅叫它稱義?!?BR>
保羅說,藉 耶穌,我們得引進現在所站的恩典中。保羅所用的引進,希臘文是 prosago{ge{ 。這字含有兩幅圖畫?!?BR>
?。ㄒ唬┻@一個字常用作介紹或引進一個人到君王的面前;這一個字常用作敬拜的人到上帝面前。這里保羅好像是說:‘耶穌引導帶領我們到上帝面前。耶穌為我們打開前往萬王之王的門戶;當那扇門戶開了的時候,我們看見的是恩典;不是譴責,不是審判,不是報復,而是上帝全然的,分外的,不勞而獲的,無功而得的,難以置信的仁慈?!?BR>
?。ǘ┎贿^這 prosogo{ge{ 一字含有另外一幅圖畫。在后期的希臘文里,這字乃是指船只入口的地方。這字用作 海港 或 避難所 。如果我們采取這一個意義,這意思是說如果我們依靠自己的力量,我們會受暴風雨的襲擊,像航海者與傾覆他們的巨浪掙扎,不過現在我們聽見了基督的話,我們最后到達了上帝恩典的避難所,我們知道依靠的平靜,不在乎我們所能為自己做的,乃在乎上帝為我們成全的?!?BR>
因 耶穌,我們能進到萬王之王的面前,我們能進入上帝恩典的避難所?!?BR>
不過保羅一經這么說,反對他的旋即反擊他。一切都是真的;一切都是榮耀;不過事實所表現的是在今生,基督徒的遭遇卻與此相反。在羅馬,做基督徒是不容易的。記住,保羅以此而達到一個重要的高 。他說,‘患難生忍耐?!玫幕茧y一字是 thlipis, Thlipis 的字義是 壓力 。各式各樣的事壓在基督徒身上 ── 缺乏及窘困的情況的壓力,愁悶的壓力,迫害的壓力,不受人歡迎及孤單的壓力。這一切的壓力,保羅說,產生忍耐。他所用的 忍耐 ,在希臘文是 hupomonc 。 Hupomonc 比忍耐有更深一層的意義。這意思是能夠征服世界的精神;這意思并不是消極的承受,而是積極的戰勝克服人生試練琢磨的精神?!?BR>
當貝多芬遭受耳聾的襲擊 ── 這是音樂家最可怕的致命傷,他說:‘我要握住人生的機會?!蔷褪?hupomone{ 。當司各脫( Scott ),因 他的出版商破產,傾家蕩產。他說:‘沒有人要對我說:可憐蟲!我自己的右手要付所欠的債務?!蔷褪?hupomone{ 。有一次有人對一個正在深憂里的勇敢的人說:‘憂愁改變了人生的色彩。是不是?’他回答說:‘是!不過我揀選自己的色彩!’那是 hupomone{ 。享里( Henley )睡在愛丁堡病院中,一腿已經割去,接 另一腿也必割去。他寫出一首勝利之歌?!?BR>
‘黑夜籠罩 我,
到處都是漆黑,
我向神獻上感謝,
因為賜我不拆不撓的靈魂?!?BR>
那是 hupomone{ 。 Hupomone{ 不是躺下,讓洪水核蔽我身的精神,它乃是挺起胸膛,努力設法制服洪水的精神?!?BR>
保羅接 說:‘忍耐產生品格?!玫?品格 (中文圣經譯老練。)是希臘文的 dokime{ 。 Dokime{ 這字是用于指金屬已經經過了鍛煉,把一切雜質提煉清楚。這字也用于貨幣,一似我們在英國貨幣用的 sterling (英國貨幣保證所有標準純度)。這說明合金中的雜質已經除去。當以忍耐去應付患難時,在戰斗中一個人成為更堅強,更純潔,更美好,更接近上帝?!?BR>
保羅接 說:‘品格生希望?!ㄖ凶g本,老練生盼望)二個人遭遇相同的境況。一個人垂頭喪氣;另一個人受到刺激,采取制勝的行動。對一個人說來,希望完了;對另一個人說來,這是一種挑戰,使他更加偉大。黎德( Lord
Reith )說,‘我并不喜歡危機,不過我喜歡在危機中提供的機會?!渌杂写瞬煌擞捎谌死锩娴牟煌?。如果一個人讓他自己成為軟弱,松懈,柔弱;如果他任由環境制服他;如果他在患難中讓他自己流于悲哀墮落;他就會成為這樣的人;當危機來臨,向他挑戰,他不能有別的,只有失望。另外一方面,如果一個人,在人生的種種狀況中,堅決地抬起了頭;如果他常常面對各事,且在面對中勝過了各事;于是當挑戰來臨的時候,他正對 它,眼里發出希望的火花。能承受試練的品格,常會發生希望?!?BR>
于是保羅講他最后的一段話:‘基督徒的希望,永遠不會成為泡影;因為這是建造在上帝的愛上?!瘖W瑪.凱也姆( Omar
Khayyam )寫到人的希望悄然而去?!?BR>
‘人心里向往 世界上的希望
變成了灰燼──或是即使昌順,不久
像雪花留在野地麈埃封滿的地面上
光耀一兩小時──融化了?!?BR>
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上帝里,它不能變成麈灰和灰燼。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上帝里,它不會令人失望。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上帝的愛里,它永遠不會變成泡影,因為上帝以永恒的愛,愛我們,這愛有永恒的能力做它的后盾?!?BR>
愛的最后證明(五 6-11 )
耶穌基督為我們死的一件事實是上帝愛的最后證明。這不很容易叫一個人為義人死。說服一個人為偉大美好的主義而死,這或有可能。一個人有很大的愛心,他會為朋友舍命。耶穌基督的奇妙乃是當我們還是罪人,壞人,與上帝在敵對的狀況下為仇的時候,祂為我們死,沒有比這更大的愛?!?BR>
士諾墩( Rita Snowden )講到有關羅凌士( Colonel
T. E. Lawrence )上校的一件事。在一九一五年,他與幾個阿拉伯人經過沙漠。光景非常惡劣。食物既將食罄,水只剩最后的一滴。他們把頭巾遮住他們的頭部,以避御帶來如火焰般炎熱的風,風中滿了刺痛人的飛沙。忽然有人說,‘哲斯明( Jasmin )在那里?’另外有人說,‘哲斯明是誰?’第三個人回答說,‘那從馬安( Maan )來的黃面孔人。他殺了一個土耳其的收稅官,逃到沙漠里來?!谝粋€人說,‘看呀,哲斯明的駱駝沒有人騎。他的槍用帶子縛在馬鞍上,可是哲斯明不在那里?!诙€人說,‘在行進中,有人用槍把他打死?!谌齻€人說,‘他的頭腦不太清楚,或許他迷失在沙漠的迷景中;他的身體不太健康,或許他昏過去了,從他的駱駝上掉下?!谑堑谝粋€人說,‘不要管他。哲斯明不值一分錢?!谑悄切┌⒗?,一彎身跳上了他們的駱駝,騎在上面。羅凌士卻回頭,照原路上回去。孤單地,在熾熱的天氣里,在生命的危險中,他走回去。騎在駱駝背上,約摸一小時半以后,他看見在沙漠中有什么東西似的。這就是哲斯明。受了暑熱與口渴,眼睛看不見,也帶一些熱狂,哲斯明為沙漠所苦。羅凌士把他抱起,放在他的駱駝上,給他一些留下來珍貴的水,慢慢地艱難地歸隊。當他回到他們中間的時候,這班阿拉伯人驚奇的望 。他們說,‘這是哲斯明。哲斯明,不值分文的哲斯明,我們的主人,羅凌士,用他自己的生命把他救回?!@是一個比喻?;绞茈y,要拯救的,并不是好人;乃是罪人?;绞茈y,要搶救的,不是上帝的友好;乃是一般敵對上帝的人?!?BR>
于是保羅繼續更進一步。藉 耶穌我們在上帝前的地位改變了。雖然我們是罪人,我們與上帝有良好的關系。不過這是不足夠的。不只我們的 地位 必須改變,我們自己的 景況 也須改變。獲得拯救的罪人不可繼續做一個罪人;他必須改變成為一個好人?;降乃栏淖兞宋覀兊牡匚?;基督的復活改變了我們的景況。祂不是死了;祂是死了,又活了。只要我們常和復活的主在一起,祂就常與我們同在,幫助我們,引領我們,指點我們,把祂的力量充滿我們,使我們能克服試探,用祂的光輝,覆蔽我們的生活。祂既然改變了我們在上帝面前的關系,也能改變我們實際的景況。祂,就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使我們與上帝發生良好的關系;祂也要繼續的,藉 祂的恩典,使這些罪人,離開他們的罪,成為好人。這些事都有專門的名詞。改變我們的 地位 是 稱義 ;那是為整個拯救過程的開始。我們 景況 的改變是 成圣 ;那是拯救的過程在行進中,永不停止,直到我們和祂面對面的時候,并且像祂?!?BR>
在這里,有一件事應當注意。這是一件特別重要的事。保羅非常清楚,整個拯救過程,基督的降世,基督的受難,乃是上帝的愛的證明。這一切發生的事都表明上帝何等的愛我們。這一切發生的事,都是因為上帝愛我們。不過有些時候,這事講得好像一方面是一位溫柔慈愛的基督,另一方面是一位忿怒復仇的上帝。這事有時說得好像基督所做的改變了上帝對人的態度,從忿怒的上帝變成為恩惠的上帝。沒有比此犯更大的錯誤。整個的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愛。耶穌之來,并非要改變上帝的態度;祂之來乃要表明上帝對人的態度 ── 以前如此,現在也是如此。耶穌來為要證明非人所能解答的 ── 上帝是愛?!?BR>
滅亡與拯救(五 12-21 )
新約里沒有其他經文像這一段一樣,對于神學所發生的影響;也沒有像這一段經文一樣,難以為現代頭腦所了解,其困難的原因是因為保羅寫得難懂。譬如說,我們看到第一句只見上文,不見下文,懸在空中,從旁邊插入另外一個概念。困難的更進一層,因為這是猶太人熟悉的思想與說話的方式,對他們說起來,完全了解,不過對我們說起來,卻是非常的不熟悉的?!?BR>
如果我們把這段經文的思想用一句話來說,這正是保羅開始要寫的,不過轉到旁邊去了,或許可以這樣說:‘因了亞當的罪,眾人成了罪人,與上帝隔離;因了耶穌基督的義,眾人成了義人,恢復了與上帝良好的關系?!谑聦嵣?,保羅在林前十五章廿一節說得很是清楚:‘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BR>
在我們閱讀這段經文時,可以從兩個基本的猶太的概念,幫助我們獲得光照?!?BR>
?。ㄒ唬┦?團結 的概念。猶太人永遠不會想他自己是一個人:他總是想他自己是一氏族,一家族,一國的一份子;脫離了社會,他沒有實際的存在。就是在今天,有的說在澳洲有一種土人,當問他叫什么名字的時候,他回答的不是他自己的名字,而是他部落的名字。他并不想自己的個人,他想自己為部落的一員。這種事最清楚的例子是原始民族,兩族間的斗爭。假使一個種族里的人為另一種族的人殺死,被害者的那一族有責任向另一族報仇。這戰斗并非是二人間的口角,乃是二族間的爭戰。這是被侮辱的種族向另一種族報仇?!?BR>
在舊約里有一個像這樣的一個生動的例子。這是記載在約書亞記第七章里亞干犯罪的故事。在圍攻耶利哥城時,亞干違反上帝毀滅一切擄物的命令,把有些東西私藏起來。亞干犯了罪。下一個進攻的地方是艾城。這城按理說起來,不會有什么困難。不過結果卻大敗而歸。為什么?因為亞干犯罪。因為亞干犯罪,整個民族都烙上了罪人的印記,受上帝的刑罰。亞干的罪不是他一人的罪,乃是全民族的罪。民族并非個人聚集在一起;民族乃是堅固的一體。個人所做的,就是全民族所做的。當亞干認罪,及被發現以后,受罰的不只亞干一人,整個家族都遭毀滅。注意,亞干并非單獨的,自己負責的個人;他是為堅固一體不可分的人民的一員?!?BR>
保羅就是這樣看亞當。亞當不是一個個人。亞當是全人類中的一員。因為亞當是全人類的一員,全人類因他的罪也進入了罪里。他的罪就是眾人的罪?!?BR>
保羅說因了亞當犯罪,眾人都進入罪里。如果我們要在這里了解他的思想,我們必須十分確定保羅對于他說的,他自己的意思是什么。在基督教思想史上,常有人努力用各種不同方法解釋亞當的罪與人類的關系的這種觀念?!?BR>
?。祝┯械恼J為這段經文的意義是‘每人自己就是亞當’。這實在的意義是正如亞當犯罪,眾人也照樣犯罪,亞當的罪和人類的罪之間實在沒有什么關系。此外,我們所能說的,只是亞當的罪為一切人類之罪的標本?!?BR>
?。ㄒ遥┯械姆Q為所謂律法的解釋。這種解釋主張亞當為人類的 代表 ,人類分擔代表的作為。不過一個代表必須為他所代表的人民所 揀選 ,對亞當我們沒有方法這樣說?!?BR>
?。ū┯械慕忉尀槲覀儚膩啴敵欣^了犯罪的 趨勢 。這是很對的,不過這不是保羅的意思。在事實上,這不會配合他的議論?!?BR>
?。ǘ。┪ㄒ豢赡芙忉屵@段經文的方法是所謂現實的解釋法,就是因為人類的團結性,一切人類實在的因亞當犯罪,進入罪中,對猶太人說來,這不是一個陌生的觀念。這正是猶太思想家的信仰。以斯得拉二書的作者對此寫得很是清楚?!涣W飷旱姆N子,自最初撒在亞當的心里,到此時為止已經帶來的邪惡何等的多,在未來直到收割的日子又將帶來更多的邪惡?!ㄋ?30 )?!驗榈谝粋€亞當,帶了一個惡心,犯罪并為罪所勝;這不只是他一個人,一切從他而生的人也都如此?!ㄈ?21 )?!?BR>
?。ǘ┑诙€基本的概念是與保羅的議論有密切的關系。 死亡是罪的直接結果 。這是猶太人的信仰,如果亞當不犯罪,人就不會死。死亡來到這一世界乃是罪的結果。西拉赫(二 23 )寫 :‘一個婦人是罪的開始,因 她眾人都要死?!腔蹠性?,‘上帝創造人原是不會死的,并且依照他自己原有的本性造他;不過由于魔鬼的嫉妒,死亡進入了這世界?!讵q太的思想里,罪和死完全連在一起。這是保羅想要說明在十二至十四節里,糾纏困難的思想。我們可以用一系列的概念,追溯在這些經文里保羅的思想?!?BR>
?。祝﹣啴敺缸镆驗樗茐牧松系壑苯拥拿睢?BR>
不可食禁樹的果子的命令 ── 因為亞當犯罪,亞當,原是不死的,死了?!?BR>
?。ㄒ遥┰谀ξ饕郧笆菦]有律法的;如果沒有律法,就不會有可能破壞律法;那就是說,如果沒有律法,沒有命令,就不能有罪。因此,活在亞當與摩西這一段時間內的人,在事實上犯過罪,不過不算他們有罪,因為那時還沒有律法,他們不能被譴責,因為破壞了沒有存在的律法?!?BR>
?。ū┎贿^雖然他們不能算為有罪,然而他們仍然死了。雖然他們不能被責為破壞不存在的律法,死亡仍然統治 他們?!?BR>
?。ǘ。┠敲?,他們為什么會死?他們死因為在亞當里他們是罪人。這是因為他們有份于亞當的罪使他們死,雖然那時沒有律法可破壞。事實上那是保羅的證明眾人在亞當里犯了罪?!?BR>
因此,我們已經提出了保羅思想一方面的要素。因為這人類完全結合的概念,眾人可以說得在亞當里犯了罪;因為死亡為罪的結果,眾人都在死亡的掌握之中?!?BR>
不過這相同的觀念,一方面可用于把人類的境況置于無可救藥的地步,另一方面相反的可以使整個境況充滿了耀目的榮耀。耶穌來進入了這種境況。耶穌向上帝獻上了完全的順服,完全的公義,完全的良善。正如眾人有份于亞當的罪,眾人也有份于耶穌基督的良善;正如亞當的罪帶來了死亡,耶穌完全良善征服了死亡,賜人永生。保羅勝利的議論,是因為人類與亞當結合一體,所以受死的判決;因為人類與基督結合一體,所以得赦而獲得生命。就是律法來了,使罪更加可怕,基督的恩典仍足以制服律法所帶來的譴責?!?BR>
這是保羅的議論。站在猶太人的立場上是無懈可擊。不過這議論固然有它偉大光耀的真理,也有一個大缺點?!?
?。祝┻@缺點是這樣。假使我們假定亞當的故事是確實的, 我們與亞當的關系純全是身體的關系 。我們與此毫不相干;我們在此事上沒有選擇的余地,真如一個孩童不能揀選他的爸爸。我們與亞當的關系只是身體上的承繼,我們不能揀選,也不能拒絕。這一種關系的存在就存在了,我們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 我們與基督的關系乃是自愿的 。與基督聯合乃是一個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的。他能把自己與基督連合,他也能拒絕不做。這關系在實際上是十分不同的。這是在保羅議論中的很嚴重的缺點?!?BR>
?。ㄒ遥┍A_議論的特出優點乃是這樣。保羅實在保守了這重大的真理,人類是纏繞在一種未可避免的狀況中。罪把人放置在它的權下。人沒有希望。在這種狀況中,耶穌基督來臨,祂帶來了打破舊狀況的工具。藉 祂的行動,藉 祂的品格,藉 祂的賜與,祂使人逃脫為罪支配毫無希望的狀況。我們對于保羅議論還應當說些什么,那就是 ── 這是完全正確,人遭受罪的滅亡,并被基督拯救。 ── 《每日研經叢書》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五章
三.因信稱義的福樂( 5:1-11 )
?。保≡诙鞯渲械南矘罚?5:1-2 )
?。粒蛐排c神和好( 5:1 )
1 因信稱義的第一項喜樂是與神和好,為什么與神和好是一種喜樂?
這是按罪人的險惡地位,與神兒女之尊貴地位比較而論,罪人是站在與神為敵的地位上。渺少的人與全能的神為敵,怎能有平安呢?怎樣才能不與公義的神站在敵對的地位上呢?就如一個被政府通緝的囚犯,怎能使政府不與他對立呢?怎能使法律不追究他的罪呢?上文使徒已經說過: “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 3:27 )。我們是藉著信本乎恩的方法與神和好,使公義的神不再與我們為敵,不再追究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得與神和好,就不再與全能的神為敵,反倒與祂為友,這是因信稱義的人在恩典中的喜樂?!?BR>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 2:16 )。這 “兩下” 原指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就是一切人。世人在神公義的律法之下,是彼此為冤仇,又與神為冤仇的。律法既是公義的,便要刑罰一切犯罪的人,但罪人卻是無法不犯罪的;所以罪人就與神為冤仇 ── 與神對立。怎能消除這樣作 “冤仇” 互相敵對的情形呢?藉著主的十字架。因主在十字架上已受了刑罰,所以藉這十字架,我們不再怕神對罪的追討,且與神相和,也與人相和了?!?BR>
“與神相和” ,不只是解決了罪的阻隔,更因我們已被稱為義,可以與神相交往,發生愛的關系了?!?BR>
?。拢蛐胚M入現在的恩典中( 5:2 )
2 “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 。在這里注意兩對短句,就是:
1. “藉著祂” 與 “因信” : “藉著祂” 是神方面的工作; “因信” 是人方面的責任?!?BR>
2. “進入” 與 “站” : “進入” 是入門,是開端; “站” 則是持守,是繼續?!?BR>
我們不但因信進入神國的門,也因信繼續站在恩典中?!?BR>
“現在的恩典” ──神的恩典雖按人的經歷來說,可分為:過去、現在、與將來。但按神方面來說,祂的恩典總是現在的,所以說我們 “因信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 ?!?BR>
?。茫蛐排瓮竦臉s耀( 5:2 )
2 “并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既是 “盼望” ,當然是指將來的。在這里沒有指明是盼望那一方面的榮耀;但不外乎以下兩方面:
1. 指主再來的時候要在榮耀中顯現(太 25:31;26:64 )
2. 指信徒在神的榮耀中分享神的榮耀(腓 3:21; 約一 3:2 )?!?BR>
?。玻诨茧y中的喜樂( 5:3-5 )
3-5 真正的喜樂在乎有正確的人生目標和信心。有了正確人生目標和信心,便知道自己人生的價值,因而認識到自己所忍受,所犧牲的都是有價值的。所以真正的喜樂是經得起環境的考驗的。并且患難鍛煉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從實際的經驗中產生更堅強的信心,靈命就更剛強成熟了?!?BR>
使徒所要我們特別留意的是:當我們遭遇患難時,最重要的不是患難在什么時候會過去,而是留心患難能帶給我們什么屬靈好處,能鍛煉我們什么美好的品格?注意中文圣經在這里連續用了幾個 “生” 字,原文只一個字 katergazetai 是產生效果、作成、致使等的意思。 2:9;15:18 都譯為 “作” 。英文 N.A.S. 譯本作 brings 。英文 R.S.V. 本譯作 produces 。在這里它的意思實在就是:生出某種效果。所以,怎樣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產生出忍耐?是許多患難在我們人生經歷中作工而產生的。常常忍耐之后,便產生了 “老練” 。不只是一兩次能忍耐患難,且是已有多次經驗的忍耐,在應付患難方面便熟練了。就像一個從未被人責罵過的少女,剛剛上任那天就被上司責罵,她可能回家大哭一頓,若是她多挨幾次責罵,就不會哭了。但如果常常挨罵,那她不只不會哭,可能把它當作耳邊風,滿不在乎。 “患難” 在類似的情形下,鍛煉我們的靈命,使我們變成更堅強、更成熟、更有能力勝過環境?!?BR>
注意:這絕不是說所有遭受患難的人,都會如此蒙福。不少人在患難中怨天尤人,既沒有從患難中吸取人生寶貴的教訓,又沒有使靈性獲得長進;但那些信服神的作為,甘愿接受神鍛煉的人,就必蒙福?!?BR>
“老練生盼望” 。老練怎么會生盼望呢?真正的盼望是從經歷中體驗出來的。我們一而再地遭受患難,又一而再地從患難中得著益處,便知道神這樣地讓我們遭受患難有祂的美意,會叫我們得益處。于是就產生 “盼望” ,甘心的忍耐眼前的患難。這種盼望不是虛幻的,是可靠可信的。所以說 “盼望不至于羞恥” 。不至于羞恥,就是不會落空,不是無知的自我安慰,而是必有收獲的?!?BR>
?。常J識神的愛的喜樂( 5:5 下 -8 )
5 下 -8 我們能以明白神的愛是圣靈的工作。但在患難的時候,圣靈有更好的機會,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這是因信稱義的另一種福樂。在這里提及神的愛的特點有三:
?。粒侵鲃拥摹?BR>
當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 ,就是還未信主得救,對于抗拒罪惡和明白神的旨意還都軟弱的時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既是 “按所定的日期” ,可見基督為罪人死是神預早計劃的,是神主動的。祂并非等候我們尋找祂,乃是主動來找我們?!?BR>
?。拢浅驳摹?BR>
一般人只有為義人、仁人死;但基督卻為罪人死。( “義人” 英文欽定本及 N.A.S. 本都譯作 righteous
man 即公義之人。 “仁人” 作 good
man 即好人。) “義人 ”可能偏重于描述其為人的正直、公平方面,而 “仁人” 則偏重于仁愛善良方面?!?BR>
?。茫窍蛉孙@明的
我們怎么知道神愛我們呢?看基督為我們死就知道,神向罪人顯明了祂的愛,祂并非只在心中愛我們,卻沒有任何具體表現。祂打發祂的愛子降世,就顯明了祂的愛?;酵揭伯斚蛉?“顯明” 神的愛,能在患難中向人顯明神的愛的超凡能力,是我們在患難中喜樂的理由?!?BR>
?。矗陨駷闃返南矘罚?5:9-11 )
9-10 這兩節經文指出我們以神為樂的理由有四:
?。粒覀兪且蛑鞯难Q義的( 9 上)。
?。拢覀兪墙逯魇芸喽馊ド竦姆夼模?9 下)。
?。茫覀円蛑鞯乃酪雅c神和好( 10 上)。
?。模虻k的生我們已得救( 10 下)?!?BR>
這四件事都已經是信徒所經歷的事實;所以我們理當以神為樂?!?BR>
11 本節指導我們如何以神為樂。就是照著我們怎樣藉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照樣藉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如何因誠心誠意地信靠祂而與神和好,也照樣因信靠祂而以神為樂?!?BR>
“以神為樂” 意思就是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祂的旨意得著成就,神的那一方面得榮耀、得好處 …… 我們便喜樂。本來我們是站在神對面與神為敵,神方面的增益便成了我們的憂愁;但如今我們站在神這一邊,神的增加就是我們的增加,神的旨意成就,就是我們的成就,;神的喜樂就是我們的喜樂,所以因信稱義這救贖的恩典臨到人的結果,不只叫人白白得救,而且叫一切得著救恩的人的人生觀完全改變了,以神作為他們生活的中心?!?BR>
問題討論
因信稱義的人有什么福樂?信徒若遭遇患難與不信的人有什么不同?患難怎么能生忍耐?是否所有遭受患難的人,都會得著屬靈的福分?神怎樣向我們顯明祂的愛?我們這些蒙愛的人該怎樣向人顯明神的愛?從本段中盡量列出神的愛的特點。 “以神為樂” 是什么意思,怎樣以神為樂?
四.亞當與基督的比較( 5:12-21 )
本段以亞當與基督作比較以說明 “過犯” 之不如 “恩賜” ,亞當之不及基督。神原來的旨意,絕不是叫人因亞當一人的過犯而滅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勞而得救。在亞當與基督之間,插入一段律法時代。這律法原是 “外添的” ,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罰,因而尋求救法﹣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稱義,才是神本來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稱義,就完全違背了神賜律法的本意?!?BR>
?。保畞啴敺缸锏挠绊懀?5:12-14 )
12 本節說明罪與死如何進入世界,是因亞當一人犯罪而進入世界(指世人)的。亞當犯罪之后按身體說,雖然并沒有立刻死去,但卻立刻開始死,因他已立即開始害怕,開始感覺 “涼” ,開始會衰老,開始趨向于死。按靈性說,立刻與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樣,現今一切亞當子孫,一生下來就在死權之下,就開始趨向于死,也同樣有了罪和罪的傾向?!?BR>
圣經并沒有說明 “罪” 本身是怎樣發生的,或說魔鬼是怎樣犯罪的;圣經卻說明了罪怎樣進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為神啟示圣經給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類的罪的起源,并明白神怎樣為人的罪預備了救恩?!?BR>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 ,圣經不是說亞當一人犯了罪,卻說 “從一人入了世界” 。表示罪并非只敗壞亞當一個人,也從亞當一人起,就入了人類的生命中,敗壞了全人類?!?BR>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按亞當的地位來說,他是全人類的代表,是人類的第一個祖宗。他作了罪奴,他們子孫也都算為罪奴。按生命來說亞當一人的犯罪,使人有犯罪的生命,所有亞當的子孫也就與生俱來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實來說, “眾人 ”的確也都犯了罪。罪原文 hamatia 就是 “未中的” ,未能達到神的標準的意思。世人在品性與行為上都夠不上神所要求的標準?!?BR>
13 本節指出律法對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經存在。換句話說,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違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沒有律法,人就不覺得是罪。神賜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顯出來。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這 “不算” 不是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還未算為罪。就如偷竊是罪,但若沒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竊,人就不算它為罪?!?BR>
14 注意 “從亞當到摩西” 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律法是從摩西時代開始賜下的)。 “死就作了王” 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權的轄制之下。換句話說,雖然還沒有律法指出罪來,但事實上,罪已經存在了;因為沒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經因罪在死權之下了;沒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實上作了王了;可見不是亞當一人在死權之下,就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過犯的,也在死權之下?!?BR>
從摩西開始的律法,并不能救人脫離死權。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覺到自己是在死權之下,需要尋求拯救?!?BR>
亞當乃是那以后要來之人的預像,那 “人” 當然就是指基督(見林前 15:45-47 ),不過亞當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詛,基督卻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加 3:13 )。亞當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預表以后要來的基督,可見在律法之先,神早就為人預備了救恩。由此可見,因信稱義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計劃中了。神絕不是因為人既無法遵守律法,才預備救恩,絕不的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賜下律法,就是祂要為人預備救恩的步驟之一?!?BR>
?。玻畞啴旑A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 5:15-19 )
在這幾節中保羅指明亞當預表基督,但絕對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舉例:
?。粒畞啴斎绾晤A表基督( 5:15-19 )
15-19 1. 亞當是世上的第一個人,預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來 4:15 下)
2. 亞當是萬世人類的代表,預表基督是萬世信徒的代表。(羅 5:14 下)
3. 亞當承受管理世界的權柄,預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 28:18-20 )
4. 亞當睡著的時候,神從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預表基督藉肉身受死而復活,產生了教會。(弗 5:30-32 )
5. 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預表基督(末后的亞當),是神的真像。(來 1:3 )
6. 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路 3 章末節),預表基督是神的兒子。(太 3:17 )
7. 亞當與夏娃合而為一,預表基督與教會合而為一。(弗 5:30-32 )
?。拢畞啴斣鯓颖炔簧匣剑?5:15-19 )
15-19 1. 亞當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后的非受造的人 ── 祂是創造者,由圣靈感孕而道成肉身(路 1:35 )。
2. 亞當是屬血氣的,基督是屬靈的(林前 15:46 )。
3. 亞當是信徒舊生命的源頭(羅 5:14 ),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頭(羅 5:19 )。
4. 罪因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卻因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 5:15 )。
5. 在亞當里眾人都被定罪,在基督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羅 5:16,19 )。
6. 亞當是出于土;基督是出于天(林前 15:47 )。
7. 亞當是有靈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靈(林前 15:45 )?!?BR>
?。玻≡趤啴斃镌鯓硬蝗缭诨嚼铮?5:15-19 )
?。粒^犯不如恩賜( 5:15 )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 即亞當的過犯所造成之損害,不如基督的恩賜之成就?!?BR>
本節的下半節就是理由: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么?” 這理由是根據亞當與基督都是人類的代表來說。亞當雖代表全人類,但他失敗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類,但祂成功了,祂從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贖之恩。祂不是陷人于 “過犯” 之中,乃是使人得著祂的恩賜,脫離過犯。若犯罪失敗之亞當,有影響人的力量使人滅亡;那么神憑恩典而賜給人的基督與祂所成就的救恩,豈不更有影響的力量,使人得救么?本節對嬰兒夭折可以得救,給我們一些亮光,嬰兒既沒有本身的罪,只因亞當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義而得救了(參 18 節)?!?BR>
?。拢ㄗ锊蝗绶Q義( 5:16 )
16 本節的意思是:雖然亞當一人的犯罪使許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賜,卻除掉許多人的罪而使人稱義,這樣在亞當里被定罪,當然不如在基督里得稱義了?!?BR>
?。茫雷魍醪蝗缟魍酰?5:17-18 )
17-18 若因亞當一人犯罪, “死” 就作王掌權,使人受它的轄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斷受死的威脅,人為著求生存,忍受種種痛苦,在靈性上與神隔絕,在罪惡的試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么,那些領受基督 “洪恩” 的,豈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勝過死的轄制,接受基督權能的統治么?世人如何因亞當一次的過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義行(基督的受死贖罪,參來 10:10 )便稱義得生命了?!?BR>
?。模D娌蝗珥槒模?5:19 )
19 亞當的犯罪,不只是過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舉動;但基督卻為我們存心順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 )?!?BR>
亞當的悖逆使我們都成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靈運行(弗 2:2 )。但基督的順服使一切信祂的人成為義人,作了順命之子,有了順從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 1:14 )?!?BR>
總之,我們應當省察自己是在亞當里還是在基督里,是誰在心中作王?!?BR>
?。矗偨Y( 5:20-21 )
20-21 使徒總結以上的講論,指明律法只是 “外添的” ?!?BR>
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賜給人的。律法的功用不過 “叫過犯顯多” 。過犯之顯多,一方面為要證明人對律法的要求軟弱無能;另一方面為要證明,神救贖恩典的豐富。 “罪在那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絕不是說罪愈多愈好,乃是說罪愈被律法 “顯多” ,就愈顯明人的敗壞,也愈證明基督恩典之豐富,否則那么敗壞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意思就是罪轄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帶到死的境地。 “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就是說,恩典也藉著基督的義,取代了罪的權勢,叫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得著永生的生命?!?BR>
問題討論
亞當犯罪之后,果真立即死嗎?為什么亞當一人犯了罪之后,圣經就說 “眾人都犯了罪” ( 12 節)?既然 “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為什么又說 “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世上” ? 14 節說 “亞當乃是以后要來之人的豫像” ,試根據圣經列出亞當可以預表基督之處,再列出亞當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羅馬書第五章
六.福音帶來的實質福氣(五 1 ~ 11 )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討論稱義這題目,他要處理的問題是:信徒得稱為義,會為他的生命帶來什么福氣?換句話說,稱義是否真的生效?保羅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并將信徒擁有的七樣主要的福氣逐一枚舉。這些福氣是透過基督賜給信徒的。衪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過衪賜下的?!?BR>
五 1 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享有的第一樣重大福氣,就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戰爭已經結束了,敵對已經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們在屬靈上與神作對的誘因已清除了。藉恩典的奇跡,我們從彼此為敵變成彼此為友?!?BR>
五 2 我們又得以進入一個無可比擬的狀況中,就是能夠得到神的恩寵。我們是在神的愛子里得蒙接納,因此,我們與神的親密關系,就像衪與自己的愛子一般。天父將權柄賜給我們,接納我們成為衪的兒女,我們不再是外人。這恩典或說這蒙恩的身分,涵蓋了我們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于我們是在基督里,所以我們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樣完全,永不改變?!?BR>
這樣好像還未道盡,我們又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意思是,我們滿有喜樂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視神的榮美,也要一同顯現在榮耀里(參看約一七 22 ;西三 4 )。在今生我們不能完全領會這盼望的含義,而在永恒里我們的贊嘆也不會消減?!?BR>
五 3 稱義給我們帶來的第四樣福氣,就是我們得以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恒里的成果(參看來一二 11 )。喜樂與患難可以同時存在,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樂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茧y的其中一樣副產品,就是忍耐或堅忍。如果我們的生活一帆風順,就不可能鍛煉出忍耐來了?!?BR>
五 4 保羅繼續解釋,忍耐帶來老練。當神看見我們在試驗中堅忍抵受,并仰望衪透過這些試驗成就衪的美意時,就將忍耐成功的獎賞賜給我們。我們經過試驗,并得證明是成功的;這種得衪驗明的感覺,使我們的心充滿盼望。我們知道,衪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磨練我們的品格。這使我們確信,衪既在我們心里動了善工,就必親自成全這工(腓一 6 )?!?BR>
五 5 盼望不至于羞恥。如果我們盼望什么,然后知道這盼望是永不能實現的,我們便會感到羞恥或失望了。然而,我們的救恩盼望卻永不至于羞恥。我們決不會失望,或發覺我們是錯誤地投下了信心。為什么我們可以這樣肯定呢?因為……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神的愛可以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或是衪對我們的愛。這里所指的是后者,因為第 6 至 20 節講述神愛我們的一些重大證據。我們信主時所賜給我們的圣靈,使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會神的愛,也藉此我們肯定衪會保守我們直到天上。當你接受了圣靈后,就能夠感受到神對你的愛。這并不是一種空泛神秘的感覺,覺得“在冥冥中有神靈”庇佑人類,而是存深刻的確信,相信神愛你這個人?!?BR>
五 6 從本節至 20 節,保羅的討論從次要進到主要。他的推論是,如果神在我們還是衪的敵人時已愛我們,我們現在既乎屬衪,難道衪不會加倍保守我們嗎?這就帶出我們藉稱義而享有的第五樣福氣,就是我們在基督里是永遠穩妥的。保羅在討論這題目時,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BR>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 9 )?!?BR>
“更要”因衪復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 10 )?!?BR>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 15 )?!?BR>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 17 )
恩典“更”顯多(五 20 )?!?BR>
保羅在本節、第 7 和 8 節強調,當基督過去為我們死的時候,我們是怎樣的(軟弱,罪人)。他在第 9 和 10 節又強調我們現在是怎樣的(因衪的血得以稱義,又因衪的死得與神和好),并救主將要為我們成就的確實成果(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藉衪的生命保守我們)?!?BR>
首先,保羅提醒我們,我們是無能為力、無助、軟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預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穌基督降臨地上,為人類受死。有人以為衪是為好人受死,但事實并非如此;衪是為罪人死。我們毫無德行優點可以向神舉薦。我們是絕對不配的,但無論如何,基督為我們死了?!?BR>
五 7 在人類的經驗中,神這愛的行動,是獨一無二,無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來,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他決不會為一個不配的人舍棄生命。例如,他不會為一個殺人者、犯奸淫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實上,他也不大愿意為義人死,所謂義人是指誠實可靠但不大可親的人。在很特殊的情況下,他會為仁人死,所謂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愛心并可愛的人?!?BR>
五 8 神的愛完全超自然,超世脫俗。衪差自己所愛的兒子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這樣就顯明衪向我們的無比大愛。如果我們要找出衪這作為的原因,就必須看這完全是出于衪自己權能的旨意。我們沒有半點好處,使我們配受這樣的愛?!?BR>
五 9 面前出現一番新的景象。我們不再被視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為我們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價,神已算我們為義了。當我們還作罪人時,衪付出了這樣沉重的代價來稱我們為義,豈不更要藉基督使我們免去神的忿怒?衪既付上了最大的代價,好使我們得衪的恩惠,難道衪會讓我們最終滅亡嗎?
免去忿怒可以理解為“從忿怒中被救出來”,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經文用的介詞(希臘文為 apo )教我們相信是指后者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有機會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論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恒里?!?BR>
五 10 當我們回想我們的過去和現在的身分時,應當這樣想,我們乃是在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我們本與神為敵,并且自鳴得意。按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并不感到有需要與神和好。試想想,我們是神的仇敵!
在這事上,神并非與我們一般見識。衪介入我們的光景,展露衪純全的恩典?;酱覀兪芩?,藉以消除我們與神為敵的造因,就是我們的罪。因相信基督,我們得與神和好?!?BR>
神既以如此的重價將我們買贖回來,使我們與衪相和,難道衪會將我們置諸不理嗎?我們既藉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而衪的死又象征了生命徹底的軟弱;那么,基督現時在神的右邊,有無窮生命的力量,我們豈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嗎?衪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們,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們了!
五 11 現在我們來看稱義的第六樣福氣,也就藉他(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不但以神的恩典為樂,更以施恩的神為樂。我們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別的事為樂。今天,每當我們記念衪的時候,就感到欣喜;但當我們忘記衪時,就會感到憂愁。到底是什么帶來這種改變,使我們今天以神為樂?就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工作。我們所得的喜樂,與我們所得的其他一切祝福一樣,都是藉衪而得的?!?BR>
我們……得與神和好 16 ,說出了蒙稱義的人所得的第七樣福氣。和好是指透過救主犧牲的工作,神與人之間所建立的和諧關系。因罪的侵入,人與神之間使產生了隔閡、疏遠和敵對。主耶穌將造成疏遠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衪的都能恢復與神和好。附帶一提,我們得明白,神不需要復和;人才需要復和,因為人與神為敵?!?BR>
七.基督作成的工向亞當的罪夸勝(五 12 ~ 21 )
五 12 本章的余下經文,將這信的首部分和及后的三章經文連接起來。頭一部分的連系,在于所論到的主題是因亞當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稱為義;并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帶來的祝福,遠超過因亞當的行動而造成的不幸和損失。第六至八章的連系,在于由稱義談到成圣,并由種種罪行談到人本質里的罪性?!?BR>
在經文里,亞當被形容為舊創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卻是新創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動,代表他權下所有的。例如,一國的總統簽署法例,是代表全國的公民簽訂的?!?BR>
亞當就是這樣。因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亞當的后裔在他里面都犯了罪,于是他們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結果。事實上,他們個別地都犯了各種罪行,但這并不是指經文的用意。保羅的意思是,亞當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動,他的一切后裔都被視作在他里面犯了罪?!?BR>
有人會反對說,世上第一個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亞當。這是事實,但由于亞當是首個被造的人,他就賦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視為代表他的所有后裔?!?BR>
使徒保羅在這里說死就臨到眾人,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縱使亞當犯罪也帶來屬靈上的死。(從第 13 和 14 節可知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就不期然地產生一些問題。亞當犯了罪,他的后裔全都因此而成為罪人,這樣公平嗎?神定人的罪,是因為他生下來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們所確實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來就有罪性,而他們因生下來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豈能要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呢?
圣經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和一連串類似的問題上爭論良多;結論是出奇地紛紜的。然而,有一些事實是我們能夠肯定的?!?BR>
首先,圣經明確地說,無論在本質上或行為上來說,世人都是罪人。每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襲了亞當的罪,而他也意地選擇犯罪?!?BR>
第二,我們知道罪的工價就是死,不論是肉體上的,或是指永遠與神的分開?!?BR>
然而,其實人可以毋須付上罪價,除非他決意要親自付上。這一點很重要。神差衪的兒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價。神白白的賜恩,讓人可以藉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從罪得釋放,免付罪債?!?BR>
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據:他有罪性,他從亞當承襲了罪,他在行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絕接受神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約三 18 , 19 , 36 )?!?BR>
但有人會問:“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羅馬書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們也可以完全放心,因為審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義(創一八 25 )。衪行事決不會不公義 或不公平。衪所作的一切決定,都以公平和公義為基礎。雖然從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有一些情況確實令人為難,但對衪來說卻完全不是問題。當衪下了最后判決,審訊結束后,就沒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據,對衪的判決提出上訴?!?BR>
五 13 保羅要陳明,亞當的罪影響了全人類。他首先指出,從亞當到在西乃山頒布律法這段時期,罪已經在世上。不過在這段時期,還沒有從神而來明文頒布的律法。耶和華口頭上給亞當一個命令,在多個世紀后,就頒下十誡,將神的律法用文字啟示出來。但在這兩者之間的時期,并沒有從神而來的律例。因此,在這段時期,雖然已有罪存在,卻仍未有過犯,因為過犯就是違反明文規定的律法。所以沒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過犯?!?BR>
五 14 然而,在這段沒有律法的時期,死卻沒有停止過。除了以諾之外,全人類沒有一個可以避免死。不能說這些人像亞當一般,因違反了神明確的命令而死了。那么,他們為什么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們要死,因為他們都在亞當里犯了罪。如果你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就要謹記所論的與救恩無關。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遠得救。然而,他們的肉身同樣會死,原因是他們的首腦代表亞當犯了罪。亞當是人類的首腦代表,是那以后要來之人,即主耶穌基督的豫像(像征)。保羅在以下的經節里,就這兩位代表闡述發揮,對比二者的差異多于強調相同之處。他指出:
在基督里亞當眾子所得福佑遠超他們始祖所失?!?BR>
五 15 第一樣對比,就是亞當的過犯和在基督里的恩賜。因第一個人犯了罪,眾人都死了。這里所說的眾人,當然就是指亞當的后裔了。所說的死,包括屬靈和肉身的死?!?BR>
恩賜卻更廣惠眾人。這恩賜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顯,廣施與一切罪人。這是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衪竟然為背叛衪的人類受死,實在是奇異的恩典。透過衪的犧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賜就賜給眾人?!?BR>
本節兩次提到眾人,卻并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包括所有因亞當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個眾人指所有在新創造里的人,以基督為首腦代表。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雖然神的恩典廣施與眾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這恩典?!?BR>
五 16 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兩者之間有另一個重要的對比。因亞當一人犯罪,就帶來無可避免的審判,其裁決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賜有效地處理了許多過犯,不只是一樣的過犯,所帶來的裁決是無罪釋放。保羅強調的,是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的分別;是因一人的罪所帶來的可怕后果,與從眾多的罪所得的無比釋放;是定罪和稱義不同的裁決?!?BR>
五 17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 成了暴 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即所有承受無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工?!?BR>
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不但從死亡的權勢下得釋放,還能作王掌權,在今世并永恒里享受生命。我們是否真正明白、珍惜這恩?我們是活得像一位屬天的王者,或仍在這世界的糞堆中打滾?
五 18 因亞當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義行并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衪遵守了律法,而是衪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衪這樣行使人稱義得生命,即帶來使人得生命的稱義,且是給眾人的?!?BR>
本節里的兩個眾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是指在亞當里的眾人。第二個眾人是指在基督里的眾人。上一節可以肯定這點:“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稱義得生命?!?BR>
五 19 正如因亞當悖逆神的命令,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基督順從天父,凡相信衪的就得稱為義了?;揭颡屙槒?,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BR>
普救論者企圖用這些經節證明最終全人類都得救,但這是徒勞無功的。經文所論的,是兩位人類首腦的代表性;明顯地,正如亞當的罪影響了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義行也只為那些在衪里面的人帶來祝福?!?BR>
五 20 那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認為一切都以律法為中心。他因保羅的說話而感到震驚。他已知曉,罪和救恩并不是以律法為中心,而是以這兩位首腦代表為中心。既是如此,猶太人很可能會問:“為什么要頒下律法?”保羅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并沒有帶來罪,卻顯出罪就是違抗神的過犯。律法并沒有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將罪顯明,使人完全看見其可怕的面目?!?BR>
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里顯多,神的恩典 在各各他 就更顯多了?!?BR>
五 21 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的罪,其權勢在此結束,恩典也藉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請留意,恩典是藉義作王的。神一切圣潔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罪的功價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為代贖者、靠衪的功勞前來的,神都可以將永生賜給他們?!?BR>
或許這幾節經文可以稍為回答一條人們常問到的問題:“為什么神容讓罪進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對于罪從沒有進入世界的假設,神卻因基督的犧牲得到更大的榮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設亞當并沒有墮落,我們在他里面,也遠不及我們在基督里面。如果亞當從沒有犯過罪,他會在伊甸園里不斷享受這地上的生命。不過,他沒有機會成為神所救贖的兒子,沒有機會成為衪的后嗣,也沒有機會和耶穌基督同為后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應許,或與基督永遠在一起并像衪的應許。這些恩福只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賜下的?!?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五章
D 隨稱義而得來的福份:和平、喜樂、盼望、愛(五 1 ~ 11 )
保羅闡明了神稱罪人為義的方法,并且建立了其圣經基礎之后,便列出了一連串福份,就是那些以信算為義的人自然會得到的祝福。第一項是與神和好。因基督的死,從前與神處于敵對狀況的人,現在與他相和了。保羅在別處也曾說,神的旨意是要藉基督“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而最首要的,是要與那些從前“與神隔絕……心里與祂為敵”的人和好(西一 20 ~ 22 )?;揭呀洺删土诉@和平,歷世歷代的信徒都親身體驗到此事實。神已經藉基督使這種和好生效了,祂呼召人來白白領受,享受其權益,與神相和?!?BR>
這和平帶來親近神的權益;從前的叛徒不僅得到赦罪,免受刑罰,并且還被賦予神寵愛的地位──“現在所站的這恩典”。藉基督,他們得以進入蒙恩的地位,同樣,藉基督,他們也歡歡喜喜地盼望將來的榮耀。和平與喜樂是福音所帶來的雙胞祝福;曾有一位傳道人說:“和平是喜樂在安息;喜樂是和平在跳舞?!薄?BR>
這里提到三種喜樂的因素。第一個是榮耀的盼望。第八章對這種榮耀將作更清楚的描述。神的榮耀是祂創造人類的目的(參三 23 注釋 ),而藉基督救贖的工作,這個目的終必達成。祂子民仍在肉身之中時,只能 盼望 這榮耀,但這個盼望是確實的,必然會實現,因為存這樣盼望的人,已經因圣靈的恩賜得到保證;圣靈將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里?!?BR>
喜樂的第二個因素卻出人意料:“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第 3 節)。若我們覺得這點很奇怪,不妨提醒自己,新約認為受苦是基督徒的正常經歷。初信者就受到教訓說,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 22 );而他們一旦遇到困難,(這是常有的事),就不能埋怨自己沒有得到裝備。但是,患難不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運,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為一種記號,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難的人配得祂的國(參帖后一 5 )。此外,患難也會使經歷的人磨練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與老練,這些德行與信徒的信心銜接之下,盼望就更升高了?!?BR>
最重要的一點則是,信徒學到以神為樂( 11 節)。未來的榮耀不是只為補償現今的苦難,而且是苦難所帶來的成果(參八 17 下,林后四 17 )。凡認識在苦難中有榮耀盼望的人,都會同時以這兩者為樂,但最主要則是以神為樂──正如詩人所說,神是“我最喜樂的神”(詩四十三 4 )?!?BR>
而為何不以神為樂呢?祂的子民已經藉基督的死與祂和好,現在每天藉基督復活的生命經歷脫離兇惡的自由,至于未來,他們滿懷信心地期望神榮耀的顯現,不再恐懼神會將怒氣傾倒在他們身上。他們將所得到的一切祝福,全歸諸于神的愛。由于神的愛,基督在他們還軟弱、有罪、全不可愛的時候,就為他們舍棄自己的生命。人的愛最多能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死,絕沒有人愿意為不可愛、又不愛自己的人犧牲。然而神的愛就是在此大放光芒;在我們還與神為敵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這就是神向我們保證祂愛我們。圣父與圣子既完全合一,后者的自我犧牲便可成為前者愛的標記?;降乃赖拇_將神的愛展示得淋漓盡致。若以為基督為人而死,是要使神能夠愛人,這種觀念大大曲解了神的本性!由于基督的死,人與神的關系有了改變,這一點圣經清楚的教導,不僅此處提及,別處也曾提到;至于神愛的本質,卻一點沒有受到這件事波及?!?BR>
因此,愛、喜樂、和平、盼望,這些圣靈的果實,就成了在神里面因信稱義之人生活的標記。過去的過犯一筆勾銷,未來的榮耀充滿保證,現世的生活中,圣靈的同在與能力帶給信徒足夠的恩典,來忍受試煉,抗拒罪惡,表現出神所稱為義的人應有的生活?!?BR>
1. 我們……得與神相和 。此處究竟應讀為“我們得與神相和”( echomen 直述句),或如 RSV 小字“讓我們與神相和”( echomen ,假設語)?后者的證據似乎更強(它有亞歷山大抄本 Aleph 和 B 的第一手見證,西方抄本 D 及拉丁譯本也都采此讀法)。但是上下文支持“我們得與神相和”(參 11 節:“我們既藉我主基督耶穌,得與神和好”)。 NEB 作:“讓我們繼續與神相和”,是想將兩種讀法都保留 137 ?!?BR>
2. 我們又藉衪,……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 。許多見證文獻(包括 Aleph , A ,和大部份后期抄本)都在“得進入”之后加上“因信”(中文加于前;參 RSV 小字)。即使原文沒有此字,也有此含意(參十一 20 :“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參以弗所書二 18 :“我們……藉祂被一個圣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薄斑M入”是指得以親近的特權,或是被引薦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特別是到君王或神面前。這里視基督為引薦之人,帶信徒到神面前,立于他們蒙恩、得悅納的新地位(亦參弗三 12 )?!?BR>
并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我們原是為此受造,卻因犯罪而虧缺了這榮耀(三 23 )。 RSV 加上 分享 使意思更完全;但在希臘經文中沒有此字。動詞“歡歡喜喜”(第 3 節亦然),按照字型看來( Kauchometha ),可以作直述句(“我們歡喜”),或假設句(“讓我們歡喜”);直述句比較合乎上下文?!拔覀儦g喜”(和“我們得進入”一樣)很可能是與“藉祂”相連;參歌羅西書一 27 :“基督在你們心里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薄?BR>
5. 盼望不至于羞恥 。中文直譯原文之意;參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廿八 16 (九 33 ,十 11 引用)。盼望若不能實現,的確讓人抱愧蒙羞,但是,扎根于神應許的盼望,卻有必定實現的保證(參八 24 ~ 25 )?!?BR>
所賜給我們的圣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 。這里略為提及圣靈在信徒心中的工作,第八章將有詳盡的闡釋。祂內住的事實,是信徒將來盼望的憑據。祂首要的“果子”是愛(加五 22 ),這愛源自于神,又在神的兒女身上流露出來?!?BR>
6. 按所定的日期 。(英譯:在最恰當的時刻。)亦即,在需要最大的時刻,除了祂的死別無辦法?!?BR>
基督……為罪人死 。由此看來,四 5 的似非而是之說──神“稱罪人為義”──是有公義根據的?!?BR>
7 ~ 8.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叭嗜恕痹挠卸ü谠~,是特指某一類型的人。在這節中,“義”與“仁”幾乎沒有分別”;“仁”是譯自 agathos ,而非 chre{stos (“仁慈”)。有些人認為此處的“仁”是中性,似指好的理由,而非好人,但是此種看法不太可能。保羅的論點是:“即使是為義人或仁人,也很少有人愿意犧牲生命──或許有極少數人可以作到; 但是神向我們顯明了衪的愛 ,因基督獻上 自己 的生命,不是為好人或罪人,乃是為不敬虔的罪人”(參約壹四 10 )?!?BR>
9. 現在我們既靠衪的血稱義 。祂的“血”是指祂犧牲之死,正如三 25 ;此處“靠祂的血”與第 10 節“藉神兒子的死”為平行句?!?BR>
就更要藉衪免去神的忿怒 。原文為“免去忿怒”,“神的”乃是附加說明語(參十二 19 )。帖撒羅尼迦前書一 10 稱耶穌為“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這里與帖前經文,都是論到末日將臨及人的審判。亦參帖撒羅尼迦前書五 9 :“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鄙袼Q為義的人已經可以因脫離了末日的“忿怒”而歡喜快樂?!?BR>
10.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 。參歌羅西書一 21 ~ 22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惡行,心里與祂為敵;但如今祂藉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备艚^與敵對的狀況必須除去,可是問題不在神那邊,而在于人;但神好意地主動提出解決之道,就是“在基督耶穌里的救贖”?!?BR>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衪的生得救了 。亦即,藉祂目前復活的生命。這句話在以下六 8 ~ 11 將作進一步說明?!?BR>
11. 我們既藉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 。新約每次提到和好,發起人總是神或基督,而和好的對象則是人(或包括了其他對象)。神“藉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因此,世人被召集在基督的名下,以“與神和好”(林后五 18 、 20 )。這情形好似一位君王對叛逆的臣子宣布特赦,要他們在有效期限之下接受他的赦免之恩。神厭惡罪,但祂并不因此成為罪人的仇敵,攻訐他們;祂的期望是使“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 4 ) 138 ?!?BR>
137 這里決定性的因素,是對上下文的適應性。十四 19 中,直述語 diokomen (“我們追求”)雖證據較充份,卻應被拒絕,而采用證據較弱的 diokomen (“讓我們追求”),因為惟有后者才使上下文有意義。這種出入很普通,因為倒數第三音節上的重音標(拜占廷與現代希臘文),使那音節在發音時長短母音很難區分。用朗讀抄寫時,可能讀音所念的形式,與文上所記的不同?!?BR>
138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和好這題目,詳盡的討論可見于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 3 1965 ) , pp.219-250 ;以及他晚期的書 The Atonement ( 1983 ) , pp.132-150.
E 新舊集團(五 12 ~ 21 )
保羅的基督論最著名的特點,是將基督描述為“末后的亞當”,以與“首先的亞當”相對。其實,新約作者中不是只有他獨樹此說;我們甚至不能肯定這說法是否由他所創,但是他的確比其他人發揮得更詳盡,特別在羅馬書五 12 ~ 21 ,以及在哥林多前書十五 22 、 45 ~ 49 ,他討論復活的那一段中?!?BR>
舊約曾反覆提到一個觀念:屬神的人就是實現神心意的人;他是“你右邊的人,就是你為自己所堅固的人子”,詩篇八十 17 為這人的興旺與得勝禱告。每當有人不能實現神的心意時,神就興起另一個人來取代他──約書亞取代了摩西,大衛取代了掃羅,以利沙取代了以利亞?!?BR>
但是,有誰能取代 亞當 ?惟有能除去亞當犯罪的果效,開創新人類的人,才有資格。圣經中只有一個人具備這些資格──而從人類歷史來看,又何嘗不然?;秸牵ㄈ?Carlyle 所譯路德的 Ein~ feste Burg ):
“神所親自命定
最合適的一位”?!?BR>
對那些已經因祂與神和好的人而言,從前的罪與死,就是他們在首先的亞當中所得的分,現在已由在“末后的亞當”里新的義與生命所取代?!?BR>
保羅這封信的論證寫到這里,暫作一段總結,將基督與亞當并列,成為對比。保羅將亞當視為基督的副本或“預表”。死是因亞當的悖逆進入世界,新生命也因基督的順服來臨。亞當的罪使他的后裔陷入過犯之中,基督的義也使祂的子民同樣受益?!?BR>
對保羅而言,亞當不只是第一個人,一名歷史人物而已;他也代表了其希伯來文名字的含意──“人類”。人類最初即在亞當里。然而,因犯罪的緣故,亞當就成了與神隔絕的人類;全人類都被視作在亞當里犯了罪。創世記第三章墮落的故事,“將人類歷史全納入其中了” 139 ;這個族類及其中的每一個成員,不斷重演那一段往事 140 ?!?BR>
保羅顯然熟知一般所謂希伯來人的群體人觀( corporate personality ) 141 ,他的思想可以自由擺蕩于首先的亞當與有罪的人類之間,也可以周旋于“第二個人”基督,與被贖的團體之間。這種觀念其實很正確;我們與其他人類本是一個整體,只是我們為了鼓吹個人的獨立性,往往忽略了這一點?!皼]有一個人是座孤島,可以離群索居;每一個人都身為大陸的一小塊,整體的一部份;若海洋沖去了一片土,歐洲大陸就少了一塊,不管那一塊是海岬所缺的一角,或是你朋友的莊園、或是你自己的園子所流失的土地。每一個人的死,都是‘我’的削滅,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因此,不必追問喪鐘在為誰敲響,它是為你而響?!睎|尼( John Donne )所寫的這段話,常常被人引用,它的確表達了一個永恒的真理。由于我們各有各的身體,因此很容易以為我們的人格也是各自獨立、互不相干的,其實不然?!?BR>
這里將人劃分為兩種群體,新造的群體已經出現;從前陷于罪與死的“亞當群體”已經崩潰,將由充滿恩典與生命的新“基督群體”所取代。但是不要以為其過程好像急轉彎,立時分明;目前是兩者重疊的過渡時期。只要肉身仍在,“在亞當里眾人都會死”,信徒的肉身仍在范疇之內,雖然他們將來也必經歷“在基督里都將活過來”?,F在他們已經得到保證,他們既“在基督里”,將來就必“活過來”;現在因信基督,他們已經從神領受了義,隨之而來的則是生命。十七世紀牛津抹大拉學院院長谷得溫( Thomas Goodwin )曾說:“在神的眼中只有兩個人──亞當與耶穌基督。這兩個人將所有人類都懸于腰間?!薄?BR>
這里說,因基督的順從,祂的子民得稱義與永生的盼望,而這順從并不單指祂的死。祂的畢生的特色就是“主動的順服”;祂的死是這特色最卓絕的展現。祂為自己的子民所獻上的生命,是全無瑕疵的生命。這個完美的生命本身并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除非祂情愿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但祂的死本身也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除非祂所獻上的是完美無瑕的生命。保羅這一段話回應了第四首仆人之歌:“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并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五十三 11 )?!?BR>
因此,若因亞當犯罪,他所有的后裔都落在死的權下,那么,因基督的順服,祂所帶來的新族類就能夸勝,進入復活的生命中?!?BR>
有人會說:“你這樣討論亞當和基督,豈不是把摩西忘在一旁了?他的地位又如何呢?律法傳給人(根據希伯來圣經的年代,約在亞當與基督的中間)豈不意味,人類共可分三個紀元,分別由亞當、摩西和基督開創,而不只是由亞當和基督所開創的兩個階段而已?”
保羅回答說,并非如此。在救贖歷史中,律法沒有永恒的重要性。它的作用只是暫時性的量表,為達到一個實用性的目的。自從亞當墮落之后,罪就在世上,而律法的功用在于將罪暴露出來,以便辨認其真面目。不僅在特定的律法條例面前,罪會顯出它犯法的本像,而且這些律法條例更會刺激罪的活動。禁止作某事的告示,反會引誘人去嘗試;若他們沒有注意到禁止的告示,或許還不會有這念頭。保羅這番話顯出他對人性了解之透徹。有一個老故事說,一位信徒反對在教會中誦讀十誡,“因為會帶給人太多想法”。這說法倒也有一些道理?!?BR>
律法并沒有帶來新的原則;只不過將已經存在的罪的原則更清楚揭示出來。然而,福音卻帶來一項全新的原則──神恩典的原則。律法激動罪、增加罪的速度,不論多迅速,神恩典的增添與罪的潔除,速度卻更快 142 ?!?BR>
12. 這就如罪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 ?!耙蝗恕笔侵竵啴?;此處的根據是創世記第三章“人類始祖犯罪”的故事。參智慧書二 23 ~ 24 :
“神造人成為不朽,
按祂永生的形象;
但因魔鬼嫉妒,死便進入世界,
凡屬它的都嘗到死味?!薄?BR>
次經以斯拉后書( 2 Esdras )七 118 的呼喊,也是針對這一點:亞當啊,你作了什么呢?雖然犯罪的是你,但墮落的卻不只你一個人,連我們──你的后裔──都不免于這厄運?!北阄骼?Ben Sira )從這段故事發展出厭惡女人的道德觀:罪從女人而起,因她,我們都死了”( Ecclus. 廿五 24 ;見 142 頁)。但是這些作者對于人墮落的意義,都不像保羅在這里所說明的那么透徹?!?BR>
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這句話是說,眾人在其生活中都犯了罪(三 23 的意思顯然為此),遠是說,眾人都含括在亞當最初的罪之中?支持后者的人可能辯稱,人尚未犯罪就已落于會朽壞的情況中,由此可見,人類的必死性是最初人類犯罪的結果。 14 節似乎亦有此意,那兒說,在亞當到摩西之間的人都死了,雖然他們并沒有犯像“亞當一樣的罪過”。這句話的結構與背后的思想,與哥林多后書五 14 平行:“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不過,保羅此段經文中所論的,不是亞當的墮落,而是基督之死對人類的含意。不僅因為亞當是人類的始祖,所以說眾人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否則豈不是可以說,既然亞當相信神,他的后裔也都在他里面信了神);乃是因為亞當 就是 人類?!?BR>
另一種解釋──即此處是指眾人在生活中都犯了罪──請參克蘭斐的書;他曾詳細研究“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的各種解釋,最后下結論說,這種解釋“最為可能” 143 ?!?BR>
保羅在 12 節這一句話的結尾,并沒有用一個“照樣”子句來配合開頭的“正如”子句;他提到因罪,死就臨到眾人之后,就加插了一大段話,從 13 節直到 17 節;在這段插句之后,讀者以為應當出現主要子句了,他卻在 18 節又重復了 12 節的“正如”子句,只是用字不同;然后再以一個“照樣”子句來平衡這個新的“如此”子句。 12 節條件子句(“正如”子句)的相關結語子句,可能大致會是:“照樣,藉一人,神的義也被引進世界,且生命便隨義而來?!薄?BR>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 。只要罪進入人類,死便接踵而至。雖然在律法賜下之前,眾人并不像亞當一樣,違背了特定的命令,但亞當所受的審判──“你吃的日子必死”(創二 17 ),也臨及他的后裔?!?BR>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參四 15 )雖然沒有任何誡命,附加違規刑罰的說明,可是罪仍然遍及全地,威力十足。若有特定的誡命可以違背,則罪就會以違背該項誡命的形態出現。后期猶太傳統認為,創世記九 1 ~ 7 給挪亞的七條誡命,對外邦人有約束力。保羅并沒有提及這些。但是最早期的猶太傳統則看出,其中六條是原本創造的典章(唯一的新條例,是不可吃帶血的肉);在保羅看來,違背創造的典章才是異教世界所犯致死之罪(一 18 ~ 32 )?!?BR>
14. 亞當乃是那以后要來之人的預像 。亦即,亞當,這位人類始祖,是基督的副本( typos );保羅在別處稱基督為“末后的亞當”,及“第二個人”(林前十五 45 、 47 )。亞當是新約唯一指明為“預表”基督的舊約人物,這是值得注意的。雖然他們的預表關系中,對比與類同的份量幾乎相等,但這一說法仍然極為恰當。在保羅的思想中,基督取代了第一個人,而成為新人類的模式與代表;祂是:
“從天而降的亞當,
全體人類的元首?!薄?BR>
15.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在這兩個子句中,“眾人”(英文為 many )都有定冠詞(參 19 節),是指全人類而言(正如林前十五 22 ,重復的“眾人”英文皆為 all )。也請參看羅馬書十一 32 ?!氨娙恕苯洸粫干贁等?;正如加爾文所說:“基督的恩典臨到更多人,遠超過第一個人犯罪所接連的人”。加爾文清楚知道,有些人以為蒙揀選的只是少數人,因此他們爭論道,保羅在此“不過是逞口舌之強”。但加爾文自己的看法卻是:“若亞當的墮落會帶來許多人的淪亡,神的恩典果效豈不更大,可使更多人蒙恩?因為基督拯救的能力誠然遠超亞當毀滅的力量 144 ?!薄?BR>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 。(英譯:而恩賜不像一人犯罪的后果。)由于第一位罪人不順服的行動,罪就已經定了案;但是“恩賜”( charisma ,六 23 亦同, 15 、 17 節則用 do{rea ,“賞賜”, 16 節上用相關的 do{re{ma ),是在許多過犯之后才賜下的,是神為挽回那不利的審判,將義的地位賞給許多罪人而頒行的?!?BR>
17. 所賜之義 。即稱義的賞賜( do{rea ),是信徒從神而得的?!?BR>
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死作王之時,人是它無助的犧牲品;但基督作王之時,人能分享祂復活的生命與尊貴的榮耀(參八 17 )?!?BR>
18. 一次的過犯……一次的義行 。(英譯:一人的過犯……一人的義行。)中文的譯法與 RSV 的譯法(即英譯),在文法上都可成立,但 RSV 使此句與 19 節能成為更好的平行句(“因一人的悖逆……因一人的順從”)。一人的“義行”﹏ cs22 ]dikaio{ma ) 145 ,是指基督終生順服的至極表現,即獻上自己的生命;第二個人的行為帶來救恩,反之,第一個人的“過犯”則帶來滅亡?!?BR>
被稱義得生命 。(英譯:得赦罪與生命。)直譯為:“得生命的稱義?!薄吧姆Q義”是指稱義帶來生命(正如定罪帶來死亡)?!吧庾铩彼g的 dikaio{sis ,在四 25 譯為“稱義”(保羅可能本來要重復用 dikaio{ma ,即 16 節末譯為“稱義”的字,可是 18 節前面又用這個字來說“義行”,因此可能導至他在此改用 dikaio{sis )?!?BR>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就成為義了 。正如 15 節,此處兩個“眾人”都有定冠詞。第二個子句可能是特意附和以賽亞書五十三 11 ,即那位順服的義仆使“許多人”(即加定冠詞的“眾人”,見希伯來文舊約與七十士譯本)“得稱為義” 146 。而為使句子平衡,再由第二個子句的“眾人”導至第一個子句的用法(以賽亞書五十三 11 也可能同樣影響了 15 節,導至兩重“眾人”的用法)?!斑@種交換何其甜蜜,這種創造何其難明,這些福份何其出人意料,惡人的罪竟會因一位義人而消失無蹤,而一人的義竟能使眾罪人稱義!”( Epistle to Diognetus 9.5 )?;降捻樂删偷?,遠超過亞當;因受苦與得勝,祂取得權柄、能力,足以擊潰宇宙間一切敵對的權勢──正如巴瑞特所說:“恢復宇宙秩序” 147 ──并且保證,祂的子民也可以分享祂的得勝?!?BR>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動詞“外添”, RV 直譯為“從旁進入”( NEB 作:“岔入這過程中”);加拉太書二 4 用它來描寫“偷引進來”或“滲透進來”( pareiserchomai )的“假弟兄”,好像間諜混入使徒的同伴中。 20 節的意思與加拉太書三 19 同出一轍:“律法是為什么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 NB 作:“使罪行有合法定罪的根據”),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甭煞〞鎏磉^犯,因為它提供了許多觸犯特定條例的機會,有人進一步認為,它“也增添了罪,意思是使人更加犯罪” 148 。不論怎樣解釋,這兩封書信都指出,在神解決人類問題的過程中,摩西的律法只是過渡時期而已?!?BR>
139 引用者為 E. K. Simps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 1954 ) , p.47 ?!?BR>
140 見一 23 及七 7 ~ 13 心的覺醒(七 7 ~ 13 ) } 的注釋?!?BR>
141 參 H. W. Robinson, Corporate
Personality in Ancient Israel, revised edition ( 1981 );以及 J. W. Rogerson, 'The Hebrew
Conception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A Re-examination', JTS , new Series
2l ( 1970 ) , pp. 1-16 ?!?BR>
142 兩份針對羅馬書五 12 ~ 21 的專論為 K. Barth, Christ and Adam ( E. T. 1956 ) , 以及 J. Murray,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 1959 )。 Murray 也以他的羅馬書注釋附篇 D ,專門評論“巴特對羅馬書五章的注釋”( I,
pp.384-390 )。另外一份評巴特專論的文章,與 Murray 的立場非常不同,是 R. Bultmann 的 'Adam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Romans 5', Current Issues in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ed. W. Klassen and G. F. Snyder ( 1962 ) , pp.143-165. 也見 C. K. Barrett,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 A Study in Pauline Theology ( 1962 ) ; R. Scroggs, The Last Adam :
A Study in Pauline Anthropology ( 1966 ) ; S. H. Quek, Adam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Paul', in Pauline Studies , ed. D. A. Hagner and M. J.
Harris ( 1980 ) , pp.67-79 ?!?BR>
143 也見 C. E. B. Cranfield, 'On Some
of the Problem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5 : 12' SJT 22 ( 1969 ) , pp.324-341 ?!?BR>
144 J. Calvin, Romans , E. T. ( 1961 ) , pp.114f ?!?BR>
145 這個字( dikaio{ma )有好些不同的意見── 16 節為“稱義”,一 32 為“判定”(參二 26 “條例”);八 4 為“義的要求”?!?BR>
146 見 L. C. Allen, 'Isiah 1 iii .11
and its Echoes', Vox Evangelica 1 ( 1962 ) , pp.24-28 ?!?BR>
147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 p.93 ?!?BR>
148 C. E. B. Cranfield, ' St. Paul and the Law', SJT 17 ( 1964 ) , pp.46f. ──他認為,尤其是因它會誘使罪人“利用它,作為向神提出要求的方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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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羅馬書第五章
5:1 因信稱義的討論到本章逐漸轉入信徒屬靈生活的探索。保羅指出基督為第二亞當,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人現在藉著基督也可與神復和。
人與神和好不只是主觀上的感受,得到內心的平安與滿足;也是客觀上地位的轉變,人與神有了新的關系,不再是仇敵,而能以神為樂(11節)。人與神間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經除去,人因信,藉著基督,生活在神的恩典中。眼前雖有患難,仍是歡歡喜喜,因這患難能生出忍耐、老練和希望—一種不會叫我們失望的真正希望(“盼望不至于羞恥”)。這是我們體驗經歷了神的大愛的結果(5節)。
5:2
我們能進入這恩典,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基督將我們引進到神的面前(參弗2:16-18)。我們因此有了希望,可以恢復神原來給人的榮耀地位,實現神當日造人的目的(參3:23注;林后3:18)。
5:3
不是因為有患難而喜樂,而是在患難里頭能夠喜樂?;茧y來臨,神一定有祂的美好旨意,因此對患難不是消極的忍受,而是積極用以培育堅毅不拔的精神,能笑對風暴。這是神訓練祂兒女的機會。
5:4 “老練”是人的品性經歷考驗進到成熟的結果,信徒從患難中培育出堅毅不拔的精神,因而有了飽受人生歷練的成熟品性(參雅1:12)。
5:5
這盼望不是假象,不是終必教人失望的盲目樂觀(也就是“不至于羞恥”的意思),而是有穩固的基礎的。這基礎就是神的愛,具體證明在基督十架的犧牲上,也藉著圣靈象水澆灌沙漠一樣,把這愛澆灌我們,叫我們本來枯干的心田,現在洋溢著喜樂。我們從實際生活的體驗中,能夠確信那榮耀的一定到來。
5:6
神的愛何等大!在我們還作罪人,道德上軟弱無力,注定滅亡的時候,基督已在神所定的救贖計劃中的預定時刻,為我們受死贖罪。不是因為人有什么值得神這樣做的價值,乃是神完完全全的恩典,發自祂愛的本性。參看《加拉太書》4:4。
5:7-8
要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受了冤屈,判處死刑,很少有人愿替他死;要是一個人對社會有貢獻,大眾少不了他,也許有人敢出面替他死。這種為挽救他人無價生命或者有大恩于他的人而作出犧牲,是人世間罕見的無私的愛的表現,但和神的愛相比便差得遠了。因為神讓祂的兒子為一無是處的人類,而且一直在悖逆祂、犯罪毫不悔悟、理應萬劫不復的罪人,痛苦地死在十架上,為他們的罪獻上挽回祭,免受那永刑(9節)?;綖槲覀兯罆r,我們既非義人,也非好人,而是罪人。
5:9 保羅在本節用“更要”二字引入了一個新的主題,也就是人稱義以后在基督里的新生活。
5:10 神一直愛人,可是人把神當作仇敵。這新生活是因為基督除去了人對神的敵視,與神和好之后而有的。復活的基督永遠看顧我們,保守我們可以有得救成圣的生活。
5:10-11
“與神和好”不是理念,而是生活上的真實。與神的敵對關系結束,可以生活在神賜的平安中。我們有天國榮耀的盼望,在患難中都可以喜樂。神與人為友,人以神為榮為樂。
5:12
本節至21節提出了基督是第二個亞當的教義;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35-49中,稱之為“末后的亞當”,以對應那“首先的亞當”。亞當把罪和死亡引入世界,基督將義和生命賜給世人。人類因亞當被定罪,信徒因基督而稱義。
人有了罪,不只肉體受到死的刑罰,人的靈也因與神斷絕關系而死亡。亞當犯罪,全人類被定罪,死臨到每一個人。每一個人出生時就帶了罪性來。
神創造世界,宣布“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世界上并沒有罪。亞當犯罪之后,罪才進入世界,禍及他的后裔,人性開始普遍敗壞、墮落。罪象瘟疫傳染,無人幸免。保羅說“眾人都犯了罪”,除了遺傳的罪性之外,也許還意含每個人也有應負的責任(參結18:20)。
5:13
保羅用與人論辯的方式說明人人都犯了罪。他指出,舊約律法是摩西頒布的。他未頒布律法前的許多世代,罪已在世上泛濫。你會說,既沒有律法,也就不會有罪;而且既沒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應受到刑罰。保羅對此的答復是:雖然你可以這樣說,但應注意到一件事—從亞當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后的人也是如此),連那些犯罪遠不若亞當的人,連許許多多嬰孩也都死了。這豈不說明在亞當與摩西之間諸世代的人,都已為亞當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
亞當一人犯罪毀滅了全人類。他在這件事上成為基督(“那以后要來的人”)的預像;因為也是因基督一人的義行(18節),全人類得救。
5:15-16
神的恩典與過犯不同。若一個人的過犯可令眾人死,神的恩典和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而賜給人的賞賜(得救),豈不更加豐富地給予眾人。何況神的賞賜和亞當犯罪的結果不同。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恩賜(救贖)卻臨到亞當以后眾世代的人,可以脫罪稱義。
5:17 信主的人不但得到永遠的生命,將來且要與基督一同掌權(提后2:12)。
5:18 不是說人人都可稱義得生命,而是說人人都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白白賜給,但必須人肯先認罪悔改,主動去接受。
5:19 這里說的“成為義”,是人藉著基督因信進到神面前的光景,然后力求做到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度圣潔的生活。
5:20
律法不能給人救贖,但可以讓人看清人無法做到律法所規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神的救贖。律法讓人看見神的圣潔標準,相形之下,罪便更加丑陋,人也更能看見自己的過犯,渴望得到神的救恩。因此“罪在哪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律法只是在神已定的計劃中附加的東西,頒布于摩西時代,終結于基督。
5:21 保羅重述14與17節的意思。不是死作王,而是“罪作王叫人死”。恩典是在公義中臨到人,人有恩典才得到永生。我們能有這永生,乃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