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二章
羅 2:1> 提醒指點,用心良苦,論斷人?我不是這個意思啊……
2:1 當我們感到要以正義的姿態來指出別人的罪時,我們必須小心。我們要指出罪惡,但一定要以一個謙卑的態度。很多時候,我們把別人的罪看得很清楚,卻不知道那些罪同樣生長在我們的里面。只要我們細心反省,就會發現我們所犯的罪,是社會上普遍流行的。比如愛說人閑話的人,也經常指責別人說他的閑話?!?BR>
羅 2:1-15> 保羅所說的你同意嗎?他竟說人不能靠自己得救,你知道我一向表現不錯啊……
2:1-15 保羅的信到達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手中后,他們毫無疑問地會同意保羅對拜偶像者、同性戀者及犯罪的人的指責;但是對他所說“你們和他們一樣,不能逃罪”,他們一定會感到震驚。保羅強調沒有人有足夠的善行,可以拯救自己。若想不受懲罰,跟基督永遠同住,就惟有仰賴神的恩典。這個真理對于任何人都同樣有效。不管是罪大惡極的,還是誠實正直的,保羅在此無意討論什么罪重,什么罪輕;只強調我們犯任何罪都只有信靠耶穌才能使罪得赦和得享永生,在基督以外,再沒有任何赦罪的方法?!?BR>
2:4 人很容易把神對我們的容忍,誤解為祂接納我們的敗壞生活。自我評價原本就不容易做到;但向神坦然承認我們的行為,讓祂指出我們的缺點,更是困難。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恒久地祈求神,讓神指出我們的罪,求祂醫治??上覀兺ǔV粫@訝神對別人的寬容,卻極少想到神對自己的容忍?!?BR>
羅 2:5-11> 誰人都要見神面!神你不是在嚇唬我吧,我的模樣,何敢……
2:5-11 雖然我們很少因所犯的罪立刻受到懲罰,但是神最終的審判卻是確實的。我們不曉得什么時候審判會臨到,但是知道在那一刻人人都要面對創造主,沒有人可以逃得掉。(有關審判的經文,請參約 12:48 ;啟 20:11-15 。)
羅 2:7> 遵行神旨意得永生?信就得救?何者講對了?
2:7 保羅說,凡恒心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會得永生,這跟他前面惟有因信得救的講法( 1:16-17 )并沒有矛盾。我們不是靠好行為得救,但是我們如果把生命交給神就自然會討祂的喜歡。我們的善行不是賺取恩典的條件,乃是感謝神的一種回應?!?BR>
羅 2:12-15>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句話是說給誰聽?我們不是有神的律法嗎?
2:12-15 所謂“不知者無罪”,人只會因他所知道的而被定罪。那些認識神的道和律法的人,就按著神的道和律法接受審判;那些從沒有讀過圣經的人,就要按著他們良心的標準接受審判,因為良心會告訴他們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BR>
羅 2:12-15> 其實人是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惡的,只是又會繼續犯罪,不知何解……
2:12-15 只要你到世界各地走走,必定能發現不論哪一種社會和文化,都有神的道德法律在其中。例如,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都禁止謀殺,只是每個社會都有人違犯這法律。人類真是愚頑極了,明明知道什么是對的,卻偏偏堅持錯的。因此,單是知道什么是善并不足夠,我們更要有善的行為。向神及自己承認我們跟其他人沒什么分別,連自己的良心標準都達不到,更何況神的道德標準呢?這就是得蒙赦免和醫治的第一步?!?BR>
羅 2:17-29> 信仰是活出來的,你說;怎樣才算?我如何“活出來”?
2:17-29 保羅繼續指出,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在描述異教徒和不信者的命運以后,他就轉向那群宗教的特權階層。他們雖然知道神的心意,卻因為沒有活出信仰而被定罪。今天那些生長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如果活不出他們所信奉的,保羅的指責就是針對他們了?!?BR>
羅 2:21-22> “你既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這話嚇了我一跳,我不會講一套,做一套吧……
2:21-22 保羅指出猶太人也需要以律法來教導自己(而不是別人)。因為他們通曉律法,在批評他人的時候,又懂得為自己的行為尋找藉口。但是律法并不只是字面上的最低要求,也是一個根據神的心意而制訂的生活指導;律法更提醒我們要與神建立良好的關系,否則就不能討祂的喜悅。當我們批評別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看看這些罪是不是也以別的形式出現在我們身上?!?BR>
羅 2:21-27> 照我講的那套去做,挺容易的,你笑我天真?
2:21-27 這幾節經文對偽善者作出了嚴厲的指責。糾正別人的過錯總是比督促自己的行為容易;講正確的道理遠遠比實踐這些道理容易。你是不是也常常要求別人做一些你自己也不愿意或很難做到的事?努力使自己言行一致吧!
羅 2:24> 我身我心反映神模樣,糟糕,若是這樣,人會如何看神?
2:24 你要是聲稱是屬神的人,就必須照著神的旨意生活。你要是不順服神,就會羞辱祂的名,別人也會因你的緣故而誹謗神。當別人觀察你的生活的時候,他們聯想到的神是怎樣的呢?
羅 2:25-29> 我們不用行表面的割禮,但要行“心里的割禮”,我……
2:25-29 割禮是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的記號,所有猶太男性都要接受割禮(參創 17:9-14 )。根據保羅所言,如果不聽從神的律法,即使受了割禮的猶太人也算不得什么;另一方面,沒受割禮的外邦人如果遵行律法的要求,也可得到神的愛和接納。保羅繼續解釋,作為一個蒙神喜悅的真猶太人,并不是表面上行了割禮的人,而是內心堅信神,愿意順服神的“內在的猶太人”?!?BR>
羅 2:28-29> 只有外在不足夠,保羅要求可真高;怎樣的人始得救?可會是……
2:28-29 成為猶太人就表示是神家里的人,可以承受神的應許。這里保羅一針見血地指出,只有外在的條件而沒有內在的本質,絕不能成為猶太人。只有內心跟神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猶太人──神家里的人(參加 3:7 )。參加教會聚會、接受洗禮、堅信禮,或成為會友都不足夠,就像單純接受割禮也不足以成為猶太人一樣。神希望我們真心相信祂、順服祂。(有關心里的割禮,請參申 10:16 ;耶 4:4 。)
羅馬書第二章
人類淪亡的光景(二 1 ~ 16 )
保羅繼續揭發世人罪惡的真相。他特別指出,連稱為神選民的猶太人也不比其他民族為好,他們在神眼中也是一樣充滿罪惡。請注意:“你這論斷人的”( 1 )及“你這人哪”( 3 ),語調似是指所有個別的人;換言之,本段乃是針對人文主義者的普遍現象說的?!?BR>
?。q太人的驕傲( 1 ~ 3 ):猶太人自以為是,論斷別人;然而他們卻看不見自己也犯了相同的罪,亦須受神的審判。他們犯了什么罪呢?就是“明知故犯”的罪。他們雖有律法的知識,然而卻故意違反律法的原則,可見他們是驕傲成性的!照樣,一個基督徒可以知得很多,但若不照他所知的去行,亦會受神的審問?!?BR>
?。暌暫筒痪矗?4 ~ 6 ):保羅指出猶太人藐視神的慈憐,低估了神的恩慈;因為他們太過自信,以為神的忿怒只臨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羅立刻申明這是一種假象,其實神只是容忍他們,讓他們有悔改的機會,若他們不悔悟,必招致神公義的審判??上Иq太人始終剛愎自用,不肯悔改!
?。窆降膶徟校?7 ~ 11 ):對那些恒忍行善、有良好行為的人,神必以永恒不朽的生命來酬報他。但對那些心存自私,不順從真理及行事不義的人,他所得的報應是忿怒和惱恨,即神的震怒。從這得知,神并沒有偏袒的心,祂不問種族背景,只看各人本身對祂的態度,或賞或罰,極其公正?!?BR>
?。畬徟械臉藴剩?12 ~ 16 ):對有律法知識的人,神就以律法來審斷他;但對外邦人,神便以他心里判別是非的良知來審判他!
祈禱 神啊,是公義的,我愿高舉的公義,成為我生活的力量?!?BR>
自義的危險(二 17 ~ 29 )
保羅既嚴正地指出了猶太人的罪,現在又直接指證他們的不是,就是他們自以為義的表現。注意保羅在這里的寫作技巧,他用的是對話的語氣,而且是一種像鋒利刺刀的反語法:先褒揚猶太人的好處,然后指出他們言行的矛盾,以致知道自己并不比外邦人好!
?。粤x的描述( 17 ~ 20 ):猶太人自恃是神的選民,曉得律法,并嚴謹地遵守,同時又確信自己明白神的旨意,能知是非;因此,他們就以為自己擁有唯一的一真理,高人一等,比外邦人優越,不屑與外邦人為伍!可惜,罪仍在他們心中掌權,他們得不釋放。換言之,他們徒有知識,卻未能實踐律法的要求?;酵桨?,我們不要以為擁有基督的真理和神兒女的地位便驕傲自滿,我們當時常反省,是否遵照真道而行,免得遭神所拒??!
?。粤x的暴露( 21 ~ 24 ):保羅在此的語氣很像法庭審訊時一樣,向猶太人發出一連串的反問,指出他們所夸口的種種事情,正是他們的罪之所在:他們以為在律法上無懈可擊,對外邦人也以“教法師”自居,可是他們沒有行出他們自己所定的標準。換言之,他們言行不一,說的一套堂堂煌煌,但行的又是另一套,十足虛偽的假道學。這豈不是今天許多基督徒的寫照嗎?只在頭腦上知道真理,表面屬靈,暗地里卻行為不檢,不能實踐所知道的真理,這種行為是羞辱神的名的!
?。鉀Q的途徑( 25 ~ 29 ):猶太人尊重律法,所以保羅特別提到割禮,作為他們自我解救之途。割禮是否有效乃在乎人是否遵行律法的要求,換言之,人若不遵行律法,割禮便無意義,而且還定了人的罪。真割禮是重心靈的屬靈原則,而不是外在的儀表?!?BR>
祈禱 神啊,求赦免我自以為義和一切隱而未現的過錯?!?BR>
──《新舊約輔讀》
羅馬書第二章
2:1-3:8 猶太人的罪
1 的代名詞由第 1 章的“他們”轉變為“你”,由 2:17 可知“你
”主要是指猶太人?!?BR>
1-11 神按各人行為施行獎罰
猶太人一向以為自己得天獨厚,多方論斷外邦罪人,保羅卻指出他們
在行為上犯了同樣的罪,難以逃避神的審判和刑罰。保羅在 2:6-16 并
不是提出靠行為得救的途徑,而是要顯明:單從行為的標準來看,沒
有一個人能夠在神面前夸口、稱義( 3:9, 20 )。
但善行是信心所產生
的果效與明證(見加 5:6 注) , 因此可以成為神審判的標準?!?BR>
?。ㄒ娞?7:15-21; 25:31-46 )
12-29 認識律法者并無豁免權
12-16 外在與內在的律法標準──猶太人從神那里領受了摩西律法,
如果犯罪該按律法受審判;神雖然沒有將一套律法賜給邦人,
但已將律法的功用寫在他們心里,使之能分辨是非。所以關鍵
不在律法之外在與內在,乃在人能否遵行律法?!?BR>
17-24 責人當責己
──猶太人雖擁有律法,且以此教導外人,卻明知故犯,難辭其咎?!?BR>
24 “神的名 ...... 褻瀆”:語出賽 52:5 ?!?BR>
25-29 外在與內在的割禮──猶太人以肉身割禮為神選民的記號,藐
視不受割禮的外邦人,但保羅指出:心靈的割禮──對神旨意
的順從( 25-27, 參串 24 ),才有益處,才得神稱贊?!?BR>
思想問題(第二章)
?。保窀鶕裁礃藴蕦徟腥??
這標準對外邦人和猶太人來說,是否一視同仁?
?。玻斎詹簧侏q太人對救恩有偏差的看法,認為凡是亞伯拉罕的后裔
,就可承受永生?!?BR>
今日我們有否基于某些原因而自恃?
“父母是基督徒”、“自小參教會”是否足以叫人得救?
?。常敶q太人十分岐視外邦人?!?BR>
第二世紀初葉羅馬歷史家塔西圖說:外邦人一歸信猶太教后,就
要“離棄異神和自己的國藉,甚至要拋棄妻子、六親不認?!薄?BR>
塔西圖之話雖有夸大之嫌,但多少反映猶太人對外邦人的心態?!?BR>
此外,根據約 18:28 和徒 10:28 ,猶太人不輕易與外邦人親近來往?!?BR>
今日,你在生活中有否因為自己得救而驕傲、自恃,以致輕視不
信者,不與他們來往?
?。矗A_認為那些事情與真猶太人毫無關系?
怎樣才算是真猶太人呢?
這處顯明神那方面的性情?
──《羅馬書串珠注釋》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二章
有了權利當負的責任(二 1-11 )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直接對猶太人講話。思想的關系是這樣。在上一段經文中,保羅繪出一幅在上帝咎責下之外邦人世界的令人驚駭的可怕圖畫。猶太人對于咎責的每一個字,都表示完全同意。猶太人也相信,外邦人因了他們的罪,上帝要消滅他們。不過猶太人做夢也未想到他也是相同的在咎責之下。他想他在上帝的眼中是處于有特殊權利的地位。上帝可能為外邦人的審判官,不過祂是猶太人的特別保護者。在這里保羅向猶太人有力地指出,猶太人正是和外邦人一樣,是罪人。當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時,他在定自己的罪。他是猶太人的一件事實不能救他脫離審判。他要受審判,并不在乎種族的傳襲,乃是在乎他自己過的那種生活?!?BR>
猶太人常常想他們自己,對于上帝,是處于一特殊權利的地位。他們說:‘上帝在全地的國家之中獨愛以色列民?!系垡砸环N標準審判外邦人而以另一種標準審判猶太人?!幸陨忻穸加蟹萦谖磥淼氖澜??!畞啿弊诘鬲z的門旁,不讓有罪孽的以色列人進去?!谂c特賴福對話( Dialogue
with Trypho )一書中,猶士?。?Justin,
Martyr )與猶太人辯論猶太人的地位時,這猶太人說:‘按照肉體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無論怎樣,即使他們是罪人,不相信、不順服上帝,他們仍能有份于那永恒的國度?!腔蹠?Book of
Wisdom )的作者把上帝對猶太人的態度與祂對外邦人的態度作一比較說:‘對于這些人,你已證明是父親,訓誡他們;對于那些人,你是一個 嚴厲的 君王,找出他們的罪,責罰他們?!ㄖ腔蹠徽戮殴潱??!慵热绱藨徒湮覀?;對于我們的仇敵,你卻加重懲罰他們千倍?!ㄖ腔蹠仑ザ潱?。猶太人相信除了他以外,每一個人都要受審判。這并不是因為他有什么特別的善行,得免上帝的忿怒,不過只是因為他是猶太人的一件事實?!?BR>
保羅為應付此種情況,提醒猶太人四件事?!?BR>
?。ㄒ唬┧手钡膶λ麄冋f,他們是利用上帝的憐憫。在第四節中,他用三個重要的字。他問他們:‘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 恩慈,寬容,忍耐 ?’讓我們看一下這三個重要的字?!?BR>
?。祝?恩慈 ( chre{stote{s )。特仁赤( Trench )對于這一個字有一句話說:‘這是一個美麗的字,因為這表明一種美麗的意念?!浦蛔?,在希臘文里,有二個字替代它。一個是 agathos ,另一個是 chre{stos 。它們的不同點如下。一個人的善──他是 agathos ,會發出嚴責、懲戒 . 刑罰;一個人的善──他是 chre{stos ,總是指恩慈的真髓。耶穌是 agathoe ,當他大發義怒,潔凈圣殿,把兌換銀錢的及販賣鴿子的從圣殿里趕出去。耶穌是 chre{stos ,當祂用慈愛溫柔,對待那以香膏抹祂足的罪婦,及在犯奸淫時被捉的婦女。因此保羅很有效地說:‘你們猶太人只是利用上帝偉大的恩慈?!?BR>
?。ㄒ遥?寬容 ( anoche{ )。希臘文 anoche{ 一字就是休戰。實在的、寬容的意義是停止敵意及仇視。不過這種停止是有限度的。這種停止實在是給與一種機會,不過這種機會必須及時把握,不然就會溜走。保羅實際上對猶太人說:‘因為上帝審判還沒有降在你們身上,你們想你們很是安全。不過上帝給你們的并非無條件的許可你們犯罪;祂是給你們機會悔改,改變你們所行的道路?!粋€人不能永遠犯罪,而不受刑罰的?!?BR>
?。ū?忍耐 ( makrothumia )。 makrothumia 在希臘文中,特別指對人忍耐。屈梭多模( Chrysostom )給這字一個定義──這是一個人的本性,他有能力可以為自己報仇,卻有意的不用它。這是這種人的精神,他能毀滅損害侮辱他的人,不過他在忍耐憐憫中,止住他的手。于是保羅實際的對猶太人說:‘不要想上帝不刑罰你們的這一件事實,表明上帝不能刑罰你們。上帝沒有在你們犯罪以后,立即加以刑罰,并不證明上帝的無能,卻證明上帝的忍耐?!?BR>
有一個偉大的解經家曾說,幾乎每一個人都有他所說的:‘一種空幻的免罪希望’,一種‘不會臨到我身上’的感覺。猶太人更深一層:‘他們公然宣稱不會受上帝的審判?!q太人利用上帝的憐憫,到今天還有許多人這樣做?!?BR>
?。ǘ┆q太人以上帝的憐憫,招引人犯罪,而非激發人悔改。這是海涅( Heine )所說的有名譏誚的話。他明顯的并不憂慮有關將來的世界的事。人家問他為什么他這樣的自信,他的答案是,‘上帝必會赦免’。人家問他為什么他這樣的確定,他的回答是,‘ C'est
son me{tier ’‘這是祂的交易,’讓我們用人情的話來思想。對于人情的赦免可以有兩種態度。假定一個青年做了使他父母恥辱、憂愁、心碎的事,假定他的父母在愛中,赦免了他,對他所做的不再追究,他可以選擇做二件中的一件。他或是可以去,重行再犯,想他必仍被赦免;他或是內心里深受蒙赦免的感動,感激無已,終其身盡力,不辱赦免之恩。那是世界上最可恥的事,利用從憐憫慈愛所發出的赦免,繼續犯罪。這真是猶太人所做的。今天有許多人還是這樣做。上帝的憐憫,上帝的慈愛,并不有意叫我們覺得我們可以犯罪而不受責罰;它乃有意使我們因愛心碎,以后不再犯罪?!?BR>
?。ㄈ┍A_堅持上帝并無偏愛。他堅持在上帝的體系里,沒有最寵愛國家的條文。有的國家被揀選擔負特別的工作及責任;從來沒有一個國被揀選享受特別的體諒及權利。這可能是實在的,如密爾頓( Milton )所說:‘當上帝有重要的工作時,祂交托給英國人’,不過這里所論的是重要的工作,并不是重要的權利。整個猶太宗教根據這種信念:猶太人在上帝的眼中,在權利與恩寵上,有特殊的地位。我們或許會覺得,在今天我們已經超越了這種立場。不過到底是否這樣?今天有沒有像這樣的種族歧視?今天有沒有像對吉柏齡( Kipling )所稱‘低級種族無律法’的人,有自大的感覺?這并不是說世界上的各國都有同一的才干,同一的天賦,同一的能力。這是說世界上先進的國家不可以輕視落后的國家,并且要擔起責任,幫助他們提高到與他們相同的地位?!?BR>
?。ㄋ模┰诒A_所有的經文中,本段最值得仔細的閱讀,以便對于‘保羅主義’有正確的認識。一般人往往議論說保羅所站的立場是信心是一切的依歸。一切注重善工的宗教往往看不起的置之一邊認為不合新約的教訓。沒有比這更遠離真理。保羅說:‘上帝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诒A_看來,信心不發而產生行為的,乃是令人可笑的諧謔,不合信心的本意。在事實上,這已經不是信心了。保羅會這樣說,能夠看出一個人的信心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他的行為。一切宗教趨勢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把信心與善工完全分開,成為不同的東西。世界上從來沒有不產生善工的信心,也沒有善工不是從信心產生出來的。善工與信心是不可分割的相連在一起。經過最后的分析,上帝除了按照行為以外,還可能依據什么,來審判人呢?我們不能安樂的說:‘我有信心’,就以為已足。我們的信心必須產生行為,因為上帝依據我們的行為,接受或斥責我們?!?BR>
非書面的法律(二 12-16 )
請注意,在這里經文的次序稍有更改。這意思是說,在這段經文中,第十六節應當放在第十三節后,第十四、十五節是一段長的插句。請記得保羅寫這封書信時,并不是坐在桌子前,仔細推敲所用的每一個字和每一個結構。我們當想像保羅在一間屋子里,踱來踱去,一句一句的念出來,要他的代筆者德丟(羅十六 22 )把它們記下來。這解釋了這插入的一長段話。不過如果我們除去了括號,把十六節接在十三節后,再加上十四、十五節作為一種解釋,那么它的意義更易明了?!?BR>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轉向外邦人。保羅已經講過猶太人和他們宣稱特殊的權利和恩寵。不過猶太人是有一種特別的利益,那就是律法。很可能外邦人會反駁說:‘上帝要刑罰猶太人才對,他們有律法,應當知道得多;而我們外邦人當然可以完全逃避審判,因為我們沒有機會知道律法,因此知道不足?!A_為要回答他們,他放下了兩個基本原則?!?BR>
?。ㄒ唬┮粋€人所受的審判是根據他有否機會事先知道。如果他知道律法,他要依照知道的而受審判。如果他不知道律法,他要依照不知道而受審判。上帝是公平的。這里是要回答一般人問,在耶穌尚未有來到世界以前的人,或是他們從末有機會聽見福音的人,他們的遭遇如何?基督徒的答案是一個人所受的審判乃是依照他對于可能知道最崇高的是否忠實而定。如果他是忠實于他所能知道最崇高的,上帝不能也不會要求超過于此的?!?BR>
?。ǘ┍A_接說即使是那些不知道寫出的律法的人,在他們心里有非書面的律法。我們稱它為天生的是非之心。斯多亞派說在宇宙中,有某種定律,在人身上發生作用,破壞它們的,必自招災禍,諸如──健康定律、道德定律,這些是管治生命、生活的定律。斯多亞派稱這些定律為 plusis ,意思就是 天然 定律。斯多亞派勸告人要 kata
phusin ,依照天然定律生活。根據保羅的議論,在人的本性里,有一種天賦的、固有的、本能的知識叫我們應當怎樣做。希臘人都會表示同意。亞里斯多德說:‘有教養及自由的人──他的行為就是他 自己的法則定律 ?!蒸斔耍?Plutarch )問說:‘誰將統治統治者?’他回答說:‘律法,如平大爾( Pindar )所稱的朽者和不朽者的君王,它不是寫在蘆紙卷上或木板上,乃是寫在他自己靈魂的理智上,它始終與他同在護他,永不離開他的靈魂,失去它的領導?!?BR>
保羅看到這世界分為兩類的人。他看見猶太人,上帝直接把律法賜給他們,寫下來使他們能夠閱讀。他看見其他的國家,沒有這一種寫下來的律法,不過在他們的心里,上帝種植了天生的是非的知識。無論誰都不能聲稱可以避免上帝的審判。猶太人不能聲稱因為他在祂計劃中有特殊地位而可以避免審判。外邦人不能聲稱因為他從未接受上帝寫下來的律法而可以避免審判。猶太人要依照他所知道的律法受審判。外邦人雖然沒有接受寫下來的律法,他要依照上帝所賜的良心接受審判。上帝要依照一個人知道的及有機會知道的審判他?!?BR>
真猶太人(二 17-29 )
對于一個猶太人說來,這段經文好像是一個當頭霹靂。猶太人確定的認為,只是因為他從民族方面是亞伯拉罕的后裔,并且帶有割禮的標記,上帝與他有特殊的關系,對他有特別的恩寵。不過保羅在這里提出一個觀念,以后他將一再重覆提起。他堅持猶太人的特性并不是種族的事;猶太人的特性與割禮沒有關系。猶太人的特性是行為的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有許多所謂猶太人,純粹是亞伯拉罕的后裔,帶有割禮的記號,其實并不是真猶太人。相同的,有許多外邦人,他們從沒有聽過亞伯拉罕,從沒有夢想到過受割禮,實在的他們是真猶太人。對猶太人說來,這種說法聞之似乎是一種最狂妄的異端。像這種說法會使猶太人忿怒騖愕?!?BR>
這段經文最后的一句話含有雙關的意義,完全不能翻譯出來的?!@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稱贊 的希臘文 epainos 。當我們翻閱舊約(創廿九 35 ;四九 8 ),我們找到這是原來傳統的意義, 猶太 是 稱贊 ( epainos )的意思。因此,這句話有雙重的意義。(甲)這意思是這樣。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乙)這意思是這樣的人含有猶太人的特性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這段經文的整個意思是上帝的應許并不是給某一種族,及有某一種記號的人。上帝的應許乃是給過某一種生活的人,不管他是屬于那一種族。做一個真猶太人并不是身家譜系的事;而乃是品格的事。常常會有一個在種族上不是猶太人的,比較一個在種族上是猶太人的人做更好的猶太人?!?BR>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說有的猶太人,他們的行為使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受褻瀆。這是歷史上的一件單純的事實,在過去,就是在現在仍然是這樣。猶太人是在世界上最為人憎恨,最不受歡迎的人物。讓我們看在新約時代,外邦人怎樣看猶太人?!?BR>
外邦人認猶太教為一種‘野蠻未開化的迷信’。他們認猶太人為‘最可厭的民族’及‘一最下流的奴隸’。他們惡毒愚昧,彎曲了猶太宗教的來源。他們說猶太人原來是一長大麻瘋的人,埃及王派他們在沙礦中工作。摩西集合這一批長大麻瘋的奴隸,帶領他們經過曠野,進入迦南。他們說猶太人敬拜一個驢子的頭,因為在曠野里,當他們正口干到死的時候,一驢子領他們到飲水之處。他們說猶太人不吃豬肉,因為豬會引起一種發癢的皮膚病。這正是猶太人在埃及所患的皮膚病?!?BR>
有些猶太人的風俗受到外邦人的嘲笑。他們不吃豬肉供給外邦人嘲笑的資料。普魯他克以為不吃豬肉的理由是猶太人以豬肉為他們的神拜它。猶文那里宣稱猶太人對于豬有不殺的寬宥,讓它們享受長壽,豬肉在他們看來比較人肉有更高的價值。守安息的條例純粹為偷懶?!?BR>
猶太人有些享受的特權使外邦人忿怒。奇怪的,雖然它們不受歡迎,猶太人卻從羅馬政府獲得這些特權?!?BR>
?。祝┧麄儷@得許可每年匯寄圣殿稅項給耶路撒冷。這種匯寄望殿稅項至耶路撒冷的事,在大約主前六○年,成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因此立法不準運輸貨幣到國外。根據歷史家的記載,有超過二十噸禁運的黃金,猶太人正擬發送至耶路撒冷,被截獲?!?BR>
?。ㄒ遥┲辽僭谀撤N范圍內,準許他們有自己的法庭,依照他們自己的律法生活。大約主前五。年,在亞洲有一位總督,名叫路西斯安東尼( Lucius
Antonius )下了一道告示說:“我們猶太的公民,前來稟告,他們有自己的集會,執行他們古代的律法,他們有自己的私人地方,解決他們間的事務,并判決人民間的案件。他們詢問,此種辦法要否繼續。我決定他們應當獲得許可,繼續此種權利?!蓖獍钊丝吹揭环N民族享有特種的權利,感到憎惡?!?BR>
?。ū┝_馬政府尊重猶太人遵守安息日。法律規定猶太人在安息日可以不受召喚到法庭做見證。法律規定如果有什么赒濟品或是特別利益分發給百姓,分發的日期在安息日,猶太人可在次日,領取他們當得的分。對外邦人最刺心的一點是猶太人有特權享受 astrateia ──那就是免服軍役,免被召入羅馬軍隊服役。這種免受軍役的規定直接是由于猶太人嚴守安息日,很明顯的,對猶太人說來,在安息日不能執行軍隊的責任。結果他可以完全免服軍役。這很易想像得到遭致世界其他人士的反感,他們要擔負沉重的負擔,而猶太人則有這種免役的特權?!?BR>
還有兩件事,猶太人遭受譴責的。(甲)他們受責為 無神主義 ( atheote{s )。古代的世界很難了解任何宗教有可能會沒有偶像的崇拜。皮卑妞稱猶太人為‘以賤視神道為的民族’。塔西圖說:‘猶太人認為他們的上帝只有一位。這只是心里在想……因此在他們的城里,甚至在他們的圣殿里,都沒有偶像。他們對于向上帝的虔敬不獻給帝王,他們的這種尊榮也不獻給該撒?!q文那里說:‘他們敬拜的,沒有任何東西,只是云彩及天空中的神?!贿^實際的景況乃是這樣,導致外邦人不滿的并不是猶太人的不敬拜偶像,而是猶太人對于其他宗教的輕視。沒有一個對于他人有輕視態度的人合配做一個宣教師。保羅說猶太人玷辱了上帝的名時所想到的許多事情之一就是輕視他人?!?BR>
?。ㄒ遥┧麄儽回?憎恨異己 ( mis
anthro{pia )及完全缺乏社交性( amixia )。塔西圖論到他們說:‘在他們自己人之間,他們的信用是可靠的,他們憐憫心也是很易激動的;不過對其他的人,表現敵對的互不相容?!趤啔v山太,還有流言說猶太人立誓永不向外邦人表示仁慈,甚至每年把一希臘人向他們的上帝獻祭。塔西圖說當外邦人轉信猶太教時,第一件要他們做的就是‘輕侮他們的神,放棄他們的國籍,及貶抑他們的父母、子女及兄弟?!q文那里說一個人向猶太人問路,除非他也是一個猶太人,否則他掉頭不顧。一個人尋找一口井飲水,除非他也是一個受割禮的人,他不會領他到那里去。這里我們看見同一的事。猶太人對別人的基本態度是輕視,輕視必然導致憎恨?!?BR>
這實在是太真了,猶太人使上帝的名受玷辱,因為他們把他們自己關閉在一個堅牢的小小的社體里,把其他的人關在外邊,也是因為他們對于外邦人的崇拜,表示輕視的態度,對于他們的需要,完全缺乏憐愛。真正的宗教乃是一件開放的門的事。猶太教乃是一種關閉的心,關閉的門的宗教?!?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二章
二.神的審判( 2:1-16 )
上文歷數外邦人的罪狀,說明外邦人將無法逃避神的審判,本段則指出猶太人也同樣不能逃避神的審判。猶太人的危險是自以為比外邦人好。保羅寫本段信息的主要目的,在證明猶太人在神前并不比外邦人好,他們同樣是罪人,同樣要受神審判??墒鞘雇诫m然所講的正是猶太人的錯誤,卻并未標明 “猶太人的” 。他先從論斷人的罪開始,漸漸地講到猶太人身上,他的信息可按神的審判這個題目分成三層研究:
?。保胬淼膶徟校?2:1-5 )
?。玻茞旱膶徟校?2:6-11 )
?。常新煞ㄅc沒有律法的審判( 2:12-16 )
?。保胬淼膶徟校?2:1-5 )
這幾節經文完全未曾提到猶太人;但根據下文便知道這幾節中所用的 “你” 字,是指猶太民族說的(參 2:17 )。猶太人只看見外邦人眼中的刺,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他們有律法的知識,又憑他們的知識論斷外邦人?!?BR>
這段經文也是警告一切論斷人的,當然猶太人論斷外邦人是不對的;但所有人也都不應當論斷人。這就是為什么保羅在這里沒有指明猶太人的緣故,因為這些教訓,也是適合一切人的?!?BR>
?。粒摂嗳说谋囟ㄗ约旱淖铮?2:1 )
1 “論斷” N.A.S. 在此譯作 judgment 或 judge ,含判罪的意思,使徒提出不可論斷的第一個理由是:你在什么事上論斷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BR>
我們看見別人跌倒犯罪的時候,在當時我們或許沒有犯別人所犯的那種罪;但可能將來會犯別人所犯同樣的罪。這樣,我們現在論斷人的話,在日后便定了自己的罪了。有不少人,現在所做的事,正是他們若干年前曾經苛刻地定罪的?!?BR>
猶太人論斷外邦人不認識神、奸淫、勒索、不義;但他們自己所行也和外邦人一樣,我們在抗拒罪惡的誘惑方面是那么軟弱無能,使我們很可能犯我們所曾指責過的罪,所以論斷人的必自己定自己的罪?!?BR>
?。拢摂嗳说谋厥苷胬淼呐袛啵?2:2 )
2 論斷人的必受神真理的審判?!?BR>
在此 “真理” 就是指神的話。猶太人所遵守的是舊約律法。律法雖然只是一些條文規則,但其中真理的原則與新約的教訓是相合的;所以,所謂 “真理” ,實在就是指神的全部話語;正如主耶穌所說的: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 (約 12:48 )?!?BR>
全節的意思實際上是說明:
1. 論斷人是不合真理的行事,所以必受真理的審判。
2. 我們怎樣論斷人,我們的話并不能作實;那個人是好是壞,神的真理才是判斷的標準。反之,連論斷人的,自己也得受真理的審判;因他既然能看見別人的錯,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神必照真理審判這樣的人?!?BR>
?。茫摂嗳瞬荒苎陲検。?2:3 )
3 本節雖然重復了第 1 節下半的話,但有另外的用意,就是要指明論斷人的不能藉論斷人逃脫神的審判。人常喜歡藉論斷掩飾自己的失敗,藉指責別人表示自己比別人好;但除非你所行的確比別人好,否則,神是絕不理會這種藉論斷掩飾自己弱點的方法的?!?BR>
?。模摂嗳司褪敲暌暽竦亩鞔龋?2:4 )
4 神賜給猶太人有格外多的恩慈:賜他們律法,差遣先知教訓他們,又向他們顯出長久的寬容忍耐。從猶太人的歷史可知,雖然他們屢次離開神,不專心敬拜神,神還是恩待他們。這決不是為著叫他們可以論斷別人,乃是為著等候他們悔改歸向神;但猶太人竟然誤會了神的恩慈,不但未真誠悔改,反而因此自高自大?!?BR>
“還是你藐視祂的恩慈……” 這句話另有一個意思,是指他們把神的恩慈限制在他們自己身上,以為神的恩慈是那么狹窄有限,如果神已經用恩慈對待了他們,便不夠用以對待別人了!難道神用恩慈對待他們,便不能用恩慈對待別人么?難道神的恩慈可以領他們悔改,卻不能領別人悔改么?難道神能夠改變你我,卻不能改變你我所論斷的人么?你我還是藐視神的恩慈么?
?。牛摂嗳耸怯残牡囊环N表現( 2:5 )
5 論斷人就是任著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因為論斷人就是不省察自己,故意用指頭指著別人,把注意力轉移到所論斷的人身上,這種行為就是完全無心悔改的表現。使徒在此警告如此硬心的人,難道要為自己積蓄忿怒,直到神公義審判的日子么?
猶太人誤解了神的恩慈的用意,竟憑神的恩慈自夸放縱,以為神不追究罪惡,其實是 “為自己積蓄忿怒” ?!?BR>
今日神待我們不也正是這樣么?祂給我們有機會學習真道,甚至有些人從小就有機會參加主日學,背誦圣經……。這一切不是讓我們可以自夸、論斷別人,更不是讓我們可以硬著心藐視祂的恩慈,不珍惜祂所給我們的機會。使徒在這里發出忠誠的警告,這樣硬心的結果,終必面對神 “公義審判的日子” ,那時,必要為自己的罪行受報?!?BR>
猶太人怎么會論斷外邦人?他們就像一個犯了罪的人,還沒立刻受神懲罰,便譏笑那些已經受了神報應的人,又為自己還未受神報應而自嗚得意;其實他們所以沒立刻受報應,是因神的恩慈等待他們悔改罷了?!?BR>
在路加 13:1-5 ,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在他們的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這些人的動機可從耶穌的回答中看出,祂說: “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么?” 顯然這些告訴耶穌的人,以為那些加利利人所以死得那么慘,一定是因為他們的罪比別人大的緣故。反之他們自己既沒有遭遇這種慘禍,可見他們比那些人好;但主耶穌說: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神沒立刻叫他們受報,并非因他們好,乃是給他們機會悔改。他們若不悔改,也要如此滅亡?!?BR>
可見猶太人確有這種觀念:他們以為他們的國家能以存留,正是因他們比外邦人好的緣故。保羅在此提醒他們,并不是因為他們好,是因為神的恩慈。他們不當藐視神的恩慈,自高自大?!?BR>
?。玻茞旱膶徟校?2:6-11 )
6 猶太人是很注重行為的,因他們想靠律法稱義。所以使徒在這里針對這種觀念,特別指明: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边@句話與因信稱義的原理并不沖突;因真行為是出于信心,而真信心亦必有行為。而這句話的重點是在 “各人” ,不是在 “行為” 。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猶太人也像中國人那樣,認為祖宗好,后代也蒙福;自己不好,子孫也會受累,所以猶太人常以他們的祖宗為夸口。但保羅強調,神要照 “各人” 的行為報應 “各人” , “各人” 必須為自己負責。這是福音原理的一項重要基礎。福音是按個人的信心計算的,不是按家庭或團體計算的?!?BR>
7-8 7-8 節中有兩種人:一種是 “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 ;另一種是 “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 ?!?BR>
這兩種人,各得著其不同的福分與結局,因他們所尋求的,各不相同?!?BR>
“凡恒心行善” ,所謂 “行善” 特指下文: “尋求尊貴榮耀和不能朽壞之?!?。這句話包括兩種尋求:
?。粒畬で?“尊貴、榮耀” ,不是指屬地之富貴功名,而是按照圣經的用法,指圣潔無罪(參提后 2:20-21; 彼前 2:9 )。因圣經以犯罪的事為卑賤,而以圣潔的事為尊貴?!?BR>
?。拢畬で?“不能朽壞之?!?就是永生之福。按彼前 1:3-4 可知,因信基督重生得救的福,就是不能朽壞之福。這就是恒心行善的意思,這樣的人就以永生報應他?!?BR>
另一種人是作惡的,就是那些 “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 。所謂結黨指某種出于人的自私和野心而聯結起來的勢力,他們一方面不順從真理,在另一方面 “反順從不義” 。這些人在今生要受患難、痛苦和各種罪惡的自然報應;在將來神要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而所謂神的忿怒,就是指永死之刑罰?!?BR>
9-10 這兩節一共兩次提到: “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這是應當留意的一句話,因它把保羅在上文所講的題目之主要用意顯明出來。單看上文看不出這些話是對猶太人說的;但留心讀這句話就知道,保羅的主要目的是要向猶太人指明,神施行報應的程序,正像祂施行救恩之程序那樣── “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他們千萬不要因他們先得著神的各種恩慈便驕傲;因他們雖然先蒙恩,但也先受報應。倘若他們因為先蒙受神的恩慈,得著可以悔改的機會,就論斷外邦人,實在是愚昧無知的?!?BR>
11 換句話說,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先或在后,都同樣的有蒙神恩慈的機會,也同樣的要受神的報應。無論是誰,若自以為自己有某些比別人好的地方,所以神會比較優待他們,都是完全錯誤的想法?!?BR>
?。常新煞ㄅc沒有律法的審判( 2:12-16 )
12 世上有兩種顯然不同的人,就是有律法的猶太人,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BR>
所謂 “律法” 特指舊約的各種律例典章和訓示。正如詩人所說: “祂將祂的道指示雅各,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祂都沒有這樣待過。至于祂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要贊美耶和華” (詩 147:19-20 )。這樣,外邦人既沒有律法,他們犯了罪,就不按律法滅亡。這不是說他們不會滅亡,而是不按舊約之規條而滅亡,乃照另外的原則受審判,也就是下文 13-15 節所說的原則?!?BR>
13-15 這幾節指出外邦人如何不按律法滅亡。神給他們每一個人有是非之心。他們和猶太人有一項共同點,就是:不在乎是否知道,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遵行。對猶太人,神的話是說: “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若只聽律法而不行律法,與未曾聽見律法一樣不能稱義。照樣,對外邦人,神雖然沒有賜律法給他們;但他們有是非之心,就是沒有明文的律法。他們不是有是非之心而 “知道” 什么是 “非” 什么是 “是” 就可以稱義,乃是看他們有否按公平而正確之良心所判定的去遵行,才不至滅亡。所以不論有律法的猶太人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都是一樣的,如果滅亡,都是因為未遵行所知道的──或因神賜律法而知神所喜悅的;或因是非之心而知神所惡的──卻不是因為 “有律法” 與 “沒有律法” 的緣故而滅亡?!?BR>
保羅在此給我們看見律法與是非之心有相同之處,就是律法與良心,都一樣地使人知罪,并知道有責任行善。良心若沒有被壓制、欺蒙、污損,它的功用和律法的功用相似──要求人行善,并定人的罪。(本節所論之良心是指完全正常之良心來說的。)
注意:在這里使徒保羅不是在講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如何稱義得救,乃是講論他們將如何受審判而滅亡。其實不論律法和良心,都不是叫人稱義的,乃是叫人知罪并被定罪的。至于怎樣才可以稱義得救呢?那是下文第三章所要講的題目?!?BR>
總之,使徒的目的,仍然是要證明猶太人與外邦人是一樣的,有律法的和沒有律法的都同樣的要滅亡。猶太人雖然有律法,但若不行律法,就可能比那些只按是非之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不如了;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有神所賜的良心,他們既不聽從良心的判斷,以致損毀了良心的功用,則對于其所犯的一切罪,仍不能逃避責任?!?BR>
16 13-15 節,是解釋 12 節所說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的理由,所以本節實在是連接 12 節。 12 節既論到外邦人要受審判,就如猶太人要受審判一樣;雖然他們受審判之根據不同,但神是不偏待人的,必按各等人應受的報應報應各人;本節就繼續說明審判發生在什么時候,就是 “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 ?!?BR>
本節給我們看見當審判的日子,有三方面的見證要定我們的罪:
?。粒d基督
祂是神所設立審判天下的(徒 17:31 ),耶穌基督的審判,是足夠使一切人無可反駁的審判;因祂曾經道成肉身與我們一樣,又曾凡事受過試探,卻沒有犯過罪(來 4:15 )?!?BR>
?。拢[秘的事
當審判的日子,我們所作的一切秘密的事,要見證我們的不是;就像該隱殺亞伯,雖然沒有人看見,但他弟兄的血卻有聲音從地里向神哀告?!?BR>
?。茫竦脑捳Z
“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主耶穌也曾說過類似的話(約 12:48 ),神的道要審判人。福音原來是叫人得恩赦的;但人既拒絕了福音的恩赦,那么福音本身就成了我們的 “見證人” ,要定我們的罪。若有一種疾病,沒有藥可治,那么,人死是因病而死;但若已經發明了可治的藥,而病人不肯用藥,那么那人的死亡不是因病,而是因為拒絕服藥。所以那些有效的藥的存在,足以證明那人的死亡是自取的,是應當由他自己負責的。照樣 “福音” 對于拒絕的人,要在審判的日子變成他們被定罪的 “禍音” ,證明他們的罪?!?BR>
問題討論
2:1-5 在這幾節中你能找出多少項不可論斷人的理由? “論斷” 和一般講論或探討有什么分別?
2:6-11 神要按人的行為報應人,這和救恩的原理有沖突嗎?第 6 節的重點,是在 “行為” 還是 “各人” ? 7 節所說 “行善” 與第 9 節所說 “作惡” ,按上下文應如何解釋?使徒在這幾節中,主要目的是要說明什么?
2:12-16 猶太人有神所賜的律法,外邦人卻沒有,是否神偏待人?這幾節是講論猶太人或外邦人怎樣得救嗎?猶太人與外邦人之滅亡有什么相同點?律法和是非之心有什么相同之處?
三.猶太人的罪( 2:17-29 )
2 章全章原本就是論猶太人的罪的,但保羅先從審判的題目講起,最后才引到猶太人身上。所謂猶太人的罪,實在就是猶太人所特有的罪的意思;因第 1 章論外邦人的罪,猶太人也同樣會犯的。這里既然另提猶太人的罪,當然是指他們所特有的罪而說的了。而所謂猶太人特有的罪,就是猶太人所以為夸口的那些關乎律法方面的事。他們既比外邦人更多知道神的事,理當誠實地敬畏神,豈知他們除了以神的律法為夸口之外,所行的卻與外邦人一樣。這樣一面自以為比別人優越,一面像別人那樣地犯罪,就成了猶太人特有的罪?!?BR>
?。保q太人的夸口( 2:17-20 )
參考
?。粒c神之關系方面的夸口( 2:17-18 )
?。拢谌嗣媲暗目淇冢?2:19-20 )
?。粒c神之關系方面的夸口( 2:17-18 )
17-18 這兩節經文可見猶太人在他們與神的關系方面,引以為夸口的有六:
1. 他們被稱為猶太人
也就是說,他們是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選民?!?BR>
2. 他們是倚靠律法的
所謂倚靠律法,就是倚靠律法而夸口的意思,他們有神所賜的律法,是外邦人所沒有的(詩 147:19-20 )?!?BR>
3. 且指著神夸口
猶太人認識獨一的真神,而外邦人只敬拜各樣偶像,所以猶太人以他們能敬拜真神為夸口?!?BR>
4. 從律法中受了教訓
他們不但有律法,并且受過律法的教導,知道如何根據律法事奉神?!?BR>
5. 曉得神的旨意
這句話是按大體而論。猶太人是比外邦人較為明白神的旨意;但這不是說每一個猶太人在每一件事上都明白神的旨意。就如神的旨意要萬人敬拜祂為獨一的真神,猶太人知道,而外邦人卻不知道,這就是猶太人 “曉得神的旨意” 的意思,這也成了猶太人的夸口?!?BR>
6. 也能分別是非
就是能分別什么是神所認為是的,什么是神所認為非的。原文的意思是偏重積極方面的,就是知道如何選擇美好的事?!?BR>
?。拢谌嗣媲暗目淇冢?2:19-20 )
19-20 在人面前猶太人也有五項夸口:
1. 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
瞎子,指外邦人。他們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 4:4 ),不認識真神。猶太人既認識真神,所以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BR>
2. 是黑暗中的光
外邦人被稱為黑暗中的人(太 4:15-16 ),因為他們沒有神真理的教訓和啟示。神的話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而猶太人有神的話,所以他們自信是黑暗中的光?!?BR>
3. 是蠢笨人的師傅
蠢笨原文有愚妄之意。蠢笨人常會有愚妄的舉動,外邦人被稱為 “蠢笨人” ,是指其對神的認識方面蠢笨。他們不知道如何敬拜神,對屬靈的事不能領會,甚至把各樣自然界的受造物當作是神。猶太人是這些蠢笨人的師傅?!?BR>
4. 小孩子的先生
“小孩子” 指那些只受過世界學說教導的人。雖然今世的學說在人看來是高深莫測的;但在神的眼光看來,只不過是世上的小學(西 2:8 )而已!因一切今世學問,無非是人的發明,人的學說,限于自然界范圍之內。但圣經的話是神的啟示,是屬超自然的范圍。猶太人自命為外邦人的師傅,因他們在圣經的真道上比外邦人更清楚,所以使徒保羅稱他們為小孩子的先生?!?BR>
5.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范
律法所教導的各種事物,都是真理的 “規?!?,其中的原理是要教導人認識神的。雖然舊約律法并不就是 “真體” ,但卻是模型。猶太人既有律法,所以在律法的知識上已有真理的 “模范” ?!?BR>
“模范” 原文與提后 3:5 之 “外貌” 同字?!?BR>
使徒保羅在此并非否認猶太人有這些好處,乃是要提醒他們,單單有這些可夸之處,并不就能在神前逃避審判。反之,他們倒可能因這些夸口而驕傲,使他們在屬靈方面變成瞎眼,如果那樣,他們在神前就更不能逃罪了?!?BR>
?。玻q太人的罪是明知故犯的( 2:21-24 )
21-24 保羅在此用了一連串的問題質問猶太人,使他們知道他們的罪實比外邦人更重。因外邦人是無知的,猶太人卻是明知故犯。他們能教導人不可偷竊,又受過律法的教導不可奸淫……,但他們卻像外邦人一樣地觸犯了神的律法。這樣他們比較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更加罪無可逭了。并且他們既稱為神的選民,卻又犯罪,使神的名因他們在外邦中受褻瀆,怎能逃罪呢?
總之,猶太人不論在言論、行動上,都定了自己的罪,他們并不比外邦人好多少?!?BR>
?。常q太人與割禮( 2:25-29 )
猶太人一向看重割禮,把割禮當作他們的夸口。保羅在這里對割禮作了更深入的解釋,是猶太人向來所不明了的。受割禮等于正式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有資格承受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福;所以有些猶太人信了耶穌之后,還是以割禮為夸口。保羅卻說明了割禮并不能使他們得救;因為真割禮不是屬儀文的,而是屬心靈的,保羅的解釋可分為三點:
?。粒粜懈疃Y而犯律法有什么用處?( 2:25 )
?。拢粑词芨疃Y而遵守律法豈不等于受了割禮?( 2:26 )
?。茫粑词芨疃Y的人守了全律法,豈不是要審判受割禮的人么?( 2:27 )
?。模娓疃Y的意義( 2:28-29 )
?。粒粜懈疃Y而犯律法有什么用處?( 2:25 )
25 使徒保羅把割禮與律法合并來講論,割禮既是律法的一部份,若只守割禮,而違背其他律法,還是違背律法。這樣,怎能單憑行了割禮夸口呢?這原理正像雅 2:10 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但猶太人卻把割禮從律法中分別出來,作為他們特別可夸之處?!?BR>
?。拢粑词芨疃Y而遵守律法豈不等于受了割禮?( 2:26 )
26 保羅在這里并不是承認外邦人能遵守神的律法(見下文第 3 章),而是與上節比較來說,若只有外表而沒有實際,還不如有實際而不求外表。所以,外邦人若在基督里領受了基督成全律法而有的義,那么雖然肉身未受割禮,豈不等于受割禮了么?
?。茫粑词芨疃Y的人守了全律法,豈不是要審判受割禮的人么?( 2:27 )
27 本節更進一步證明,有割禮沒有什么可夸,反倒可能要受更重的責罰。注意 “若能全守律法” 并非表示外邦人自己能守全律法,因只有基督一人守了全律法,這話乃是暗指若外邦人因承受了基督的義,在基督里被看作守了全律法,豈不是要審判那些只受了割禮,卻不能遵守全律法,又憑律法夸口的猶太人么?
?。模娓疃Y的意義( 2:28-29 )
28-29 猶太人從來沒有想到作猶太人還有 “外面作” 與 “里面作” 的分別,也沒有想到有真割禮假割禮的分別。割禮原是亞伯拉罕與神立約的記號,按創世記第 17 章,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為什么要用割禮作記號呢?這和創世記第 16 章亞伯拉罕娶夏甲的過失有關系。割禮的記號實在是象征亞伯拉罕肉體的情欲應該受對付,但割禮并不能真正叫人的情欲受對付。它只不過從身上割去一塊皮而已!這絕不能真正把人的情欲和肉體的敗壞 “割” 去,它不過預表日后那些因信而作神真選民的基督徒們,在基督耶穌里所行不是人手的割禮, “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 (西 2:11 )。所以割禮按屬靈意義,是象征信徒的肉體情欲與主同釘死;但按儀式的意義卻象征受水禮加入教會。(注意:水禮的屬靈意義也是預表與主同死同活)?!?BR>
總之,保羅的意思是要提醒猶太人,不要以為憑肉身是猶太人就是神的選民,他們若不歸信基督,就不是神的真正選民。他們也不要因為他們在肉身上受過割禮,就真是受了割禮。只有因著信把肉體的邪情私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才是受了真割禮。 “因為真割禮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本段經文也是可以提醒那些只按手續入了教,卻沒有重生得救的人,千萬不要因為自己已經受了洗入了教,按外表作了基督徒便滿足,必須要有真實的信心和經歷才是真基督徒?!?BR>
問題討論
猶太人的夸口是什么?這和他們特有的罪有什么關系?保羅怎樣證明猶太人并不比外邦人好?什么是 “割禮” ?守割禮與守律法有分別嗎?什么是真割禮與真猶太人?全段信息與我們有什么關系?
羅馬書第二章
保羅已經說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喪的,且需要福音。他轉而針對第二類人,他們的正確身分難以確定。我們相信,保羅這里的談話對象,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節顯示,他們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因為他們論斷其他人的行為(卻跟其他人一樣犯罪)。第 9 、 10 、 12 、 14 和 15 節顯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羅說話的對象。因此,面前的問題是: 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都失喪嗎?從下文可知分曉。答案是:“是的,他們也失喪!”
二 1 這第二類人鄙視不信的人,認為自己比其他人有文化,有教養,較高尚。這類人論斷異教世界的人,指他們的行為下流污穢。然而,這類人其實也是同樣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點而已。墮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于審度別人過失的能力。他們往往認為,別人的生活是可憎厭的,但他們其實也過同樣光景的生活,卻以自己的體面遮蓋而已。他既懂得論斷別人的罪,就證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曉得別人玷污自己的妻子是錯的,就應該曉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錯的。因此,如果他判斷別人的罪,自己卻犯同樣的罪,就毫無藉口逃罪了?!?BR>
有教養的人所犯的罪,與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沒有分別。雖然道德主義者可以辯稱,圣經列出的各種罪,他沒有通通犯上;不過,他不可忘記下列的事實:
1 .他有能力犯上這一切的罪?!?BR>
2 .在一條誡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雅二 10 )?!?BR>
3 .他在行為上或許從未犯某罪,但卻會在思想上犯了。這是圣經所禁止的。例如耶穌指出,凡看見婦女而動淫念的,就等于犯奸淫了(太五 28 )?!?BR>
二 2 自鳴得意的道德主義者要來認識 神……審判 的教訓。保羅在 2 至 16 節陳述這教訓。首先,他指出 神必照真理審判 。神并不是根據片面、不確或間接的證據施行審判。衪根據整體的真理施行審判,舍此無他?!?BR>
二 3 第二,凡判斷別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樣罪的人,斷不能逃避 神的審判 。他們懂得 論斷 別人,這不能使他們從罪中得開脫。事實上,這樣反而加重他們的罪責?!?BR>
除非我們悔改并得蒙赦免,否則就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BR>
二 4 跟,我們得悉神的審判有時是延遲了。這延遲其實表明衪的 恩慈、寬容、忍耐 。衪的 恩慈 ,是衪對罪人的態度,不是對他們的罪的態度。衪的 寬容 ,表示衪暫時忍耐,沒有因人的罪惡和悖逆而施以懲罰。衪的 忍耐 ,表明衪雖然不斷受人的頂撞,卻有奇妙的自我抑制?!?BR>
神透過對人的供應、保護和看顧,來表明衪的 恩慈 ,目的是要引領人 悔改 。衪“不愿有一人沉淪,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 9 )?!?BR>
悔改 的意思,是對自己的罪完全改觀,并且離棄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斑@是心志上的改變,在態度觀念上也有改變,并帶來行動上的改變?!?4 這是指人在面對自己與自己的罪時,站在神的那邊。不但是頭腦上認同自己有罪;而且牽涉良知方面,誠如約翰紐頓所說:“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責,并承認我是有罪的?!薄?BR>
二 5 神審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審判的輕重,這是根據罪惡的累積情況。保羅描寫那些硬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 為 自己 積蓄 審判,就好像在積蓄金銀財產。然而,當神最終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 審判 ,彰顯 震怒 之日,這將會是怎樣的財產呢(啟二○ 11 ~ 15 )!在那日,衪的 審判 會顯為絕對的 公義 ,沒有任何的偏見或不公義?!?BR>
二 6 下面五節經文,保羅提醒我們神的審判是 照 各人的 行為 來施行報應。人可以夸口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賴自己的種族或國籍。他可以辯稱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誠之輩。但無論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其他都不足為據。人的行為是決定性因素?!?BR>
如果將第 6 至 11 節抽離上文下理,很容易會以為是教導人靠行為得救的道理。經文似是說,行善的人會因善行賺得永生?!?BR>
不過,經文的意思并非如此,這與圣經的一貫教訓相連,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為得救。薛弗爾指出,新約圣經約有一百五十段經文,以信心或相信為得救恩的唯一憑據。 5 只要能正確地解釋,圣經其實并無一處與這明顯的教訓相連的?!?BR>
那么,我們應怎樣解釋這段經文呢?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人要在重生之后,才有好行為。當有人問耶穌:“我們當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衪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保s六 28 , 29 )因此,人所要作的頭一樣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而且必須謹記,連信心也不是什么功德,叫人能賺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為受審判,他們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拿來為自己辯護了。他們自以為義的行為,其實都像污穢的衣服一般(賽六四 6 )。他們被定罪,因為他們不信耶穌是主(約三 18 )。此外,他們所作所為將決定他們要受何等程度的懲罰(路一二 47 , 48 )?!?BR>
如果信徒要照他們的行為受審判,結果將會如何呢?當然,他們拿不出任何好行為,足以賺取或證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們在得救前的所作所為,盡都是惡的。不過,基督的血已將他們的過去一筆勾銷。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針對他們的指控,足以用來判處他們到地獄去。他們得救后,便開始行善;在世人眼中,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為,但在神眼中,這些確是好行為。他們有好行為,是因為救恩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功德修養。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他們的行為會被顯露出來,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將得到獎賞?!?BR>
然而,我們必須謹記,經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BR>
二 7 保羅在解釋神將要按人的行為施審判時指出, 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上文曾解釋過,意思不是這些人因為 恒心行善 而得救。否則,這就是另一個福音。按天性而言,沒有人愿意過這種生活;也沒有人不靠神的大能而能夠過這種生活。真正符合這里所描繪的人,是那些已經因信藉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 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 ,這表示他是已經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調子顯示他是已經歸信主的人?!?BR>
他尋求屬天的 榮耀 、那只從神而來的 尊貴 (約五 44 )、復活的身體獨有的 不能朽壞 之福(林前一五 53 , 54 ),并屬天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彼前一 4 )?!?BR>
凡有信主經歷見證的人,神都將 永生 賜給他們。新約圣經從幾方面描繪 永生 。我們信主的一刻,就即時得永生(約五 24 )。將來當我們得榮耀的身體時,永生便屬于我們了(本節并羅六 22 所述)。雖然這是憑信心而得的恩賜,但有時也被形容為給忠心的人的獎賞(可一○ 30 )。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會比其他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單是永無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種 生命 素質,就是救主在約翰福音十章 10 節應許的,那更豐盛的 生命 。其實這就是基督本身的 生命 (西一 27 )?!?BR>
二 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神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他們不順從真理,從來沒有回應福音的呼召。相反,他們選擇順從不義,主宰自己的生命。他們的生命充滿爭執、吵鬧、不順從,清楚證明他們從未得救?!?BR>
二 9 這里,使徒保羅重申神對這兩類人和行為的判決,不過次序倒轉過來而已?!?BR>
判決就是神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 。要再一次強調,惡行的背后是一顆不信的惡心。行為是外在的表現,反映人內心對主的態度?!?BR>
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這句顯示,神將按照所得的特權或亮光審判各人。猶太人先得神的特權,成為衪在地上的選民;因此,他們要先負上責任。第 12 至 16 節將進一步闡釋神在這方面的審判?!?BR>
二 10 至于 一切行善的人 ,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所得的是榮耀、尊貴、平安。不可忘記,從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穌基督,否則沒有人能夠行善?!?BR>
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這句,并沒有偏袒的意味,因為下一節指出神的審判是毫無偏私的。所以這句話說明了福音傳播的歷史次序,與一章 16 節的情況一樣。福音先傳給猶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猶太人?!?BR>
二 11 另一個關于神的審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里,長相好看,有財有勢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卻絕對沒有偏私。神從來不受種族膚色、地點環境、或長相容貌影響?!?BR>
二 12 上文已提到,第 12 至 16 節闡釋一點,就是神將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審判。這里牽涉兩類人,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猶太人),神教會里的人除外,包括其他所有的人(參林前一○ 32 ,這節把人分成三類)?!?BR>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這里不是說“必不按律法受審判”,而是 不按律法滅亡。 他們將要按神給他們的啟示受審,如果他們沒有按所得的啟示生活,就必 滅亡 ?!?BR>
那些在 律法 以下 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如果他們不順從律法,他們也必滅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順從?!?BR>
二 13 單單擁有律法并不足夠。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斷的順從。沒有人因為知道律法的內容就被稱為義。人可以想像在律法之下稱義的唯一途徑,就是毫無遺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墒?,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此,本節只是說明一個理想的情況,而不是展示一個人類可以達到的境地?!?BR>
新約圣經鄭重地教導說,人根本不可能透過謹守律法而得稱為義(參徒一三 39 ;羅三 20 ;加二 16 , 21 ;三 11 )。神從來無意要任何人藉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從今天開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稱為義,因為神對他的過去亦有要求。因此,當本節說行律法的稱義時,我們要這樣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順從,如果任何人能夠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順從,他就可以得稱為義。然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根本沒有人做得到?!?BR>
二 14 本節和 15 節是一插段,回應第 12 節上半部。那節指出,外邦人在沒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滅亡。保羅在這里解釋,雖然外邦人沒有獲賜神的律法,但他們對是非有一種天賦的認識。他們憑本能就知道,說謊、偷竊、奸淫、兇殺都是不對的。他們不能憑直覺獲知的誡命只有一條,就是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在儀文上的意義多于道德上?!?BR>
所以以上的解釋,可以歸納為: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他們憑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訂一套是與非的行為守則?!?BR>
二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 刻在他們心里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而是 律法的功用 。原本要在以色列人生命上發揮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里起了作用。例如他們既知道孝敬父母是應當的,就證明 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 他們也知道一些行為基本上已是不對的。 他們是非之心 就像個監察者一般,證明這種本能的知識是正確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不斷在判定他們的行為或對或錯, 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加以阻止或準許?!?BR>
二 16 本節是隨 12 節的思想發展出來的。經文告訴我們,沒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會在什么時候受審判。這樣,經文就道出神審判的最后一個真理──就是人不但要為公開所犯的罪交帳,連人 隱秘的 事也一樣?,F今隱藏的罪,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卻是公開的丑事。在這嚴肅時刻執行審判的,是 耶穌基督 ,因為天父已將審判的事完全交托給衪(約五 22 )。保羅加上 照我的福音所言 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這樣教人的”。 我的福音 是指保羅所傳揚的福音,與其他使徒所傳揚的福音相同?!?BR>
二 17 使徒保羅還要處理第三類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條問題: 那些獲頒賜律法的猶太人也要失喪嗎?答案當然是:“是的,他們也要失喪!”
無疑很多猶太人會以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審判。他們以為神永不會將任何一個 猶太人 丟到地獄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卻難免地獄的火。保羅要在這里打破這種自恃的態度,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外邦人可能比猶太人更接近神?!?BR>
首先,保羅對猶太人以為得天獨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東西檢視一番。他稱為 猶太人 ,因此是地上屬神選民的一分子。他 倚靠律法 ,但事實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給人倚靠,而是要喚醒人的良知,使人體會自己的確惡貫滿盈。他 指神 夸口,神是獨一的真神,曾與以色列國締訂獨有的約?!?BR>
二 18 他曉得神的旨意,因為圣經已將神旨意的大要勾劃出來。他 能分別是非 ,因為 律法 教他如何去評估各種道德價值?!?BR>
二 19 他認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屬靈上的 瞎子領路的 ,也是那些活在無知 黑暗中人的光 ;他為此感到自豪?!?BR>
二 20 他認為自己夠資格去糾正 蠢笨人 或沒受教育的人,并可以教導 小孩子 ,因為 律法 使他掌握到 知識和真理 的大綱?!?BR>
二 21 然而所夸口的一切從沒有叫猶太人的生命改變過來。這只是因種族、宗教、知識而產生的自豪感,并沒有在道德上生發相應的更新變化。他教導別人,自己卻從來沒有真心接受過這些教訓。他教導他人不可偷竊,自己卻沒有依教訓而行?!?BR>
二 22 當他說不可 奸淫 時,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說話,而不是我的行為作模范”。他不喜歡也 厭惡偶像 ,卻毫無顧忌地 偷竊廟 中之物,也許還搶掠過異教徒的廟宇呢?!?BR>
二 23 他以擁有 律法 為榮,卻犯了神圣的規條,玷辱了賜律法的神?!?BR>
二 24 他們這種唱高調、中聽不中看的表現,導致 外邦人 褻瀆 神的名 。一般人會根據聲稱跟隨主的人的表現,來對主下判斷。這是以賽亞時代的情況(賽五二 5 ),今天的情況也沒有兩樣。我們每一個人要問:
如果別人只能夠透過我,(請在這里加上你的名字),來認識耶穌基督,他們所看見的會是什么呢?
二 25 除了律法,叫猶太人沾沾自喜的,還有割禮。這是一項小手術,將猶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這禮儀作為衪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一七 9 ~ 14 )。這禮儀預表一群子民從世界分別出來歸與神。猶太人為這種禮儀自豪,經過一段長時間后,他們竟以輕蔑的語氣稱呼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BR>
在這里保羅將 割禮 與摩西的 律法 牽在一起,并指出只有當受割禮的人順從律法去生活時,割禮才算是預表。神并不只重視儀式;外在的儀文除非有內在的圣潔配合,否則就不能令衪滿意。因此,如果一個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觸犯律法,他就跟沒有受割禮的人一樣。當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時,我們不可從純粹字面的意義來理解?!?BR>
二 26 故此,如果一個外邦人能謹守 律法 ,那么縱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 未受割禮 比已受割禮卻犯罪的猶太人更蒙接納。在這情況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禮。這個才算為是?!?BR>
二 27 外邦人美善的行為,正好定猶太人的罪。猶太人 有儀文和割禮 ,卻沒有遵守 律法 ,或活出受了割禮的生命,就是分別為圣的生命?!?BR>
二 28 在神的眼中,一個真正的 猶太人 ,并不只是在身體里流亞伯拉罕的血,或在身體上留有割禮的記號。一個擁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敗不堪。主并不受外在的種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衪察看人內心是否真誠和純凈?!?BR>
二 29 一個真正的 猶太人 ,不但是亞伯拉罕的后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這段經文并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猶太人,也不是以教會作為屬神的以色列民。保羅討論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猶太血統的人,并強調單憑血統和割禮的儀文是不足夠的。內心必須有真正的素質?!?BR>
真正的 割禮是心里的 ──不單在身體上施割禮手術,更要在屬靈的實體上割除舊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質?!?BR>
那些有外在記號并內在美德的人,就得神的稱贊,縱使得不到從人而來的稱贊。本章的末節在詞句運用上用上一點工夫,譯文多不能表達清楚。原文猶太人一詞源自猶大,意思是 稱贊 。一個真正的 猶太人 ,他的品格足以得到從 神來的……稱贊 ?!?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二章
B 道德主義(二 1 ~ 16 )
保羅的筆法合乎古代的一種寫作法,稱為 diatribe{ ,就是假想有位批評者在場,提出問題或反對,而予以答辯、駁斥 110 ?!?BR>
我們幾乎可以想像,他正口述這封信的時候,突然間指向一個洋洋自得的人,那個人正在欣賞這些他“絲毫不沾”的罪被一一暴露出來,但保羅卻對他說,他并不比別人更好。保羅想像有人反對,打斷他的話,他隨即提出答辯,首先用“斷乎不能!”(“這種想法該根除!”)來鎮壓對方,然后再舉出理由來。他以咄咄逼人的問題,如“我們可以怎么說呢?”“這樣,怎么說呢?”等 111 ,將辯證帶入一個新階段。而他的思想總是比話語快,以致話語要跳過一段才能跟得上他的思想。我們不妨想像德丟振筆疾書,試圖趕上使徒話語的模樣。難怪他的希臘文結構常常中斷,許多句子不完整,特別在情緒激昂的地方?!?BR>
我們知道,第一世紀的異教世界,除了保羅在前一段所描繪的情形之外,還有另外一面,像與保羅同時期的杰出人物西尼卡( Seneca )那位斯多亞派的道德主義者,可能是尼祿皇帝的老師 112 ?西尼卡聽了保羅的控訴后,或許會說:“不錯,蕓蕓眾生的情況的確如此,我贊同你對他們的審判──可是,當然還有另一些人,像我這愫,對這些趨勢深感痛心,不亞于你?!薄?BR>
保羅想像有人岔入這些說詞,便對這位假想人物說:“可敬的先生,豈不知論斷別人就是論斷自己,因為,不論你是誰,你所行的正和你所論斷的人一樣?!边@番回答對西尼卡這類人士實在再恰當不過了!因為他對作人之道寫得頭頭是道,甚至后期的基督徒作家稱他為“我們的西尼卡” 113 。他不僅高舉偉大的道德標準,并且痛斥假冒為善,宣揚人人平等;他承認罪惡的滲透性(“所有人內在都有一切邪惡,只是每個人表現出來的邪惡各自不同”),每日深自省察,并諄諄教誨別人如此行;他鄙夷一般百姓的偶像崇拜,肯定道德指南的重要。但是,他對自己惡行多方讓步,那些惡行和他所論斷的并沒有多大分別──最惡名昭彰的一個例子,是他縱容尼祿謀害其母親亞基嬪娜( Agrippina )?!?BR>
但是,在第二章這一段( 17 節以后更加明顯),保羅假想的批評者,主要是猶太。在猶太著作中,類似第一章中對偶像崇拜的指責,屢見不鮮。敬虔的猶太人不難發現,要指斥四周外邦人的道德低落,話題極其豐富?!?BR>
至于保羅心目中的批評者主要是猶太人這一點,從他重復說“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見二 9 、 10 ),便顯然可見;他強調,猶太人不僅首先領受救恩的福音(一 16 ),也首先經歷神的審判。以色列人在救恩與審判兩方面都居首位,古時的先知也曾如此教導。例如,在這封書信之前八個世紀,我們聽見神藉阿摩司對祂的子民說:“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摩三 2 )?!?BR>
前面已經提過,第一章所描繪的異教偶像崇拜,與智慧書相互呼應?,F在論到猶太人的道德破產,保羅也同樣采用了那本書的主題。智慧書的作者認為,神將痛苦加于外邦人(如,在摩西的時代壓迫以色列的埃及人),是報應他們的邪惡,但祂使痛苦臨到以色列人,卻旨在矯正過失 114 :
“你試驗他們,如同父親告誡孩子,
但你察究不虔敬的人,如同 嚴厲的 君王定人的罪
……
你懲戒我們,卻鞭笞我們的仇敵千萬倍,
使我們在審判他們時,可以思想你的恩慈;
在被你審判時,可以期待憐憫”(智慧書十一 10 ,十二 22 )?!?BR>
保羅說:“不錯,你們承認雖然自己不順服,神還以恩慈待你們,這點很好;但是你們怎么沒有發覺,祂的恩慈是要給你們悔改的機會?小心,不可以藐視祂的恩慈,假定祂必然憐憫。若你們繼續頑梗不化,不肯悔改,就是為自己積存神的忿怒,到審判那天,這忿怒會一股腦兒全傾倒在你們身上?!薄?BR>
神審判的時候絕不偏私,“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二 6 )。對保羅而言,雖然神有赦罪與永生的恩典,但神總是按照人的行為來審判(整本圣經的觀念也都一致)。每一種實際的因素都會被考慮到。人對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須負責,不能了解的則不必負責。保羅說,猶太人會按照律法受審判,因為他們對神已經有此認識。外邦人則會按另一種標準受審判,因為神在他們中間也曾留下祂的見證。若漫天星斗可以告訴他們神的性情(參一 20 ),他們內心的道德律也有同樣的功效。他們不像猶太人,有摩西的律法,但是他們有真心的律法,是非之別銘刻在他們的心中。保羅說,他們若違背那個律,就會知道自己做錯了;在末日審判之時,內心的隱秘之事都會暴露出來,而他們便是按那種知識受審判。神的旨意,無論是由摩西的律法得知,或是由真心的聲音得知,空有知識都是不夠的;惟有遵行才能算數?!?BR>
4. 衪的恩慈是領你悔改 。參智慧書十一 23 :“你向萬人廣施憐憫,因為你凡事都能作,你不察究人的過犯,讓他們能悔改?!币嘁娏_馬書十一 22 ?!?BR>
6. 衪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舊約中曾提到這個原則,參約伯記卅四 11 ,詩篇六十二 12 ,箴言廿四 12 ,耶利米書十七 10 ,卅二 19 ;新約中亦提及,見馬太福音十六 27 ,哥林多前書三 8 ,哥林多后書五 10 ,啟示錄二 23 ,廿 12 ,廿二 12 ,亦見羅馬書十四 12 ?!?BR>
7. 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保羅在這里不是教導靠行為稱義,而是強調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公平。參使徒行傳十 34 ~ 35 ,彼得吃驚的承認:“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边@些話是對哥尼流──那位外邦人──說的;神打發彼得到他那里,傳救恩的信息給他和他的全家,顯明神已經接納他(徒十一 14 )?!?BR>
8. 結黨 。 NEB 譯為:“被自私的野心轄制的人”,是對 eritheia 的本意比較公允的譯法,因其字根為 erithos (“專為金錢而工作的人”)。然而,這個字的意思在古代就已被視為與 eris 相同,即“爭競”(“結黨”,“爭”)?!?BR>
11. 神不偏待人 。參申命記十 17 ,歷代志下十九 7 ,約伯記卅四 19 ,使徒行傳十 34 ,加拉太書二 6 ,以弗所書六 9 ,歌羅西書三 25 ,彼得前書一 17 。主曾以極生動的說法描述這個原則,說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 45 )?!?BR>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外邦人的罪,雖然未經數點,但也總必導致滅亡,但他們卻不會因沒有遵守律法的規條而被定罪,因為他們無法知曉律法。人受審判的原則,是按他們所知的亮光,不是按他們所不知道的亮光?!?BR>
13. 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保羅可能想到利未記十八 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這段經文他后來引用于十 5 。他以下的論證指出,雖然行律法的人可以稱義,但是,因為沒有人能全守律法,所以這條路無法使人稱義,聽律法與行律法的對比,在雅各書一 22 ~ 25 解說得更詳盡?!靶新煞ǖ摹边@說法,在昆蘭文獻中亦曾出現(參詮譯:“ Ⅰ 福音的主題:彰顯神的義(一 16 ~ 17 ) ”)?!?BR>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這句話原文字的順序顯示,“順著本性”( physei )最可能是指“行”( RSV 與和合本均如此譯);但是,因為這個字是在兩個子句中間,所以它可能是指前一個字,換句話說,外邦人“生來”沒有律法的知識,但當他們信了基督,他們就能行“律法上的事”,不是按“本性”,乃是按圣靈(參八 4 ;參 Cranfie1d 之注釋)。但是這種文法結構比較不可能。保羅和他的讀者都知道,雖然上述的黑暗面是事實(一 18 ~ 32 ),但也有一些異教徒是憑良心過生活的(只是他們并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稱義)?!?BR>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 。這句話與耶利米書卅一 33 新約的預言相互呼應(參詮譯:“ C 脫離死亡(八 1 ~ 39 ) ”)。巴特認為,這里是指外邦信徒 115 ( Cranfield 亦如此解),但是這種解釋與上下文不符?!?BR>
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古典希臘文中沒有“是非之心”( syneidesis )一字。它本來是算口語土話,直到基督教時期開始之前不久,才被文學界接受。它的本意是“對錯行為的知覺”,但是保羅用它來指人內在獨立的見證(恐怕他是第一個如此定義的人),它鑒察并判斷人的行為。對信徒而言,在圣靈的光照之下,是非之心的鑒察與判斷尤其準確(參九 1 )?!?BR>
110 見 S.
K. Stowers, The Diatribe and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 1981 );參以下小注 116 ?!?BR>
111 參三 5 ,四 1 ,六 1 ,七 7 ,八 31 ,九 14 、 30 ,及類似的九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十一 19 ?!?BR>
112 見 J. N. Severster, Paul and Seneca ( 1962 )?!?BR>
113 特土良說: 'Seneca saepe noster' “ Seneca ,常在我們中間的一位”( On the Soul 20 )?!?BR>
114 參照保羅在林前十一 32 的論證?!?BR>
115 Church Dogmatics I /2 ( 1957 ) ,
pp.242, 604; IV /1 ( 1956 ) , pp. 33, 369, 395 ?!?BR>
C 猶太人(二 17 ~三 8 )
1. 特權帶來責任(二 17 ~ 29 )
在二 17 ,保羅指名稱呼這位道德主義者為猶太人。他說:“你擁有猶太人的尊稱,倚靠律法自恃,且夸耀自己敬拜真神,明白祂的旨意?!边@一段可能也是智慧書的回應:
“由于你的能力,我們即使犯罪,仍然屬你;
但我們不會犯罪,因為知道我們是屬你的。
因為認識你就是全然公義,
認識你的能力就是不朽的根基”(智慧書十五 2 ~ 3 )?!?BR>
保羅繼續說:“你們從律法學到怎樣行是最佳之道。你們認為自己受過優良教導,遠勝那些沒有律法的族類;你們自視為瞎子的引路者,蠢笨人的教師?!?BR>
“但是你們為什么不誠實地面對自己? 你們 難道沒有缺點嗎?你們知道律法,但有沒有遵行?你們說:‘不可偷盜’;但你們從來沒有偷竊過嗎?你們說:‘不可奸淫’;但你們有沒有守住過這條誡命呢?你們厭惡偶像,但為何又盜取廟中之物?你們以律法夸口,卻沒有遵行,以致你們和你們所敬拜的神,在外邦人中名譽掃地?!?BR>
“猶太人在神眼中惟一的用處,就是遵守律法。違背律法的猶太人并不強過外邦人。相反的,若外邦人遵守了律法的要求,在神面前和遵守律法的猶太人同樣蒙悅納。甚至,遵守神律法的外邦人,要審判違背律法的猶太人,不論那個猶太人多么了解圣經,又依照經上的規定受了割禮。你看,問題并不在血統或割禮之類外在的標記?!q太’之意為‘贊美’,因此真正的猶太人,是按照神的標準生活,配得稱贊的,在神眼中心思純正,其割禮是內心的割禮。我要說,這種人──真正配得稱贊的人──才是真猶太人;他受的稱贊不是人的贊賞,而是神的悅納?!薄?BR>
18. 曉得神的旨意 。直譯為“曉得心意”;神的旨意是 最好的 “心意”。參馬克比前書三 60 ; RV :“他所行的,正像屬天的心意?!薄?BR>
喜愛那美好的事 ( 分別是非 )。 diapheronta 一字主要的意思是“不同的事”,因此可指“不同而超越其他事物的事”,即“最好的事”。 RSV 采取后者, NEB 卻采取前者(“你們能分別是非”)。此句在腓立比書一 10 再度出現(“使你們能喜愛那美好的事”, NEB :“因此帶給你他們分別是非的恩賜”)?!?BR>
22. 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保羅在此到底是指什么事,我們很難斷定。也許他是指一些惡名昭彰的事件,如約瑟夫所記( Antiquities 十八 81 ~ 84 ),公元十九年,有四名羅馬的猶太人,勸一位已經歸信猶太教的著名 羅馬 女士,捐一大筆款項給耶路撒冷圣殿,卻將其中飽私囊;而其中領頭的那位,自稱要教導有興趣的外邦人認識猶太教信仰。這件事被查出來之后,提庇留大帝下令,驅逐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參導論:“Ⅱ 羅馬的基督教 ”)。這類事件使“猶太人”的名聲,在外邦中一落千丈。但是,那次事件是以色列神的圣殿遭偷竊,此處既與偶像崇拜并論,應該是指偷竊偶像廟中之物。無論是哪一項,偷竊神物( hierosylia )都是最嚴重的罪。使徒行傳十九 37 ,書記宣告保羅和他的同伴并沒有犯這項罪,就是偷竊以弗所亞底米神廟中之物?!?BR>
24. 神的名在外邦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此處所引經文為以賽亞書五十二 5 :“我的名整天受褻瀆?!豹q太人被擄的凄慘下場,使外邦人藐視他們的神,以為祂無力幫助祂的子民。但在這里,外邦人瞧不起他們的神,原因不是他們的遭遇,而是他們的行為。昆蘭集團警告成員,與外邦人相處要小心,“免得他們褻瀆神” 116 ?!?BR>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與你有益 。參加拉太書五 3 :“凡受割禮的人……是欠行全律法的債?!卑凑章煞ǖ囊笫芨疃Y的人,就有義務要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不論是猶太嬰兒(保羅在此所指的人),或歸化猶太教的成年人(在加拉太書中所指的人)??墒沁@兩種受割禮的人,都不能全守律法,總有違背犯錯之時,所以保羅又說: 若是犯律法,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BR>
耶利米也講過部份類似的教訓:“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卻未受割禮的──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耶九 25 ~ 26 )。以色列周圍各國大部份行割禮(非利士人卻有例外的惡名);但以色列鄰國的割禮并不是與神立約的記號,惟獨以色列的割禮有此含意。然而,若以色列與猶大內心遠離神,在神看來,他們肉身的割禮并不比周圍鄰國強:從宗教價值而言,根本不算割禮。神所要的,乃是一顆純全、順服的心。參申命記十 16 :“所以你們要將心里的污穢除掉(割除),不可再硬頸項”(又見耶四 4 )?!?BR>
27. 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 。換句話說,一個沒有猶太人獨特恩典的外邦人,卻能討神喜悅,就顯出一個有虧身份的猶太人,缺失是何等嚴重了?!?BR>
29. 這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猶太人的名字源于其先祖猶大(希伯來文 Y#huda^ )這名字在舊約是與動詞 ya{da^ “贊美”有關;他的母親在他出世時曾說:“這回我要贊美耶和華”(創廿九 35 ),他的父親臨終前為他祝福說:“猶大啊,你弟兄們必贊美你”(創四十九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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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羅馬書第二章
2:1
從本節到3:20,保羅鄭重說明全世界的人都已被定罪(3:19),在神面前,猶太人象外邦人一樣都在罪惡之下,并無絲毫優越。本章1-7節指出神只看人的行為是否良善,照行為來報應。這條法則同樣適用于猶太人與外邦人。人的命運決定于是否遵行律法,不分國籍,不問膚色。外邦人雖無神所頒的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存在他們心里(自然律便是一例);是非之心也起著律法賞善罰惡的功用(11-16)。神審判人的原則因此有:1,依照真理(2節);2,依照行為(6-11節);3,依照人里頭的是非之心(12-15節)。保羅循此原則講述猶太人的不是(17-29節)。
“你”字指猶太人;“人”、“別人”當系指外邦人?!罢摂唷笔窃诘赖律吓u別人?!罢摂唷彼圆粦?,是讓自己站在比別人高的審判者的地位來看人。保羅責備猶太人,是因為他們論斷人,自己卻照樣行(2:3)。這種假冒為善式的論斷也受到主耶穌的嚴厲指責(太7:1-3)。
2:2
保羅寫信常用“我不愿意你們不知道”(1:13;11:25;林前10:1;12:1;林后1:8;帖前4:13),或者“我們知道”、“我們曉得”(3:19;7:14;8:22,28;林前8:1;林后5:1;提前1:8)。前者是喚起讀者注意后面要講的事,婉轉達出其重要性,為讀者非知道不可的,是一種喚起式的寫法;后者是假定讀者象寫信的人一樣,一定會同意他就要講的事。用“我們”表示大家的地位一樣,我知道的你也知道,是一種認同式的寫法。
2:3 猶太人中確有許多人認為他們可以不受神的審判。本節似針對此種看法而寫。
2:4 神所以恩慈、寬容、忍耐,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后3:9);人卻認為神沒有刑罰人的意思和決心,以致變本加厲,倒行逆施。
本書對神的屬性頗多描寫,例如:1,神的恩慈、忍耐、寬容(4節);2,神的慈愛(5:5,8;8:39);3,神的憐憫(11:30-32);4,神的忿怒(1:18);5,神的公義(3:21);6,神的權柄(9-11章);7,神的美善旨意(12-14章)。本書自開首的問候(1:7)到結尾的祝福,都在啟示出一位滿有恩典和憐憫的父神,把救恩賜給一無是處、只該定罪的世人;祂愿拯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
2:5 “公義審判的日子”指末日神審判人的日子。猶太人守律法卻不接受福音,自以為在積蓄福分,卻不知道所積蓄的反是神的忿怒。
2:6-7
“按行為施報”與保羅“因信稱義”的教訓看似矛盾,實則不然。信心是一個人進入基督里的條件?;酵降蒙幕A是他對主基督的信服(1:17及注),靠賴基督替他完成的救贖,而非倚靠自己的行為和工作。但是有了主基督生命的基督徒會在行為上自動自發的把那生命活出來,把那信心表現出來,成為整個生命的一部分。行為因此是末日神審判人的一個原則。舊約摩西的律法規定:“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著?!保ɡ?8:5)依此原則,人若能完全遵守律法,過著完全圣潔的生活,便可以得著永生;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實際做到。這世上根本沒有一個“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所以沒有人能只憑行為得著神所賜的永生。神因此得另外設立拯救人的方法,這便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叫一切相信祂的可以白白得到救恩。
2:9
不斷作惡,毫無悔悟的人將受到難以忍受的痛苦。猶太人即享有屬靈的權利,也負有屬靈的責任。因此獎賞先臨到猶太人;若受刑罰,也先臨到他們,因為神是公正的(11節)。10節的“平安”當包括與神和好在內(參5:1)。
2:12
本節至16節說明神審判人的原則。一方面以人的行為為賞罰的根據(參2:6-7及注),一方面按人所知道的(律法)有多少,就定罪多少。猶太人接受了神的律法,與神立了約,便須按著舊約的律法來受審判,他們有罪無可推諉(17-24節)。外邦人雖然沒有接受過律法,但是“良心”在他們身上產生律法的功用;因此有罪也是無可推諉(參1:20),12節可以意譯為:“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也在律法之外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罪的,要在律法之下受審判?!?/p>
本書多次提到“律法”。律法是神對人的道德的要求,也是神審判人的原則。律法是神所啟示,讓人可以遵行的旨意。這旨意原已顯明在人的心里,稱為良知,亦即良心。良心是神真理的見證(箴20:27),可以指示人對是非作正確的判斷。亞當犯罪之前,良心完整,其功用也完全,人可以憑良心生活而得到神的喜悅。人犯罪后,良知殘缺,靈性腐敗,良心的作用雖未完全停止,已不足作道德生活的指導。神因此須另行頒布律法,清楚寫出,叫人容易遵守。
2:14-15 本章12節和本節的“律法”都指摩西的律法,其他的地方提到律法(原文前面不加指定冠詞),多指一般的法律,但也包括摩西的律法在內。
“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中的“本性”可指“理性”,也就是沒有外在的摩西律法的指導,早就存在人心里能分辨是非的能力。15節把這叫做“是非之心”。外邦人雖無明文訂出的律法,憑此本性上的是非之心,履行律法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因此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藉著這些本性上的觀念和指導,他們能分辨善惡,自然地行出律法所規定的事,有公道感,有廉恥心,崇尚仁愛,孝順父母,憐恤孤獨,向往和平,嚴禁做傷天害理之事,諸如殺人、偷盜、奸掠等等。外邦人道德的本性,起著良心的作用,見證是非;若作出違背這良心的事,便會受到內心的譴責,有同律法作用在猶太人身上一樣。
14節“他們雖然沒有律法”中的“他們”,指“外邦人”,但有“這些人”的意思。保羅似無意說所有的外邦人都能達到這么高的境界,而是有些個人也許可以做到。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可意譯為“他們在自己的思想中爭辯,有時譴責自己,有時為自己辯護?!?/p>
2:16 本節為12節的繼續,13-15節為12節的解釋。在神審判的日子,外邦人里頭的是非之心可為他們辯護,他們的良心要作他們的見證人。
到那日,神要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的一切隱秘的行為、思想和感情。人在暗中的善行將得到獎賞,隱秘的罪會受到刑罰,一切隱藏的事都要揭露出來?!拔业母R簟敝高@里所說的“末日審判”。這雖是保羅所傳福音的要點,但不是說這是屬于保羅的教訓。真正屬于保羅的教訓是他將外邦人一同放在福音的救恩下,也與猶太人一樣在末日要受審判,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神不偏待人(11節),因此,依照保羅的福音,全人類都要藉著耶穌基督為神所審判,猶太人按猶太人的標準,外邦人按外邦人的標準。
2:17
本節至24節為猶太民族性的忠實刻劃。他們十分看重自己享有的智慧和宗教上的知識,視自己為人類的道德教師和黑暗中人的光,十分瞧不起外邦人。保羅指出他們的罪。猶太人以為有神賜的律法又與神有立約的關系,自以為明白神的旨意;外邦人無知無識,簡直象小孩子,象瞎子和笨人一般。保羅說他們所懂得的律法和真理只是皮毛,因為若真正明白,應該不會只信死的律法,而會相信復活的救贖主耶穌基督。他指出猶太人言行不一致,本來是他們的財富的許多優點,現在都變成了缺點,變成了負債,因此一一要受到審判。
2:22
猶太人憎惡偶像,但卻從外邦人的寺廟中偷走金銀鑄造的偶像供一己之用?!妒雇叫袀鳌?9:37記有以弗所城的書記說保羅一行“并沒有偷竊廟中之物”,足證當時猶太人大概以偷竊廟中之物聞名。反猶的宣傳把耶路撒冷(Hierosolyma)諧音為hierosylia(竊擄寺廟),可能也與此有關。
2:24
舊約“十誡”禁止人妄稱神的名(出20:7),例如指著神的名起假誓,便是妄稱神的名因而褻瀆神(利19:12)。本節引自《以賽亞書》52:5。猶太人說的與行的不符,指著神夸口卻行連外邦人也看不起的事(21節),以致羞辱神的名。
2:25
“割禮”是神當日與以色列民立約的一個標記,此約自亞伯拉罕時代便已定下(參創17:10-11及注)。以色列男丁出生后第八日便須受割禮(利12:3),他們以此標記為榮,相信自己特別蒙神喜愛。
本節至29節的話,不是否定割禮,而是說明蒙神喜悅的條件是內心的而非外表的,是心靈的而非肉體的。因圣靈而得到的重生和更新比肉體受割禮更重要(29節)。割禮只是一個象征的記號,表明神在人心里所施行的潔凈?!渡昝洝穼Υ嗽缬薪虒?。參《申命記》10:16及注,以及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