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三章
羅 13:1-7> 有說基督徒不應從政,有說基督徒應挺身而出,成為榜樣──我這基督徒該如何取舍?
13:1-7 基督徒對這段經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當然在政治環境容許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時候,我們都同意應與政府保持和諧的關系。但是怎么樣達到“和諧關系”呢?數百年來最少出現三種不同的理論:
?。?1 )政治是腐敗的,越少參與越好;在不違背信仰原則下,基督徒應該作一個好公民,但是他們卻不應該加入政府公職、或是去投票、去當兵?!?BR>
?。?2 )神賜給政府和教會不同的權柄,基督徒可以同時對二者效忠,也可以為其一工作。不過卻不應該將二者混淆,因為教會和政府各有所統,彼此分屬不同的范疇,一個屬靈,一個屬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補足,卻不能夠在組織上互相合作?!?BR>
?。?3 )基督徒有責任改善政府的情況。他們可以通過參政,選舉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堅持原則的領袖。他們也可以參與社會不同的層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建立道德的榜樣,發揮好的影響力。認為政府和教會能共同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誠合作?!?BR>
以上三種看法,沒有一種鼓吹跟政府對抗,或采取不服從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態度,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顯跟神啟示的道德原則相沖突的事情。無論我們在什么地方,都要作一個既負責任的基督徒又負責任的公民?!?BR>
羅 13:3-4> 保羅在這里所說的,若能叫執法者讀到就好了……
13:3-4 執法者要是不公正,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懼當中。在本節里,保羅指出執法者應該按著他的本分執行任務,只要他們秉公辦事,循規蹈矩的百姓就沒有什么值得懼怕的?!?BR>
羅 13:8> 去愛,行出愛,是甘心的,保羅說成是因為我們都虧欠了人,我又何來虧欠了人?
13:8 為什么“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對于基督為我們所付出的無盡的愛,我們永遠都是一個負債者。惟一可以使我們稍做償債的,就是我們盡力去愛其他人。因為基督的愛遠超過我們所能付出的愛,所以我們永遠有責任去愛別人?!?BR>
羅 13:9> 努力去愛,只愛別人不愛己?那愛人如己該如何解釋?
13:9 有些人也許誤解,以為圣經禁止我們愛自己。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么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就變得毫無意義了。保羅肯定人必須自愛,即使你輕視自己,也不會任由自己忍受饑寒,總會努力為自己尋找衣食和棲身之所,盡量不讓自己受到傷害。我們也要對鄰舍施出同樣的愛。愛人如己表示我們要努力爭取讓別人得到他們的基本需要。有趣的是,那些關心別人多于自己的人,很少有自卑的心態?!?BR>
羅 13:10> 愛人如己只是一句話,我不用太認真去守,沒有法律效力嘛……
13:10 基督徒必須服從愛的律法(參雅 2:8-9 ; 4:11 ;彼前 2:16-17 ),這律法高于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有些時候我們對別人袖手旁觀,全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幫助他們;甚至有時我們會鉆法律空隙、合法地傷害別人。但是在耶穌愛的律法里,卻永遠不會有漏洞的。愛要求我們做一些超越人類法律要求的行為,就是學習和效法神的愛?!?BR>
羅 13:12-14> 行在黑夜中,披戴主基督,活出白晝樣,保羅所說,我真能作?
13:12-14 “黑夜”是指現今邪惡的時代,“白晝”是指基督再來的時候。保羅為什么把爭競嫉妒、荒宴、醉酒和性罪行這些較明顯又較嚴重的罪放在一起呢?像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參太 5-7 章)所說的一樣,保羅認為一個人的心態跟他的行為同樣重要。如同仇恨引來謀殺,嫉妒引來爭斗,情欲引來奸淫一樣。當耶穌再來的時候,祂希望見到祂的子民表里一致,內外全都清潔無瑕?!?BR>
羅 13:14> 聽保羅的語氣,披戴二字的含意可能極深,我認為是……
13:14 我們怎么樣“披戴”耶穌基督呢?首先,我們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一起(參加 3:27 ),見證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其次,我們體現出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榜樣,如愛、謙卑、真誠、服事等等。換句話說,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參弗 4:24-32 ;西 3:10-17 )。再者,我們要控制我們的欲望,不要讓它有機可乘,引誘我們去犯罪?!?
羅馬書第十三章
基督徒與政府(十三 1 ~ 7 )
初期教會是生存在羅馬政權之下,受極權的殖民地政策所管治?!叭栽诘厣献髯用瘛钡幕酵?,應如何表現其公民的身分而又忠于對神主權的尊重呢?這便是保羅本段教訓的重心?!?BR>
值得注意的,是羅馬政府當時對教會是不友善的,甚至是逼迫教會、阻攔教會發展的,但保羅在此仍強調基督徒要“順服政府”,為何?
?。樂睦碛桑?1 ~ 2 ):保羅從屬靈的角度看這問題,認定政府的統治權力是從神來的,即所有國家權力架構都是神所立定的(參創一 28 ),故此凡“在上有權柄的”政府,圴是神所賜予的,人人都當尊重,基督徒也不能例外。試想,一個地方若沒有政府管治,那里還有法治使民生安居呢?連教會也一樣不能自然地擴展呢!所以保羅認為反抗政府的等同反抗神的旨意,這樣的人自招懲罰?!?BR>
?。娜蝿张c職責( 3 ~ 4 ):政府既然從神領受了管治的權柄,他就必須對設立他的那位獨一真神負責,確實地執行他本身管治的任務,包括正確無誤地運用“佩劍”的權柄,即執行賞善罰惡的法律,以維持社會公義和有秩序的治安,創造美善的環境和秩序。因此,政府的功能是要阻止互相侵犯,保障人行使神所賜的自由、與公民行動的權利,并保障這些權利得以貫徹?!?BR>
?。樂膭訖C( 5 ~ 7 ):基督徒順服政府,不應為逃避神的忿怒,而是為了良心的緣故,有責任行使公民權,這包括應該做奉公守法的公民:作事不違反法律,對國家社會盡義務,如當軍或參與紀律部隊,積極參與選舉活動,以個人身分參政當議員,在義務上納稅,以維持國家的公共費用等;若政府有不當的措施或不公義的法案,基督徒可以抨擊政府,以善意向政府表達建設性的意見?!?BR>
祈禱 主,我不但愿意做一個長進的基督徒,也要做一個良好的公民?!?BR>
愛和圣潔的生活(十三 8 ~ 14 )
保羅繼續討論基督徒對社會應盡的本分,同時論及對現世應有之態度?!?BR>
?。異鄣穆蓜t( 8 ~ 10 )
保羅將基督徒的責任擴大,從政府延伸至眾人。要“彼此相愛”是基督徒生命的原則,是基督徒對人類應有的一種責任。愛成為律法的總結(參加五 14 ),愛的目標是為別人的好處,“凡事不虧欠人”意即一個愛別人的人,絕不會做出任何有損他人尊嚴的事,這才算履行了耶穌所說怎樣對待鄰舍的誡命。其實,愛的債是還不盡的;故此,我們應該知道,全部的律法都在基督徒的愛的律則里得以成全,因為只有愛才能遵守律法,而律法又是衡量愛的標準?!?BR>
?。畱B度認真( 11 ~ 14 )
保羅用有力的言詞提醒信徒,主再來的日子近了,而今世就是主再來之前的時代。這個時代的特征是黑暗,即是罪惡主導,“荒宴醉酒”,人人順從罪性,放縱情欲。今天世界各處都充滿行徑荒淫的事情,不合法的性行為到處蔓延,“愛滋病”(后天免疫力失調癥)震驚全球?;酵皆谶@種時代處境下應如何裝備自己呢?保羅從兩方面作出提醒:
1. 消極的──脫去暗昧的行為。即棄掉一切的不潔和不能見光的放蕩行為,例如不翻閱色情暴力的不良刊物,不觀看任何渲染色情的影片,不作任何帶有欺騙性和貪婪性的游戲,也不說一些下流人的言語和戲笑的話?!?BR>
2. 積極的──行事為人光明磊落,即行事端莊正直,生活取向高尚廉潔,身上常常披戴基督在道德方面的美善品行,以致能在生活上表彰優美的德行?!?BR>
祈禱 主啊,我愿在這黑暗荒淫的世代里保持自潔,作光明之子?!?BR>
──《新舊約輔讀》
羅馬書第十三章
13:1-14 基督徒處世原則
1-7 信徒與政府
基督徒有服從國家執政掌權者的責任,因為在上者是從神領受權柄,
是神的仆人,在地上代神罰惡賞善,維持秩序。但當政府越過了神所
賜的權柄之時,信徒最終效忠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 (見徒 5:29 );縱
使要為此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見彼前 4:14, 16 )?!?BR>
5 “因為良心”:即“因為知道政府的權柄從神而來”?!?BR>
8-10 愛心與律法
9 “不可奸淫 ...... 貪婪”:分別為十誡中的第七、六、八、十條
。這些誡命的要旨是:不可傷害別人;所以信徒只要愛人如己
?。ú患雍θ耍?,便能活出誡命的精義?!?BR>
11-14 主再來的激勵
信徒最終得贖的時候(主再來之時,見帖前 4:16-17 )更近了,基督徒
在這具體逼切的盼望之下,應更愿意潔凈自己(約一 3:2-3 ),行事為
人光明磊落,準備迎接主的來?!?BR>
14 “披戴主耶穌基督”:即在自己身上活出主耶穌的美德,如同
人穿上美服一樣?!?BR>
思想問題(第十三章)
?。保嚺e出順從掌權者的理由?!?BR>
當掌權者不把榮耀、主權歸給神,或破壞神的秩序時,這原則是
否適用呢(參徒 5:29 )?
?。玻胺踩怂數玫?,就給他?!?( 7 )
你有否虧待你生活圈子以內
的人呢?
你對社會上的人又如何?
?。常爸鞅乜靵怼睂δ阌泻我饬x?
你是否時刻警醒地生活?
──《羅馬書串珠注釋》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十三章
基督徒與國家(十三 1-7 )
初讀這段經文,或許覺得十分驚異,因為這似乎勸告基督徒絕對的服從政府。不過在事實上,整本新約,貫串了這一條命令。在提前二章一至二節,我們讀到:‘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诙嗳乱还?,對傳道人的勸告是:‘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豫備行各樣的善事?!诒饲岸率潦吖澪覀冏x到:‘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無知人的口。 ……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BR>
或許我們會辯論說,這些經文都是在羅馬政府還沒有開始逼迫基督徒的時候寫的。譬如正如吉本( Gibbon )指出我們常常在使徒行傳中看到外邦人的法庭,往往為基督徒躲避猶太暴民的避難所。保羅一再受到羅馬政府的保護。不過饒有興趣并且也是重要的一件事,在許多年以后,基督教遭受瘋狂的逼迫,基督徒成為法外之徒的時候,基督教領袖對于政府所說的話還是一樣,絲毫沒有更改?!?BR>
游斯丁在其名著護教書( Apology l:17 )中寫 說:‘我們都遵守主耶穌的教訓,無論在什么地方,我們比其他一切的人更隨時準備繳付給你所指定的官吏,一切普遍及特別的稅項。我們敬拜唯一的上帝。在其他的一切事上,我們樂意的侍候你,承認你是眾人的君王和統治者,并且祈禱除了你君王統治的權柄以外,更有明智的判斷?!诺淠歉缋?Athenagoras )為基督徒的安全請求寫 說(第三十七章):‘我們應受你的袒護,因為我們為你的政府祈禱,你是最合法承受全國,父傳與子,并求國疆日益擴大,直至眾民都在你統治之下?!厥苛荚谄渥o教書( Apology
30 )中有一段較長的文字:‘我們向永恒、真實、活的上帝禱告,為我們的君王的平安祈求。他們必須超乎其他萬物,邀祂的恩寵。 …… 我們不停為我們的君王獻上禱告。我們禱告祈求 : 生命壽長,國家安全,王室保障,勇敢的軍旅,忠心的議院,道德的百姓,世界的安寧 ── 不論什么人或該撒,一如君王意愿的?!^續往下說,基督徒必 須尊崇 君王,因為‘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詈笏Y束說:‘該撒更是屬于我們的,因為他是我們的上帝所指派的?!瘉喤脖葹酰?Arnobius
4:36 )宣告說在基督徒集會時,‘為一切在位的禱求平安赦免?!?BR>
這是基督教會一貫的教會的教訓,我們必須順服政權并為它祈禱,即使政權是掌握在尼羅一樣的人的手中,也是如此?!?BR>
在這后面,到底有什么思想與信仰呢?
?。ㄒ唬┰诒A_當時的情況下,有一個即時必須注重順服政權的急迫原因。猶太人是有名的反叛者。巴勒斯坦,尤其是加利利,不停的發生反抗的運動。最利害的就是奮銳黨;他相信除了上帝是他們的君王以外,沒有別人;除了獻金給上帝以外,不給任何人。他們對于消極反抗,不感滿意。他們相信除非他們自己起來,暴動起義,上帝不會來幫助他們。他們的目的要推翻政權。他們出名是‘隨帶匕劍者’。他們是立誓采取恐怖手段對待羅馬政府;他們也毀壞房屋,焚燒莊稼,行刺納稅給羅馬政府自己同胞猶太人的家用?!?BR>
保羅看不見有任何理由可以這樣做。事實上,這與基督徒的行為,適得其反。不過至少在全國有一部份認為這是猶太人的正常行為。在這里或許保羅正好說得斬釘截鐵,把基督教與反抗的猶太主義分離,并且清楚說明基督教與良好公民必須二者兼有?!?BR>
?。ǘ┗酵脚c國家不是暫時的關系。當然是的,保羅寫這段經文是由于當時猶太人的不安,不過還有其他的事情。第一最重要的是沒有人能夠和他居住在里面,并且成為它一部的社會,分開。沒有人在良心里對于國家漠不關心。他是國家的一份子,享受某些利益;如果沒有國家的話,是不能得到的;不過他不能只是享受他應得的權利,而拒絕他應盡的義務。他是教會身體的一部份,他也是國家全體的一部份;在世界沒有一個孤立的個人。一個人對于國家有他的責任,即使尼羅當道,他仍然要盡他的責任?!?BR>
?。ㄈ┮粋€人受國家的保護。這是柏拉圖的觀念,國家的存在是為 公正、安全,并保護抵御野獸及蠻夷的攻擊。他這樣寫 說,‘人們 集墻后以求安全?!粋€國家主要的是一 人相互立約,共同遵守訂立的律法,以保持他們之間的關系。如果沒有法律,并且同意遵守,那么不良的、自私的強人,要占盡便宜,無力的弱者,都要碰壁了;人生之間就要毫無法紀可言了。每一個平民都從國家獲得安全,因此他也當盡他的責任?!?BR>
?。ㄋ模┮话闳嗣穸紡膰耀@得各種服務。不然的話,只憑自己個人,是不能得到的。例如:水電、溝渠設備、交通系統等。這些只有在人們同意一起生活時才能得到。一個人只是享受國家所供給的一切,而拒絕擔負任何責任,完全是錯誤的。這是一個有壓倒性的理由,為什么一個基督徒,以義理而言,非為一個良好公民不可,并且要盡公民的責任?!?BR>
?。ㄎ澹┎贿^保羅對于國家的主要看法是羅馬帝國是上帝所用的工具,將世界從混亂中拯救出來。如果沒有了那個帝國,世界要分裂成亂飛的碎片。羅馬的太平( Pax
Romana )給基督教宣教工作良好的機會。按照理想,基督教的愛應當把人類結合在一起;事實上卻不是這樣;使大家結合在一起的,卻是國家?!?BR>
保羅看見國家乃是在上帝手中的工具,免致世界混亂。國家的執政者從事于這項重大的工作。他們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他們所做的是上帝的工作,基督徒的責任是幫助,并不是阻礙?!?BR>
必須償付的債與永不能償付的債(十三 8-10 )
上面的一段經文可以稱做一個人的公共債務。第七節中提起兩種公共債務。一種保羅稱它為 糧 ,另一種保羅稱它為 稅 。保羅用 糧 字指屬國的百姓所當付的稅。羅馬帝國向屬國征收的標準稅項有三種。有一種叫做 土地稅 ,是一個人必須付的,可以用現款付,也可用物資付,谷類的十份之一,酒的五分之一,及其他在其土地上所出產的果子。有一種叫做 所得稅 ,是一個人入息的百分之一。還有一種種叫做 人頭稅 ,自十四歲至六十五歲,每人都當付的。保羅因 稅 字指當付的本地稅。它們有關稅,進口稅,出口稅,路稅,過橋稅,進入市場及港口稅,動物所有權稅,駕駛車輛稅。保羅堅持基督徒必須納糧付稅給國家或本地政府,無論那稅是怎樣的苛刻?!?BR>
于是保羅把筆鋒轉到 私人的債務 。他說,‘不可虧欠人?!@似乎是當然的,不需要再贅言的。不過當時有人弩曲了主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J為有理由免除一切債務。保羅提醒人基督教并不是向人推托逃避責任;它乃是竭盡所能完成責任?!?BR>
他繼續說到有一種債務,一個人每天都須償付,但是同時每天又欠上了,那就是相愛的債務。俄利根( Origen )說:‘愛的債務,永遠在我們身上,離不了我們;這種債務每天都在償付,每天又都欠上了?!A_認為如果一個人忠誠的尋求償付這愛的債務,他自然的會自動遵守一切誡命。他不會犯奸淫,因為當兩人失去控制,讓肉欲泛濫;這不是兩人相愛,而是兩人不夠相愛;真正的相愛乃是雙方尊重對方的人格,節制不去犯罪。他不會殺人,因為愛永不會毀滅,乃是常常建立;愛常是仁慈,并不以殺戮消除仇敵,只以化敵為友的方法,破除仇恨。他不會偷盜,因為愛所關心的不在乎求得,乃在乎賜予。他不會貪婪,因為貪婪( epithumia )是不可控制的欲望,試嘗禁臠;愛卻潔凈內心,除去欲望?!?BR>
有一句名言說:‘愛上帝 ── 你可以隨你的意思去做?!绻粋€人心里所流出來的主要動機是愛,如果他的整個人生為上帝的愛所統治,而且愛人,他就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律法了?!?BR>
時間的催迫(十三 11-14 )
保羅,像其他的許多偉人一樣,覺得時間的匆促。馬味爾( Andrew
Marvell )常聽見‘長了翅膀的時間的戰車火速的接近’。濟慈( Keats )常受困惱,恐懼在他的筆還未完全收集頭腦中豐富的累累佳果之前,即行去世。史蒂芬遜寫 說:
‘晨鼓聲狂激動我那犀銳的耳朵 \cs15
震徹的聲音還未忘記;朝露
在我午間田野邊尚留余痕。
現在我停下工作片刻
數算鐘聲,我戰栗恐懼會聽到
?。ㄎ业墓ぷ魃辛銇y一片)太快的日落槍聲?!?BR>
不過在保羅的思想中,不只是時光的短暫,他盼望基督第二次來臨。早期的教會期望基督隨時會來,因此有急迫準備的心。這種期望等待的心漸漸松弛暗淡;不過這永久的事實仍然存在 ── 沒有人知道何時上帝會命令祂再來。時光愈來愈少,因為我們一天一天的更接近那時候。我們也必須作好準備?!?BR>
這段經文的最后幾節必然永遠成為 名的章節,因為奧古斯丁藉 這幾節經文獲得重生。在其所著懺悔錄中,他告訴我們。他走在花園里,內心沉重,因為他的生活糜爛。他繼續自怨呼喊說:‘還要多少時候?還要多少時候?明天又明天 ── 為什么不是現在?為什么不就在此刻結束我的腐敗生活?’立刻,他聽見一個聲音說,‘拿起來念,拿起來念?!@好像是孩童的聲音;他苦心思索,想回憶起有什么兒童的游戲里,用這樣的話,可是苦思而不可得。他急速的跑回他的朋友亞呂皮烏( Alypius )坐的地方,因為在那里他留下一本保羅的書信?!覔屍疬@一本書,靜靜的閱讀,我的眼睛最先看到的那一段經文:“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傄髦饕d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蔽也辉傩枰偻履?。就是那最后的一句,好似確定的亮光傾入我的內心,一切疑云,完全消散。我把我的手指放在那一頁上,翻合那書:我滿面安詳的轉向亞呂皮烏,把這件事告訴他?!系塾玫k自己的話對奧古斯丁說話。哥爾利治( Coleridge )說過他相信圣經是一本靈感的書,因為,如果用他自己的話,‘它找到了我?!系鄣脑捳Z常常能找到人的心?!?BR>
我們饒有興味的看到保羅所揀選的六種罪,作為基督徒生活的代表?!?BR>
?。ㄒ唬?荒宴 ( ko{mos )。這是一個很有趣味的字。 ko{mos 的原意是指一 人蜂擁的擁護 他們的朋友 ── 一個競技的得勝者,回家。他們一路上歌頌稱贊,慶祝勝利。以后這字成為在晚上隨街亂奔的一 歡呼縱飲者,一 逞威者,在攝政時期的英國稱他們為烏合之眾。這是描寫一種放浪形骸,降低自己,擾亂別人的舉動?!?BR>
?。ǘ?醉酒 ( methe{ )。在希臘人看來,醉酒特別是一件丑事。希臘人是飲酒的民族。就是兒童也飲酒。他們的早餐稱 okratisma ,包括一塊面包浸入酒中而食。因這一切,醉酒被認為特別羞恥的事。希臘人飲的是淡酒 ── 很淡,很淡的酒。其原因是因為那里水源不足并且水也不潔,飲了有危險。醉酒不但對基督徒來說是一種罪,對有身份的外邦人也是如此?!?BR>
?。ㄈ?好色 ( koite{ )。 Koite{ 依照這字本身的意義是床,含有在床上行不可告人之事。這是標準外邦人的罪。這字會令人想到一般不忠實的人的舉止行動?!?BR>
?。ㄋ模?邪蕩 ( aselgeia )。 Aselgeia 是在希臘文字中最丑劣的字之一。他不但是不道德,并且腆不知恥。大多數的人要隱藏他的惡,不過一個內心 aielgeia 的人,卻沒有羞恥之心。他不管誰看見;他不管展示給多少人看;他不管人怎樣想他。邪蕩乃是指這樣的人,他膽敢在大眾面前做毫無廉恥的事?!?BR>
?。ㄎ澹?爭兢 ( eris )。爭競是出于放肆不潔的角逐爭先的精神。它為 期望地位,權力,名譽,及懼怕在人以下。這罪主要的是要把自己放在令人注目的地方,完全沒有基督徒的愛?!?BR>
?。?嫉妒 ( ze{los } 。 Ze{los 不一定是一個壞字眼。這可能指一個面對 偉大的人格,希望自己達到它,與人家競美。但是這一個字也可以指嫉妒,對于人家的尊貴地位,發生醋意。在這里所說的是心內產生不滿,常以嫉妒的眼看自己沒有,而人家有的福份。 ── 《每日研經叢書》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十三章
二.順服與愛心( 13:1-14 )
?。保№樂茩嗾撸?13:1-7 )
?。粒驒啾鲇谏瘢?13:1-2 )
12 這兩節說明神對于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藉著政府來維持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順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違背我們的信仰,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時,我們就只好 “順從神不順從人” 了(徒 5:29 )。那是因為政府本身已違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權柄就是神的權柄,所以說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注意,當保羅說這話時,不論猶太人或希利尼人,都在羅馬的政權底下,羅馬政府并不是他們自己國家的政府,反之,乃是他所不歡迎的政府,但使徒卻要他們順服掌權的?!?BR>
?。拢蛘茩嗾呤琴p善罰惡的( 13:3-4 )
3-4 在此使徒是以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員來說。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上文既命令信徒當順服掌權者,則若掌權者叫我們去作惡,去反叛我們所事奉的神,怎么辦呢?使徒勸勉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是賞善罰惡,絕非縱惡欺善的。第 4 節兩次提到 “他是神的用人” ,證明我們上文所說,使徒在此是以大公無私,真正良善的典型好官而論的?!?BR>
“行善” ,按百姓對政府而論,最大的善行是守法順命,神常藉著看得見的權柄,以教導人明白當順服那看不見之神的權柄?!?BR>
神是賞善罰惡,為人伸冤的,但人怎么知道神是這樣的一位神?藉著看得見的掌權者表明出來。不過今日地上看得見的權柄,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權柄了,因有權柄的人常誤用他的權柄;所以今日神所要用的是忠心的基督徒,不是用屬地的權柄以表明神的公正,乃是用勇敢為真理作見證的人,叫人從內心懾服的那種看不見的權柄,以彰顯神的公義?!?BR>
?。茫畱戳夹捻樂茩嗾撸?13:5 )
5 信徒不但要為國家律法的緣故順服掌權的,也要為良心的緣故順服?!?BR>
“順服” 有兩種,一是因懼怕而順服,就如這里所說 ── “因為刑罰” ;另一種則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 ── 要求我們順服真理。這種順服非因怕刑罰,而是要在神前有無虧的良心?!?BR>
基督徒之順服政府,應當不是只為怕刑罰,乃是要在神前無愧,就算不受刑罰也當順服,因為那些在上掌權的是神的用人,是從神領受權柄的?!?BR>
?。模畱蠢砑{糧付稅( 13:6-7 )
6-7 使徒保羅特別以向政府納糧上稅為例,解明信徒應當遵守國家法令之理;似乎暗示當時的猶太人,對于向羅馬政府交稅納糧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在可能中逃避或反抗。保羅的教訓與主的教訓相似,我們既在當地的政府治理和保護之下,就有義務向他們納稅。政府既須維持地方治安,保護人民之安全,人民當然該納糧上稅了。至于政府方面若沒有好好治理國家又當怎樣?在這里圣經未提到掌權者方面的責任,只提人民方面當盡之責任;但從舊約歷史和先知書中,可知若在上掌權的人不盡他的本分,神必要審判他們,他們的國家和政權必被奪回,交給別人?!?BR>
?。玻異叟c律法的關系( 13:8-13 )
使徒為什么忽然提到愛與律法之關系呢?他的用意是要我們知道,作為一個基督徒,僅僅不犯國法是不夠的,還得用愛心行事才對?!?BR>
?。粒绾螌嵭袗坌模?13:8 )
8 本節包括愛心兩步的實行:
1.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意即無論什么事,都不要叫別人吃虧,不可使人因你的緣故受虧損,不占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這是實行愛心在消極方面應當做到的。愛是給予的;但在未能給人之先,總得先做到不占取別人應得的份,才能談得上 “給人” 。例如委托人辦事,應當不叫人無端為你在金錢上或精神上受虧損;請人買東西應先給錢,不當讓人為難;有人甚至東西已經買了好久卻不還錢,這就是虧欠人?!?BR>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也暗示信徒應盡可能不向人借錢。尤其是傳道人, “不向人借錢” 是信心生活原則之一?!?BR>
2. 要常以為虧欠
意即常自覺在愛心上未盡當盡的責任,應當善待人的未曾善待,該幫助人的沒有幫助,常想到自己對人應有之愛心,而不是常想到別人當如何用愛待自己,這樣才能真正愛主愛人?!?BR>
?。拢異廴绾瓮耆寺煞ǎ?13:9-10 )
9-10 律法各種規條,都是為禁止人加害于別人。就如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 …… 等,都不過是防止人侵犯別人的權益。這種禁止是消極的和外表的,只從外面禁止而已;但 “愛” 卻使人從內心不加害于人,因愛而不愿加害于人,且要使人得著益處。這 “愛” 的原則是從里面做起的,是積極地給人好處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顧的部份和律法未能達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義的一面,若沒有愛就不完全?!?BR>
“完全” pleeroma 在可 6:43 譯作 “裝滿” ,約 1:16 譯作 “豐滿”?!?BR>
?。常畡窠湫磐劫有训群蛑鱽恚?13:11-14 )
這幾節是一些勸勉和警戒的話,從主再來的時候已近方面,說到信徒應當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一切不法的事,無非都是叫人放縱情欲,但主來的日子既近,我們應當趁時儆醒準備迎見主,不該只顧縱欲枉法,行為邪蕩?!?BR>
這幾節論到等候主再來,包括為什么要等候主來,和怎樣等候主來兩方面的意思?!?BR>
?。粒疄槭裁吹群蛑鳎?13:11-12 上)
11-12 上 1. 因黑夜已深
怎么知道黑夜已深?看社會的混亂,人心的險惡,道德的墮落,國與國之間的爭戰不安,真理與是非之顛倒,各種怪異的異端之發生,人只顧肉欲的享受,厭煩純正的真道,不法之事的增加,教會之不冷不熱 …… ,不就是黑夜已深的時候嗎?
黑夜既已深,白晝自然是將近,到了深夜沒有人會懷疑白晝必來;照樣在世代已經進入深黑的夜間時,我們應當確知基督就要再來了,所以我們應該趁早 “睡醒” ?!?BR>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 ,使徒不但把一切在各種情欲中放蕩的人,都當作是睡著的人,也把那些全不覺悟這世代的結局快到,主來的日子已近的信徒,看作是睡著的人。這些原是信徒所 “曉得” 的,但不是所有信徒都會因此儆醒,因他們不想 “趁早” 預備,只想在接近的時候才預備。使徒警告信徒,現在已經是應當趁早儆醒的時候,不當再拖延了?!?BR>
2. 因我們得救已近
“得救” 原文 soteeria 是名詞,與路 2:30;1:69,77; 約 4:22; 彼前 1:5 之 “救恩” 同字,中文圣經常將 soteeria 譯作 “得救 ”,按楊氏經文匯編,此字新約共用過四十四次,其中有四十次譯作 salvation “救恩” ?!?BR>
所以這里的意思不是說信徒還未得救,而是指救恩之全部實現(基督再臨時之身體得贖)已比初信時更近了?!?BR>
最重要的是本節經文顯出使徒心中一直計算著主來已近的態度,雖然他不知道是什么時候,但他把初信主時與現今比較,既然現今已信主若干時日,當然比以前更近主來的時候了。他是存這樣的盼望勸勉信徒的?!?BR>
?。拢鯓宇A備主來( 13:12 下 -14 )
12 下 -13 暗昧的行為指 13 節下半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 …… 。光明的兵器指 13 節上半的端正行事。在消極方面我們要脫去暗昧的行為,積極方面,要有光明正大的生活,作為我們為福音的見證以及與罪惡爭戰的兵器?!?BR>
14 “披戴” 原文 endusasthe ,字根 enduo ,中文圣經多次譯作 “穿”或“穿上” ,如太 6:25,29,31; 可 6:9;15:20; 弗 4:24; 西 3:10 等。但林前 15:53-54 譯作 “變成” ,其小字作 “穿” ;加 3:27 譯作 “披戴” ;弗 6:11 譯作 “穿戴” ;在提后 3:6 譯作 “偷進” 是比較特別的用法?!?BR>
披戴耶穌基督,意即:
1. 凡事表彰基督,隱藏自己。
2. 在行事為人中使人看見基督的榮美。
3. 常住在基督里面。
4. 讓基督為我們應付試探、罪惡、世界,由祂去接觸一切?!?BR>
消極方面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為肉體安排就是為滿足肉體的要求而籌算計劃。這表示那個人的心已經被肉體的事所占據,這樣為肉體安排是沒有止境的,最后便是放縱私欲?!?BR>
問題討論
基督徒為什么要服從政府的權柄?要怎么順服?自己不喜歡的政府也要順服嗎?在什么情形下才可以不順服?新約圣經有什么例證?實行愛心有那兩方的步驟? “愛完全了律法” 怎么解釋?基督徒要怎樣預備主再來? “我們得救 …… 比初信 …… 更近” 這得救是指靈魂得救嗎?披戴耶穌基督是什么意思?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羅馬書
注釋
十三 1-7 基督徒對政府的責任
保羅沒有用直接的方式將本段與前面的內容連接起來,以致某些學者認為,這部分是后來──也許是在保羅死后──才補充上去的。然而,卻沒有任何文獻上的證據支持這種看法。反之,這段內容正好銜接上文的討論:順服政權是屬于「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之其中一部分(十二 2 下),也是行「眾人以為美的事」的一個具體例子(十二 17 下)。保羅可能察覺到羅馬基督徒特別需要這方面的提醒,因為有證據顯示,部分居住在羅馬首都的不同的群體──當中包括了猶太人──都在當時鼓吹反對納稅( Tacitus,
Ann. 15.50 ff. )。因此,保羅勸羅馬基督徒要納稅( 6-7 節),作為順服國家政權的其中一項基本義務( 1 上、 5 節上)。保羅指出,我們要順服政府當權的,因為他們是神所設立的,為的是要完成神賞善罰罪的心意( 1 下 -4 、 5 節下)?!?BR>
「掌權者」(希臘文是 exousiai )明顯是指屬世政府中的當權者;在保羅的時代,當然是指羅馬政府,特別是各省的官員。要「順服」這些當權者,是表示要承認他們在人世間所設立的制度中,其地位是高于信徒的。這「制度」包括了神并不認同的世俗制度(例如奴隸的制度:多二 9 ;彼前二 18 ),也包括了按照神的吩咐,為了人的好處而設立的制度(例如婚姻制度:弗五 22 ;西三 18 ;多二 5 ;彼前三 1 、 5 。家庭制度:路二 51 。教會領袖:林前十六 16 ;彼前五 5 ;弗五 21 可能同時包括了婚姻、家庭和奴隸制度)。保羅在第 1 下 -4 節清楚指出,政府制度明顯是屬于后者的類別,即是神所設立的。保羅的教導與舊約的教導(箴八 15-16 ;賽四十 15 、 23-24 ;但二 21 ,四 17 、 25-32 ,五 21 )和猶太人的教導(《所羅門智慧書》六 3 ;《傳道經》十 4 ,十七 17 )互相呼應,都是要提醒我們認識到掌權者都是神所「命」的( tetagmenai ),因此,無論是在何等間接或完全不自覺的情況下,他們都是神的「用人」( 4 、 6 節)。掌權者透過賞善( 3 下 -4 節上)和罰惡( 3 上、 4 節下)來事奉神。因此,基督徒又像其它任何個人一樣(參 1 節),要依從掌權者的吩咐去做;并非單單因為懼怕受罰,更因為認識到當權者的背后有神,也避免做出任何違背我們良心的事( 5 節下)?!?BR>
保羅在這里的教導顯然相當直接,而且也跟新約其它書卷的教導一致(特別見彼前二 13-17 )。然而,這項似乎要絕對聽從掌權者的命令,卻為極多基督徒帶來困擾。這些困擾不單只因著我們的經驗而產生──不少信徒要生活在一些由獨裁和極端反基督教的政權統治下的國家──更是因著新約本身曾稱許一些不順從當權者的表現(徒四 19-20 ;啟示錄)。因此,十三章 1 至 7 節所帶來的問題,可以從幾個不同的途徑來處理。有些人認為,保羅要求信徒,當政府執行神的吩咐,發揮賞善罰惡的功能時,他們便要順服政府。雖然這個見解蘊含某些真理,但保羅不會要求基督徒視乎政府的表現而決定是否順服。另一些人則認為,保羅提出這項教導的時候,可能只將自己局限于當時羅馬社會的當前處境;可是,經文中所用的涵蓋性語言(「人人」、「沒有權柄」, 1 節),卻似乎使這個想法變得不大可能。另一個更容易吸引人接受的看法,是保羅要基督徒順服政府,其實只是期望他們認識到,在神設立的各階層社會關系中,政府所占的適當位置,而神是在這一切之上的首要位置。因此,當政府想僭奪神的位置,要我們去做一些有違那位我們最終要向祂負責的神時,我們就可以──實際上是有義務──不順從此政府。然而,這個觀點卻可能不適當地削弱了「順服」一詞的意義。也許,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將十三章 1 至 7 節視作基督徒該以甚么態度面對政府的一般性教導,至于背后所假設之任何特殊例外因素,這里并沒有直接講明?!?BR>
十三 8-10 愛和律法
第 8 節上發揮了承上接下的作用?!阜彩露疾豢商澢啡恕怪厣炅艘粋€重要的待人處事原則,是由基督徒要順服屬世當權者的教訓引申而來的(參 7 節上),保羅也以此為根據去提醒信徒,他們是彼此虧欠,永遠也無法償清的:「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保羅再次回到愛的主題(參十二 9-21 ),指出它成全( 8 下和 10 節)和總括( 9 節)了摩西律法,藉此強調出它的重要性。耶穌曾經親口強調了利未記十九章 18 節那「愛的誡命」之重要性(太五 43 ,十九 19 ,二十二 39 ;可十二 31 ;參約十三 34-35 ),新約圣經也不斷對此作出回響(參加五 14 ;雅二 8 ,四 11-12 ;約壹四 11 )。當保羅堅稱遵行這條誡命就「成全」或「總括」了其它所有誡命的時候,他并非表示我們只要去「愛」就能討神喜悅──以為只要我們憑著「愛心」而行,就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同時,保羅的意思也并非單單表示,愛人就是律法中最重要的誡命,或其它所有人都要遵行。反之,他是指出基督徒如今借著愛成全了摩西律法的所有要求(至少與我們對其他人的義務有關之一切律例)。因為愛是「基督的律法」之核心(加六 2 ;參林前九 20-21 ),耶穌乃是用此律法來管理我們在新領域中的生活。這律法本身便已經「成全」了摩西的律法(參太五 17 )?!?BR>
十三 11-14 白晝將近
保羅在這部分開始的時候論到基督徒的一般倫理教訓,提醒信徒認識到自己如今是生活在一個新的領域中──不再「屬于這個世界」(十二 2 )──現在,他便要總結這個主題。信徒必須曉得「現今」是甚么時候:我們預期「白晝」快將臨近了( 12 節)──即「主耶穌的那日」將最終的救恩帶來給我們的日子。正如保羅在前面已經清楚指出(五 9-10 ),「救恩」是一個過程,惟有當我們在末日從神傾出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時,這個過程才真正地完成(亦參腓一 19 ,二 12 ;帖前五 9 )。隨著現今的世代依從它的軌跡前進,這個日子便愈來愈臨近,它已在我們如今生活的時間中開始投下光影。因此,保羅勸我們的行事為人要好像行在「白晝」( 12 下 -13 節),并且遠離那些屬于「黑夜」的行為,就是世界中與神敵對的價值取向?!?
講道材料
羅馬書第十三章
?、簟⌒磐脚c政權(十三 1 ~ 7 )
論到基督徒對信徒團契之外的人應有的行為,必然會涉及基督徒與世上權柄的關系──包括國家、省與市。本書信寫成之后的十年間,這關系變成非常敏感的問題?!?BR>
教會的成員主要是猶太人的時候,這一方面的問題雖然存在,但不如后期困難。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地位,受到一連串皇帝喻令的規范。其實,以這帝國的附屬國而言,他們已經享有相當多特權。猶太社團具有 collegia licita (“合法協會”)的地位。猶太人與外邦人種種不同的習俗,也都可以保存。羅馬人或許認為這些作法荒謬、迷信,可是仍以帝國的法律加以保護,包括安息日律法,食物律法,以及禁止“雕刻偶像”等?;始业恼呓躬q太地的官長帶軍旗進耶路撒路圣城的城墻內,因為上面有皇帝的像。按照猶太律法,外邦人踏入耶路撒冷圣殿的內院就是褻瀆神,要處以死刑,羅馬政府同意這個猶太律法,即使(很少有此例子)這個違規的人是羅馬公民,他們也可以將他處死?!?BR>
在基督死后的第一代時期,羅馬律法即或辨認出基督徒,也不過把他們視為猶太人的一個派別。公元五十一或五十二年,哥林多的猶太人在亞該亞方伯迦流面前控告保羅,說他宣傳非法的宗教,迦流卻不予理會(徒十八 12 ~ 17 )。對他而言,保羅顯然是個猶太人,與告他的人一樣,他們之間的辯論,在迦流看來,只是對猶太律法解釋的不同,而他到亞該亞來,不是要審問這一類的事?!?BR>
迦流的決定成了一則重要的先例;約十年之后,保羅運用其模式所提供的保護,繼續進行使徒的服事,不但在羅馬帝國的各省中,也在羅馬市內(徒廿八 30 ~ 31 )?!?BR>
他在羅馬法庭中的經驗相當愉快,因此可能造成他在這里堅持說,掌權者──他稱之為“神的差役”(第 6 節)──“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第 3 節)。然而,即使掌權者對基督徒的態度,不像迦流(在實際上)對保羅那么有利,這里所列的原則仍然有效?!?BR>
不過,基督徒與政府之間的關系,還有另外一面。從羅馬法的觀點,基督教的開始有一個嚴重的缺陷,其創始人是因煽動叛亂的罪名,被羅馬審判官定罪、執法,這個理由就綽綽有余了?;降淖锩缓喴貙懺诎迳?,釘于祂的十字架:“猶太人的王”。不論耶穌對祂的王權怎樣解釋,對羅馬法律而言,祂惟一的記錄是:曾經領導一個運動,向該撒的王權挑戰。多年之后,泰西塔斯( Tacitus )想要他的讀者了解基督徒是怎樣的人,他認為只要這樣說就夠了:“他們的名稱來自基督,他在提庇留任皇帝時,被當地的官員本丟彼拉多處以死刑” 209 。這一點已足以表明他們的特色。在本書信寫成之前七年,帖撒羅尼迦城內反對保羅的人,盡量想給他和當地跟隨他的人找麻煩,他們到該城的官府去,提供不利的資料:“那攪亂天下的,也到這里來了……這些人都違背該撒的命令,說另有一個王耶穌”(徒十七 6 ~ 7 )。這個對真道詭譎的曲解,目的在將宣教士與當時羅馬世界中,各猶太社區內帶頭引起騷亂的人連在一起;因為耶穌本人被彼拉多定罪,視為煽動者,暴動的頭目,所以這種控告就更有憑有據了?!?BR>
在那時候,帖撒羅尼迦城并不是惟一產生這問題的地方。公元四十九年,羅馬城內也有暴亂,是由“基利斯督所教唆的” 210 ,革老丟因此下令,將猶太社團驅逐離開首都,有些讀保羅這封書信的人,或許心中還對那次驅逐的艱難經歷,感到忿忿不平。至于保羅本人,甚至他最好的朋友也無法否認,他每到一個城市,往往就是騷擾即將出現的訊號。雖然責任并不在保羅,但維護律法與秩序的官員當然會注意此事,而自下結論。因此,基督徒對自己在公眾面前的行為更要謹慎,讓誹謗他們的人得不把柄,對官府則要十分恭敬、順服。其實,耶穌在這方面已經作了他們的榜樣,正如在許多其他事上一樣。雖然祂所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十二 17 ),是指一個很微妙的問題──住在圣地的神的子民,向異教統治者納稅的事,但其原則可以更廣泛地應用?!?BR>
保羅將整個問題帶到最高的層面。神是一切權柄的源頭,在地上執掌權柄的人,都是祂所授權的;因此違背他們就是違背神。人的政府是一種神的法令,它所執行的刑罰與褒揚是神所托付的,目的是要壓制罪惡,獎勵公義。因此,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更應該遵守法律,繳納稅金,尊重官員──不是因為如果不這么做,就會有惡果,乃是因為這是一種服事神的方式?!?BR>
但如果掌權者本身不公義,又如何呢?倘若該撒不滿意自己應得的一切,而要求“屬神的物”,又加何呢?保羅在這里沒有討論這個問題,可能因為當時還沒有發生這種狀況;但是在后來的幾代中,這件事在羅馬帝國中成了最棘手的問題。該撒逾越了神所賦予的審判權,自稱為神,并且攻擊圣徒。約翰形容有一個獸“從海中上來”,從大紅龍領受了權柄,強迫世人都敬拜他,并殺滅一切不敬拜的人,從這獸身上,我們仍然能認出保羅所提的官員──“神的差役”──來嗎 211 ?還是可以,因為保羅自己已經預先看見,在律法的攔阻被除去之后,必定會有這種局面出現(帖后二 6 ~ 10 )。奧古斯丁說:“若沒有公義,國度豈不是成了大強盜窩?” 212 ?!?BR>
然而,有證據顯示,基督徒在面對極大的壓力之下,仍然對政府適度地效忠,連對羅馬也不例外?!笆ネ降娜棠秃椭倚摹笨朔吮破鹊牧已???墒?,若政府官員的命令與神的誡命相違,基督徒便會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 29 );若該撒要求人將他尊作神,基督徒必須回答:“不!”。因為該撒若這么做(無論他是采獨裁者的形式,或是采民主的形式),便是越過了神給他的權柄,踏進了不屬于他的領域。顧爾曼( Oscar Cullmann )說:“對于國家要求敬拜該撒之像的問題,保羅看法不會與約翰啟示書(譯注:即啟示錄)的作者有何差別?!?213 但是,基督徒若對該撒在權限范圍之內的命令,能先說:“是!”對他越逾權限的命令說:“不!”時,聲音才更響亮?!?BR>
幾年之后,從羅馬一篇寫于猛烈逼迫前夕的文件中,我們聽見這些話,仍然回應保羅的看法:“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前二 13 ~ 14 ,四 15 ~ 16 )?!?BR>
再晚些時候,到第一世紀的末期,羅馬教會的一位領袖,雖對三十年前尼祿殘暴無比的逼迫仍記憶猶新,又剛經歷了多米田的迫害,卻同樣為統治者禱告,說他們從神──永恒的君王──領受了“榮耀、尊貴、能力”,可以管理地上的事,“愿他們能以敬虔、和平與溫柔,執行所托付與他們的權柄”。 214 這一類話語顯示,羅馬教會何等認真地接受了保羅論基督徒對掌權者之義務的勸勉?!?BR>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艾倫( J. W. Allen )說:“羅馬書第十三章所寫的,也許是歷代以來對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話。然而”,他繼續道:“若假定曾有人采納過圣保羅的政治觀,就大錯特錯了?!?215 可是,有些人的確曾經作過這方面的努力?!?BR>
有人曾問,這里“在上有權柄的”是指有權柄的天使,還是人,或兼指天使與人 216 。圣經一般的觀點是,世上權柄不但受“在地上……地上的列王”支配,也受“在天上……天上的眾軍”支配(賽廿四 21 ,“天上”和合本作“高處”)。何況,保羅也曾用復數的 exousia (“權柄”)。指天使的權柄(參八 38 ;弗一 21 ,三 10 ,六 12 ;西一 16 ,二 10 、 15 )。我們可以參照他在哥林多前書二 8 所說“世上有權( archontes )……的”,就是將“榮耀的主”釘十字架的;在那里他似乎不單指人而言。然而從這里的上下文看來,最好將“在上有權柄的”解釋為掌權的官,他們用“劍”刑罰惡人,保護良民,因此有權下令,要人順服,人民也當繳合宜的稅金及其他當納的物給他們,并要對他們表尊敬。保羅在別處提到天使的權柄時,從來沒有要求基督徒順服他們;相反的,因與基督聯合,信徒已經脫離了他們的審判,因為基督是這一切權柄的創造者與元首(西一 16 ,二 10 ),若他們與祂和祂的子民為敵,基督便是他們的征服者(西二 15 )?!?BR>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這個原則與哥林多前書六 1 ~ 8 的論證并不沖突;那里是勸基督徒不要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起訴。承認政府的權柄,對基督徒家丑不宜外揚的事實,沒有任何差別。雖然官府或法官是神所指派的,這種法令在教會中并沒有地位:他們是“教會不算數的人”(林前六 4 , NEB )?!?BR>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顧爾曼說:“新約中很少有一句話像這句一樣,被大大誤用?!?217 他特別是指人誤用這句話,來要求人對極權政府絕對服從。從這里的上下文,以及從使徒著作的大范圍來看,政府能要求人服從的限度,只在神所托付它的目的之內──而若它要求唯有神才配得的尊崇,我們不單可以抗拒,而且必須抗拒?!?BR>
“基督徒對政府的順服從來不是絕對的,最多只是部份的、有條件的。因兩種互相競爭的要求,基督徒總是活在壓力之下;在某些狀況中,違背政府的命令,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責任。這個歷史悠久的教義,自從使徒宣稱,應該順從神,而不順從人之后,就已經成立了?!?218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他們“對自己將要承受的刑罰,只能怪咎自己”( NEB )?!?BR>
3. 作官的原不是叫好行為懼怕,乃是叫壞行為懼怕 。(按英譯)。摩法特譯為:“作官的不會令誠實人驚懼”(譯注:與和合本相似),是根據一種抄本,其支持的證據弱,但本身很引人注意,即讀作如 agathoergo{ ,而非 agatho{ ergo{ ?!?BR>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贊 。參彼得前三 13 :“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緊接這段之后的話,即彼前三 14 ,設想到情況可能有所轉變:“你們就是為義受苦……”?!?BR>
4. 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劍象征羅馬官員的統治權;參腓羅斯特拉圖斯( Philostratus )所著 博學之士的生平 ( Lives of the Sophists ) 1.25.2?。骸胺ü倥濯鍎Α??!薄?BR>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后半句英譯為:“將祂的怒氣傾于作惡的人”。)因此,政府受托的職責,正是基督徒被禁止不可去行的事(十二 17 上、 19 )。后代的基督教國家,當然不包括在保羅的這段訓勉之內;基督徒統治者或法官,并沒有得到特別的指令,告訴他們身為基督徒要將冤情“聽憑主怒”,和身為官員要負責“傾倒祂的怒氣”,集這兩者于一身之時,當如何協調。這不是說,他不能從本段以及類似的經文中,摘取原則作為指南。但是此處顯然假設了兩種“服事”神的范疇?!?BR>
“圣經常準許以強制的方法約束罪惡,這些經文令現代許多基督徒感到困擾,因為似乎與基督的愛和祂不抵擋罪惡的觀念背道而馳。但這種看法是由于未能辨明保存世界與拯救世界乃兩回事。其實,圣經既肯定那‘惹動忿怒’的律法(羅四 15 ),又肯定那‘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五 6 );即對基督特殊的工作與正常的工作都予以肯定?!?219
5. 也是因為良心 ?;酵巾樂匍L的動機更高,超過因恐怕不順服會帶來不愉快的后果?;酵街?,這種順服合乎神的旨意,如此服從便能向神保持清潔的良心?!傲夹摹币辉~參看二 15 的注釋 ?!?BR>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 。 RSV 將這個子句譯為直述句,而不作命令句,或許是正確的;希臘文并不清楚(此處動詞可解作命令,亦可能作直述語)?!耙驗橥獍罟匍L是執行神的工作,所以你們理當付稅給他們(這件事令許多猶太人良心不安,可能有些基督徒也有同感)?!睈廴渭~引用這一節,反駁唯知識論(諾斯底派)的解釋,證明保羅在這一段“不是指天使或眼不能見的掌權者,好像某些人對這段經文大膽的解釋;他乃是指真實的掌權之人” 220 ?!?BR>
他們是神的差役 。希臘文此處“差役”一詞為 leitourgos (非第四節的 diakonos ),這個字在新約與早期基督徒文獻中,特別用來指宗教方面的工作。參十五 16 的注釋 ?!?BR>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蛟S是回應耶穌的命令:“該撒的物,當歸給(或“交還”, apodote ,與此處的形式相同)該撒”(可十二 17 )。但是接下去的經文卻顯明,順服世俗掌權者的義務是暫時的,只適用于目前“黑夜”的時期( 12 節);在那“將近”的“白晝”,將會有新的治理狀況,“圣徒要審判世界”(林前六 2 ) 221 。世上的政權都將消亡(這一點保羅與馬克斯的看法相同);“神的城將永遠長存?!薄?BR>
209 acitus, Annals l5.44 ?!?BR>
210 見導論:“Ⅱ 羅馬的基督教第四至七段 ”?!?BR>
211 啟十一 7 ,十三 1 ~ 18 ?!?BR>
212 City of God ,
4.4 ?!?BR>
213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 1957 ) ,
p.83 ?!?BR>
214 Clement 60:2 ~ 61:2 J. B. Lightfoot 問道:“如果羅馬教會一向如此祈禱,誰還會嫉妒她的優越地位呢?”( The Apostolic Fathers , 1.1 2 1890, p.384 )?!?BR>
215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 1928 ) ,
p.132 ?!?BR>
216 根據 O. Cullmann ,這里“有權柄的”是“政府背后那看不見的天使的權柄( Christ and Time ,
E. T., 1951, p.195; his italics )?!?BR>
217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 pp .55f ?!?BR>
218 Sir T. M. Taylor, The Heritage of Reformation , ( 1961 ) ,
pp .8f (結尾所提是指徒五 29 )?!?BR>
219 A .
R. Vidler, Christ's Strange Work ( 1944 ) ,
p.28. 也見 C. E. B. Cranfield, 'The Christina's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the New Testament', SJT 15 ( 1962 ) ,
pp.176-192 ?!?BR>
220 Against Heresies 5.24.1 ?!?BR>
221 這段話(林前六 2 )背景是但以理書七 18 、 22 、 27 。有人認為,這種啟示性的觀點與羅馬書十三 1-7 互相矛盾( J. Kallas, Romans XIII. 1-7: an Interpolation', NTS 11,
1964 ~ 65, pp.365 - 374 ),但我們不要忽略,在同一本但以理書中,如尼布甲尼撒等外邦君王,其權柄乃是從至高的神而來,而他們對權柄的運用,也必須向祂負責?!?BR>
?、酢叟c責任(十三 8 ~ 10 )
所有當付的錢都要付清;你們惟一特殊的債務只可以是愛的債,因為這種債永遠還不清。從利未記十九 18 “愛人如己”的引文,可以看出保羅與耶穌的說法相同;主耶穌曾以這段話作為第二大誡命,列于“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愛主你的神”(申六 5 )──之后,并且又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 37 ~ 40 ;參可十二 28 ~ 34 )。保羅在此只提第二誡命,未提第一項,因為他是在談基督徒對鄰舍責任問題──十誡第二塊約版誡命的主題。這些誡命禁止人以任何方式傷害鄰舍;既然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BR>
8. 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譯注:“人”英文作“他的鄰舍”)?!八泥徤帷痹闹弊g為“另一人”。此句可以譯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另一項律法”──即馬可福音十二 31 的“第二條”誡命,或“基督的律法”(參加六 2 ),超越了 1 至 7 節所吩咐信徒要順服的政府的律法。但是原來的譯法要好得多?!?BR>
9. “ 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 ”即十誡的第七、第六、第八,與第十條(出廿 13 ~ 17 ;申五 17 ~ 21 );此處顯然沒有按照次序,乃是隨意選擇。參馬可福音十 19 ?!?BR>
“ 愛人如己 ”。耶穌稱之為“其次”大的誡命(太廿二 39 ;可十二 31 );雅各書二 8 稱之為“至尊的律法”( NEB 作“圣經中至高無上的律法”)。參加拉太書五 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薄?BR>
10. 愛就完全了律法 ?!巴耆彼g的字是 Ple{ro{ma ,此字意義很廣(十一 12 譯作“豐滿”,十一 25 譯作“數目添滿”,十五 29 譯作“豐盛”)。參六 15 注釋所引奧古斯丁的話 ?!?BR>
?、觥∶鎸﹃P鍵時刻(十三 11 ~ 14 )
保羅看出時代的關鍵性。他對目前傳福音機會的持續性,并不樂觀,但是他定意要把握時機,盡力而為。他沒有再用帖撒羅尼迦后書二 1 ~ 12 啟示性的比喻,因為他知道,那攔阻黑暗、混亂勢力浮現的約束,可能隨時會被除去;因此基督徒應當有所戒備??墒沁@種情勢應當令他們感到鼓舞,而非絕望;耶穌曾經說:“一有這些事,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廿一 28 )。保羅回應他的主,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惫呐c六十六年的事件──羅馬皇帝開始逼迫基督徒,與猶太人爆發革命,結果造成猶太人第二度聯盟( the Second Jewish Commonwealth )的崩潰──事前的陰影已經開始籠罩了。這些事件并非主第二次再來,及所有信徒最終救恩的先驅,保羅對這方面不可能預先看明;如果那日子、那時辰連人子都不知道,祂的仆人就更無從知悉了。但是耶穌說:“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可十三 13 ),祂的子民通過這些危難時,便親身經歷了這句話;在這些之后的危難,也成就了這句話?;茧y之中必有拯救),“圣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十三 10 )?!?BR>
但同時,光明的子女必須在生活中有所預備,等候神眷顧之日,棄絕一切“暗昧時的行為”。保羅在其他地方論及穿上“新人”(弗四 24 ;西三 10 );此處他更直接吩咐讀者,“披戴主耶穌基督”。保羅勸勉他們要展示基督徒的美德,“光明的兵器”,不要耽溺于可恥的情欲中;這些美德豈不是在他們的主身上已經完美的流露出來?保羅對歷史的耶穌有深厚的知識與興趣,遠超過一些人對他的看法;他們誤以為保羅說“以外貌認基督”(林后五 16 ),就是否定對基督這方面的知識或興趣。因為保羅所詳細列舉他期望羅馬與其他地方信徒“穿上”的美德,正是基督在世上的特色?!?BR>
11.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 。使徒的教導中,時常吩咐信徒要保持儆醒;參帖前五 4 ~ 11 ?!?BR>
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這里的得救是以將來完全實現的觀點來看,即八 23 所說,信徒所等候的“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參彼得前書一 5 “末世要顯現的救恩”,根據那段經文,信徒是“因信蒙……保守”的。這件事將與基督在榮耀中的顯現同時實現(參來九 28 )?!?BR>
12. 暗昧的行為……光明的兵器 。 NEB 作:“因此讓我們扔掉暗昧的行為,拿起我們的兵器,好像光明的軍人”。保羅的作品中經常出現光明與黑暗的對比(參林后六 14 ;弗五 8 ;西一 12 ~ 13 ;帖前五 4 ~ 5 ),約翰亦是如此。新約與昆蘭經典,在這一個觀念和用詞上顯然相通;昆蘭經典說,人類或是被光 明之 君治理,或是被黑暗的天使轄制,末世最大的沖突則被稱為“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的戰爭” 222 ?!肮饷鞯谋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 8 與以弗所書六 13 ~ 17 描述得更詳盡?!?BR>
13. 好像行在白晝 ?!鞍讜儭笔乔逍训臅r間,因為“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帖前五 7 )
14. 披戴主耶穌基督 ?!芭鳌钡倪@種用法,在文學上有一個類似的例子。哈利卡那撒斯的狄奧尼修斯( 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所著“羅馬古跡”( Roman Antiquities )中,用“披戴達昆( Traquin )”形容扮演達昆的角色?!?BR>
初期教會對信基督的人實際生活的教導(參六 17 詮釋 ),為了便于記憶的緣故,似乎采用一些搶眼的字,“披戴”(或譯“穿上”)便是其中之一。信徒應當“穿上”基督徒的美德,好像穿上新衣服(參西三 12 );這些美德既然是他們信主之時所領受的,包括新的基督徒個性的每一方面,就不妨說他們應當“穿上新人”(弗四 24 ),或生活要像已經穿上新人的人(西三 10 )。既然這個“新人”是基督的性情復制在祂子民身上,因此只要稍微改一下,便可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 27 );或者,像在這里一樣,勸勉信徒“披戴”基督,亦即將他們內在所經歷的,表現出來。保羅在當時并沒有我們所見寫成文字的福音書,因此,他推薦給讀者,要他們培養的美德,正是福音書作者對我們主的形容,而他所吩咐的話是“披戴耶穌基督”,這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BR>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 。參六 12 。 13 、 14 兩 節的話,曾在奧古斯丁心中燃起神圣之愛的烈焰(見導論:“ Ⅷ 羅馬書的影響 ”)
222 參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 pp.75-78, 12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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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羅馬書第十三章
13:1
本節至7節教訓基督徒對管理眾人之事的政府應持的態度。當時的教會團體與地方當局之間可能在關系上很緊張—只順服基督,不順服他們,甚至拒不納稅(6節)。保羅一方面提出信仰上的基礎,說明權柄出于神,掌權者為神所命,故應順服他們;另一方面他繼續前章不要以惡報惡、不要報復的教訓,指出伸冤在主手中;地上掌權者的設立是為神執行刑罰(4節)。
基督徒會問:要是守著不報復的原則,會不會令不法者更放肆,以致法紀蕩然呢?從保羅這段話里可以看出,他認為地上的政府是可以秉公行義,賞善罰惡,為人伸冤,代神伸張公義的。不過,神設立掌權者給他伸冤罰惡的目的,是讓大家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2),因此保羅也在這里教導在位者不可濫用職權來圖一己私利,縱惡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到這種情形,信徒有義務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比較但3:16-18)。
13:4 劍是羅馬人權力的象征,“佩劍”指政府擁有的權力而說。
13:5 掌權者既為神所命,信徒為求良心的所安,應該尊敬他們。
13:6-7 “納糧”就是“納稅”,包括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稅項。7節的話符合主基督的教訓:“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12:17)。
13:8-10
愛是一種永不能償清的債(“虧欠”)。無論一個人怎樣愛人,他有義務不斷持續愛下去,這就是“常以為虧欠”的意思。這種無私的愛不只用在信徒身上,也應用以對待一切人(“愛人就完全了律法”一語中的“人”指“同胞”、“鄰舍”)。要能這樣愛一切的人才算遵行了律法的精神,達到律法的目的。
9節所引為《申命記》所記“十誡”的節縮?!笆]”可分為對神與對人兩部分。此處列舉的為對人的部分的節縮,而用“別的誡命”一語概括其余。主基督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是一切道理的總綱。愛神是信仰生活的內容,愛人是倫理道德的具體表現。保羅重申基督的教訓,指出全部律法可在愛中實現與完成。
13:11-14
“現今”指主再來前的這個時期,圣經稱之為末世(來1:2)?!俺迷缢选笔钦f現在為應該行動的時候?!暗镁取保?1節)非指信主時靈魂的得救,而是指主要來時救恩完全實現在人身上的拯救工作(來9:28;彼前1:5)。保羅寫這段話勉勵信徒過敬虔的生活,因為主基督再來的日子一天比一天接近。
13:12
“黑夜”指現今邪惡的世代。這個世代已將近過去,主基督就快來。要象除去污穢的衣服一樣,棄掉在黑暗中所作見不得人的行為,穿上公義的盔甲,披戴基督,成為新人。參《以弗所書》4:24;《歌羅西書》3:9-10。